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既是关系也是属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海澄 广西艺术学院教授;南宁市教育路 53002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家

内容提要:

价值不是事物的自然质,而是事物在与一定主体发生需要和被需要的关系因而组成为一个系统时所产生的系统质或曰关系质。一切事物,凡能满足一定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某方面的需要、符合于该主体作为自控制系统的控制论目的,这事物对于该主体来讲就具有正价值。反之,一切事物,凡有违于一定主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与该主体作为自控制系统的控制论目的相乖戾的,对于该主体来讲就具有负价值。价值既是关系,也是属性,关系是属性是可以统一的。没有无主体的价值,“非主客体关系价值论”不能成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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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分类号 B

      一、价值涵义及其分类

      价值是事物在与一定主体的关系中产生的比较隐蔽的属性。以前,人们认识世界多着眼于物质实体。人们首先认识容易由感官把握的物质实体,在认识程序上是十分自然的。这叫做“实物中心论”的认识方式。现代,人们认识事物更重视关系和系统。一个事物处在一定的关系中,即与他物组成为系统,会增加某些新的属性,这新增加的属性叫做“系统质”曰“关系质”,因为这种新质是依附于系统中关系的。这种注重关系的思维方式叫做“系统中心论”。由“实物中心论”过渡到“系统中心论”是人们思维方式的一大变革,因为“实物中心论”的思维方式无法把握价值现象,只有“系统中心论”的思维方式才能揭示价值的本质。

      什么是价值呢?它有哪些特性?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先举例子,由具体上升到抽象。

      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24记载,鄜、延境内(俱在今陕西省)沙石间有石油杂泉水而涌出,当地人以雉尾裛之,采入缶中,有如淳漆,燃之黑烟升腾,凝为烟煤,人们不知其有何用。沈括扫其烟煤制墨,黑光如漆,强于松墨。在当时那个社会发展阶段上,除了想到用石油燃烧时所熏凝的烟煤制墨以外,人们就想不到它有别的使用价值了。随着工业的发展,石油的用处越来越大,当今成了人类最重要的能源。今日之石油与宋代之石油其化学成分与自然属性并无二致,而其价值却有天壤之别。由原来的无使用价值或只有极小的使用价值,变为今天具有极大的使用价值。其契机在哪里呢?显然不在它的自然质,因为其自然质并无变化。关键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和人类的需要发展了,石油与人类的关系发展了,在人类生存活动大系统中的作用发展了,产生了新的系统质,具有了新的、巨大的价值。由此可见,事物的价值不是该事物的自然质,而是事物在与一定的主体组成一个系统时所产生的系统质或曰关系质。事物的自然质只不过是价值这种系统质的物质承担者或曰“物质载体”而已。一切事物,在与一定主体(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中,能满足该主体生存与发展的某方面的客观需要,符合于该主体作为自控制系统的控制论目的,那么这事物对于该主体来讲就具有正价值,反之,有违于一定主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与一定主体作为自控制系统的控制论目的相乖戾的事物,对于该主体来讲就具有负价值。在正价值和负价值这两极之间,还有既无正价值又无负价值的中性事物。价值与负价值也有各种等级。

      价值有三大类,即实用功利价值益、道德价值善和审美价值美。与这三种正价值相反的负价值是害、恶、丑。

      道德价值善是符合于一定道德规范的行为属性。一切道德规范都符合于或者曾经符合于一定人类群体系统(一定阶级、民族、其他人类共同体乃至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因此,善也是符合于一定人类群体系统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由于一定人类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些过时的旧道德有可能违背群体时下生存与发展的目的,因之,道德规范在历史上时有调整和变革。

      审美价值美的本原在人。美是人的某种本质,本质力量或理想的形象显现。这里所说的“某种”不是一个含糊的指代词,而是有严格的规定性的,即是说,只有人的那些在伦理性质上善的,在实用功利性质上对于审美主体所归属的群体系统有益的、在发展的层级上高级的或比较高级的本质、本质力量或理想的形象显现才是美的,反之则是丑的。人的本质,本质力量或理想的形象显现(或曰感性显现)有四种方式,即由人通过其体态形貌、言谈举止、或其他各种行为的直接显现;通过人作用过的自然物或人工产品的间接显现;自然物由于在外形、作用、性质上与人的某些方面相类似因而形成的象征性的显现;由模仿而造成的模拟性的显现。由此看来,自然美和自然界与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形式美也无不感性地显现着人的某些本质、本质力量或理想。也正由于此,美才是一种符合于人类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的价值。人们通过审美在观赏人类下面的本质、本质力量或理想的感性显现的同时,也会提高自己的本质、本质力量或理想,提高人类自身的素质。人类群体系统的审美机制是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变成人们的一种感情追求,这无疑会在不知不觉中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推动人类的发展,促使人类不断进步。

      实用功利价值的主体可以是群体,也可以是个体,因为群体和个体都与世界有利害关系。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价值主体(不是评价主体和观赏主体)则必然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因为善恶不能以个人利益为标准。若以个人利益为标准,则各人有各人的善恶,也就无法分善恶了,就不能形成在一定群体中公认的道德规范。因此,善恶必以一定的群体的利益为标准,这也就是道德价值主体的群体性的根据。道德价值以群体利益为标准,并不与个体的正当利益相矛盾,它恰恰包含了个体的正当利益,因为违反了个体的正当权益的所谓“群体利益”(如在极左路线统治时期我们所看到并亲历的)乃是虚假的群体利益,是对真正群体利益的极大损害。道德价值主体的群体性并不排斥个体可以作为道德评价的主体和对人们的道德行为作感情体验的主体。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感情体验,我们用以进行道德评价和感情体验的心理结构是在群体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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