人作为特殊的对象性存在物总是通对象化展开其本质活动,但人又必须在实践的、社会的意义上具体实现对象化,以确立自身存在方式,确证自身内在本质。对于对象化的理解直接意味着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而对对象化的理解又离不开对实践的考察,特别是对象化与实践的关系的辨析。 一 对象化与实践 “实践”和“对象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两个紧密相关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往人们对于“对象化”的诠释和理解多以人们对于“实践”的认知和界说为根据,正因如此,人们大都视“对象化”依赖于“实践”而存在,并将这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熟知的常识来接受。长期以来,哲学界对“对象化”含义的规定和表述很不统一,甚至是很不准确和科学的,目前较为流行的观点有两种:其一,有人根据马克思所言“对象化即工人的生产”,而生产也就是劳动实践,认为“对象化”就是主体人通过自己实践活动把自己的理想、目的、意识、知识、能力等人的本质力量外化为现实对象的过程,以及实践主体通过对象化活动而把自身的本质力量物化为对象世界,从而使对象世界成为体现主体规定性内在属性,有将“对象化”隶属于“实践”的倾向。其二,有人认为“对象化”是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在发生对象化关系和对象化活动中的相互规定、相互依赖、相互转化和相互实现的过程,确切地说,“对象化”就是指作为互为对象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相互渗透、相互创造的过程。在他们看来,“对象化”也就是实践活动的对象化:一方面主体对象化(外化)为“物态性”的对象性的客体,另方面客体则对象化(内化)为“人态性”的对象性的主体,因此“对象化”就是发生对象化关系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的双向转化和相互创造的双重化过程,是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能动而现实的统一。这样,该观点便把对象化的内涵、外延严格限定在实践活动本身,对象化是实践的对象化,实践是对象化的实践。总之,以往人们对于“对象化”的认识和理解过多过深地受到已有‘实践观’的影响和束缚,习惯于在“实践”概念、范畴之内孤立地考察对象化,以致未能给“对象化”概念、范畴本应具有的独立地位,因而人们对于“对象化”的认识和理解的狭隘性、片面性、不深刻性和非科学性也就在所难免。 我们认为“对象化”是基于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而具有的类特性,它要源于人的存在自身。对象性是任何客观事物都具有的普遍属性,它表征着任何一种客观事物总是与周围其他事物处于互为对象的关系之中:一则自身之外必有对象;二则它是另一物的对象。但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不限于此,“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因为有意识的人类诞生以后,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象性存在物超越了一般的对象性存在,具有了能够对自己的对象进行“化”的能力,使对象在“化”的过程和作用下改变其自身存在形态和性质,带有属人为人的属性和特性。此即所谓的“对象化”,“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对象化是人类及其活动的本质规定,其着眼点和落脚点应是人之特殊对象性存在及其生活全部(整个活动系统)而具有的全部规定或特性,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人类实践,尽管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方式和最根本的类特性。因此,对象化实质上是指特殊对象性存在物——主体人基于自身需要,为了一定价值目标的实现,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化”于对象,从而改变自身存在的形态和性质,使其成为主体的作品或现实的活动和过程。它主要表现为主体对对象的占有和支配。 对象化之“化”并非一个抽象概念,它是对主体人的本质力量全面昭示、显现于人类的实践、认识、价值、审美、交往等整个活动系统,并以物质态或精神态形式具体历史地凝结、淀积、印证于主体人的所有活动对象之中的动态表征。这是我们立足于人之对象性存在审思“对象化”概念、范畴而必然得出的科学结论。“对象化”概念、范畴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人之类本质的全面规定性是对象化的根本特征、属性。对象化不是泛指任何客观事物都具有普遍属性,其内涵有严格限制,只适用于人类及其活动。它是主体人的本质力量以实践、认识、价值、审美、交往等活动方式而全面、完整地“化”于对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人的本质力量获得确认、实现、完善和发展,使得“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3页。)。人的本质只有在对象化及其活动中才能获得科学的全面揭示和完整的实现。 第二,单度多维指向性(即由主体人单方指向人类一切活动对象)是对象化的重要特征。对象化是主体人就人类整个活动系统而言所具有本质规定。这里“主体人”并非仅指实践主体,而是人之为对象存在物的主体存在即实践主体、认识主体、价值主体、审美主体、交往主体等的统一;对象化所指向的“对象”也并非仅指实践对象,而是指主体人以实践、认识、价值、审美、交往等活动所对象化着的一切客观事物,它应当是人类的实践对象、认识对象、价值对象、审美对象、交往对象等的集合。我们强调对象化的单度多维指向性特征,其意还在于澄清对象化的发起者、建构者和最终实现者只能有一个即主体人,对象化表征着主体人的本质力量单一向度(即由主体人单方指向对象)外化于人类一切活动之中的关系和过程。这与实践活动中实践主体、实践客体之间的互相转化、相互依存、彼此制约的关系和过程根本不同。明确对象化的单度多维指向性特征有助于人们从概念的外延和形式方面把“对象化”与“实践”区分开来。 第三,结果的“本质还原”性是对象化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对象化的根本标志。所谓结果的“本质还原”性是指主体人在对象化活动中根据自身需要通过有目的地对客体对象进行能动作用和改造,使客体对象按人的目的发生符合人的需要的变化,从而实现对对象的占有、支配,达到对自身存在的真实理解和把握。人的本质力量也由此得到确证、实现和拓展。这与实践活动的结果不尽相同。尽管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但他也不得不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劳动的这种实现表现为工人的失去现实性,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1页。)。实践是一个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相统一的完整过程,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统一,但对象化关不包含实践的非对象化方面的属性和特征。这正是对象化区别于实践的根本所在。其次,实践虽然产生异化,但在实践活动中对象化的领域是无限的,对象化对异化的克服也是无限的,因此对象化才是实践的本质。“对象化”和“实践”就其概念内涵而言,既有深刻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