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发展,就当前中国全局而言,“发展”主要是通过改革的方式进行的,所以,从全局上研究中国发展,首先需从哲学高度对改革加以思考。而当前中国的哲学对中国改革的理论准备不足,它几乎没有为其提供充足而具体的理论基础。具体表现在对改革的人性假设(根据)、改革中的价值观、改革中的人格转变与人格塑造、改革中的人的地位和作用等有关改革中的人的问题,缺乏具体而深入系统的思考。改革直接是通过人和通过活跃人来进行的,也是为了人和为了培育人的,如果忽视人,不解决人的问题,缺乏对人真正理解,中国改革的任务就难以顺利实现,甚至发生变形,付出较大代价。由此,哲学要为中国改革提供直接的理论准备,首先必须从人学角度对中国改革加以专门深入系统的思考,重视人的问题,即研究中国改革与人的内在本质联系。 一、中国改革的人性假设 “人性假设”是西方经济学及其它科学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意在对考察的活动主体即人的现实本性、所需所求做一种真实的理解和把握,以便为人所进行的活动提供根据、原则、重点和方向。 人性假设虽是资产阶级思想家为给资本主义的活动提供根据或辩护而提出的一个概念,但中国的改革同样需要人性假设。中国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人是一切经济运行和经济行为的主体和目的,也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和根据,人的经济行为、经济活动及经济运行只有建立在对现实人性的真实理解上,才是有积极效用的。因此,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就隐含人的改革,经济运行本身就暗含着人性假设。这里,人性假设对中国改革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涉及到如何设计、启动和运作改革的大问题。为此,对改革的思考应提到对现实人性真实理解的层次上,应基于对现实人性的科学理解来设计我国改革,即对改革给定一个“人性假设”:既为改革提供一种人类学的根据,又为改革提供一种导向。 应为中国的改革给定一个什么样的“人性假设”?有一种观点明确认为:中国的具体改革方案的设计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导向的,这种经济人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有着惊人的相似,并且经济人假设的应用肯定会强化个人主义价值观,以经济人为导向的改革也必然呼唤私有制,因此,扭转改革的经济人导向是挽救社会主义改革的唯一出路。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的观点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应以科学的人性假设为前提;要合理确定改革的人性假设,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论,这就是既要弄清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本质及其内含的人性根据、前提和基础,又要考虑我国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和时代特色,同时还要充分吸纳前人有关的积极成果,当然还要准确把握我国人的现实需求及其劳动的内在本性;据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人性假设,应是以责权利能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人”,它指的是人作为独立的个人在自觉为社会奉献中实现其正当的物质利益和充分有效发挥其能力,其实质是在从事经济活动的人身上实现责、权、利和能四者的统一。进一步具体来说,社会主义经济人具有四层含义:(1)他是独立人,其劳动具有自主性,有一定劳动自主权;(2)他是利益人,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追求其正当的物质利益,其劳动具有谋生性,是谋生的手段;(3)他是能力人,追求其劳动能力的充分有效发挥,其劳动表现为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展现;(4)他是责任人,自觉在为社会奉献中实现其正当的物质利益和充分有效发挥其能力,其劳动具有合社会性。前两层含义侧重于经济因素,后两层含义偏重于社会主义因素。 提出以责权利能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人的假设,有其充分的根据。 从理论上讲,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隐含社会主义经济人的假设。任何一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方式都是实现某种人性的,是人性的外在实现形式。市场经济所以存在,必有两个前提条件: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和水平上出现的劳动分工;生产条件和生产成果的私人占有方式。这其中就隐含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这里,对劳动性质的理解就成了理解市场经济得以存在的人性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商品经济中劳动的性质时曾表达这样的思想:劳动的谋生性必然存在于人类发展的某些历史阶段,而这种性质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劳动者的需求水平决定的。因为当社会生产力未达到使社会财富的涌流足以超出维持劳动者的生存需要时,由谋生重负决定的人类劳动就不可避免具有强制性。劳动的这种谋生性决定生产者的劳动首先是私人的(为自己的肉体生存需要而劳动),也必须实行劳动分工。商品(市场)经济便由此而生。这样,商品(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劳动谋生性的基础上的,且以此为前提。在私有制社会,劳动的谋生性及由此决定的劳动私人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同样具有谋生性质。虽然它在生产关系上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依然低下,劳动者需求水平较低,所以劳动性质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即仍具有谋生性。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到头来之所以还要发展商品经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的现实劳动仍具有谋生性质。承认劳动的谋生性,实质上意味着:第一,劳动者个人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作为这一主体,唤醒着他的独立意识;第二,劳动者个人的行为动机,首先是通过劳动谋求个人利益,他对与谋生相关的个人物质利益有强烈追求。然而,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它必然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手段和方式加以社会主义的限定,这就是:第一,人必须通过其能力的充分有效发挥来实现其物质效益;第二,人必须在为社会的奉献中实现其正当的物质利益。 从历史来看,社会主义经济人是在批判继承资本主义“经济人”的基础上提出的。“经济人”是由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最早提出的,且事实上已成为以后许多西方经济学流派的共同前提。其“经济人”假设有三层含义:(1)人是有“利己心”的,人在同他人打交道的时候,首先诉诸其个人利益;(2)人对其个人利益的追求首先表现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3)由于人有物质交换和互通有无的倾向,个人在追求其物质利益的同时也能自然增进社会利益。历史证明,这种经济人对繁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起着重要推进作用。其中的合理性也可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所利用。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的自主性和物质利益在我国改革及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逐步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重视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仅诉诸于对个人自主性和物质利益的关注而无视个人能力的充分有效发挥和社会责任感,那么,这种经济人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将是有限的,况且,个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并不必然会增进社会利益。不仅如此,我国的经济制度、文化价值观念及国情毕竟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把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完全搬到中国来,而应对此加以批判继承和发展。这种“发展”应考虑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的基本原则以及资本主义经济人的负效应。资本主义经济人的一个最大负效应是滋长个人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而这应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加以避免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最终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由此,我国经济改革所确认的社会主义经济人应做以下两点发展:其一,个人不仅追求其物质利益,而且积极自觉追求其能力的充分有效发挥;其二,个人不是通过追求其物质利益来增进社会利益,而是通过充分有效发挥其能力并在为社会奉献的过程中,实现其物质利益。这里,我们不像斯密那样,把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看作实现社会利益的唯一根据、条件和方式,而是把人发挥其能力从而为社会奉献当作实现个人利益的必要条件、依据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