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 者:
吕嘉 

作者简介:
吕嘉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邮编:110084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近年来,价值研究在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从无到有,发展为一个令国内哲学界甚至整个学术界所关注的热点领域,成就是显著的;但也还有一些很重要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圆满解决,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哲学中的“价值”概念

      在国内哲学界,对于哲学中的“价值”概念,存在有一种很具普遍性的见解,即认为哲学的价值概念同各学科的价值概念的关系,就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哲学中的“价值”,就是“为许多具体科学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美学等等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研究的价值问题的……共同的、一般的本性”,即作为各种特殊价值的共性的“价值一般”(注: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3页。)。初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无可非议,完全符合我们经常讲的哲学与具体科学的一般关系,但是,具体探究起来,却又确实存在着需要商榷的地方。

      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如果对于人以及对于以造福于人类为最终宗旨的学术研究,都是无关紧要的,也就算了,可它们实际上却是比经济学等学科所研究的各种特殊价值更为重要的价值。人所以要以自己的生命去追求各种特殊价值,是由于他们有着衣、食、住等等各种特殊的需要。但是,人的生命活动不是由本能欲望所支配的自然行为,而是以人自己的意识、意志所支配的“自主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8-79页。);从而人生追求的最终目的,不是各种本能欲望的满足,而是幸福——通过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而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所以,人的生活的价值是高于人所追求的各种外在外在于人的特殊价值的价值;人总是以自己的生活目的统摄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特殊价值,总是力求让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特殊价值从属于自己的生活目的。另一方面,人的生活是否具有价值,即人的生活目的能否在其生命活动中实现,尽管同人自己的努力有着很大的关系,可在根本上却决定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即这个世界是不是可以实现人的生活追求的价值世界,或者说,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不是“人的自主活动条件”,如果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束缚人的、使人生命异化的“坏社会”,是丧失了价值世界应有本质的虚假、荒谬的世界,人们的生活目的也就失去了实现的可能。在这样的世界里,人们的生命活动被降低为生物意义的生存。所以,人的世界的价值,即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价值,也是高于人在经济等领域所追求的各种特殊价值的价值。因此,在学术研究中探讨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和人的世界的价值,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对于这种最重要的、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的研究,应当由哪个学科来承担呢?显然,只有哲学最合适。其一,这项研究涉及经济、政治、伦理、艺术等各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及自然科学的各个学科,却又不是这些学科中的任何一个可以独立承担的;惟有能够超越各学科之间藩篱的哲学,才有可能在综合各学科成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把握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其二,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系统理论,关注人的生活的价值、人的世界的价值,本来就是哲学的分内之事。世界观不是客观的、毫无价值倾向的反映现实世界“是”怎样的科学理论体系,而是指导人们生活的基本原则的理论体系。这也就是说,哲学的最终宗旨不是告诉人们:现实的生活、现实的世界“是”怎样的,而是告诉人们:人“应当”怎样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毫无疑问,现实世界有着自己的客观性质与客观规律,但它却不会依照某种客观规律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所以,人类要实现自己所向往的幸福,就不仅要了解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性质,更要正确认识自己,了解“人”需要怎样的生活、怎样的世界。因此,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尚不发达的时代,哲学曾经肩负着解释世界“是”怎样与说明世界“应当”怎样这两方面的任务,一度囊括了人类知识的所有领域。但是,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这种情形已经根本改变了。今天,哲学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以实证科学之外的方式更准确、更清晰地解释世界了。现代哲学不再是包罗万象的科学的科学,而只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当然,哲学并不能脱离现实世界去主观地想象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它需要利用具体科学对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全部研究成果,通过研究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使自己成为正确揭示人的生活、人的世界应当怎样的原则的世界观理论。

      哲学的价值概念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特殊价值的概念;而不是作为各种特殊价值的共性的“价值一般”。从经济学、伦理学、美学等具体学科所研究的特殊价值中抽象出来的“价值一般”,不过概括了这些特殊价值的共性——它们所共有的一些规定,并不能包括或代替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价值。固然,整体的价值也是特殊价值,从而也具有其他特殊价值所共有的那些性质。但是,整体大于部分,整体所特有的性质并不等于构成它的各部分特殊性质的总和或它们的共性。所以,哲学的价值概念同各学科的价值概念的关系,绝非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