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叶萍:本校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1963年出生。

原文出处: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看,制约决策成功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真理原则,另一个是价值原则。这两个原则,植根于人类对象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客体外在尺度和主体内在尺度。从理论上确立它们在决策活动中的地位,对人们的实际决策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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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真理、价值与决策

      真理和价值这一对哲学范畴,其内容主要是表达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一种普遍的主客体关系。真理这一层面,主要代表和体现着主客体关系中的客观性成分、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客体在主体中的映现;价值这一层面,主要代表和体现着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它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作用。这种关系是自人类产生时起,就在人类同外界自然物之间存在着。也可以说,真理问题和价值问题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问题。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求自然界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但是,自然界不会自动来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只能用自己的活动来实现这种满足。在实践活动中,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不能不对自然界本身及其规律有所了解和服从。于是,满足主体需要的意识同把握客体现实的意识就同时成为人类行动和观念中的两个基本方面。恩格斯曾经指出:“随着手的发展,头脑也一步一步发展起来,首先产生了对个别实际效益的条件的意识,而后来在处境较好的民族中间,则由此产生了对制约着这些效益的自然规律的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7页,人民出版社1972。)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关于“实际效益”的意识和关于制约效益的“自然规律”的意识,就是人类的价值意识和真理意识的最初形态。由此可见,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实际的不可或缺的两大基本内容。

      决策活动是人类思维和实践的高级活动。所谓“决策活动”,实际上就是决策主体根据对客体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多种条件和由此可能产生的多种结果之间的规律性联系的认识和掌握,同时根据人们的需要和要求,选择某种结果为目标,以一定的条件和手段,通过实践(实施决策),使精神性的东西物化为物质性的东西。决策活动既是一种认识活动,也是一种评价活动,是认识和评价的统一。从认识的角度看,决策活动包含着情报信息的接收、加工、处理、传输,包含着对未来的预测展望和对现实行动方案的设计、规划与思想排练,还包括对实施过程的监测、反馈、修订和总结等,是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这种认识的目的,在于获得对决策客体本性和运动规律的真理性把握,去掉其中的片面性、虚妄性、谬误性,使决策方案在实施中能够切实可行。从评价的角度看,决策活动包含着价值观念的选择,价值尺度的确立,对历史和现实的价值评估,对未来理想的价值构想,对实施方案的价值分析与选择等,是一个完整的价值评价过程。这种价值评价的目的,在于确立一个正确的价值目标,使决策实践的成果能够满足主体人的需要,从而促进人的发展。

      二、决策活动遵循真理和价值原则的根据

      决策活动中的真理和价值,既然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要求,是人类活动所特有的实质内容和最高目的在决策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它们内化到决策主体的行动和观念中,就成为决策活动的普遍原则,即决策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这两大原则的根基,就在于人类对象性活动中“两个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人民出版社1979。)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人类活动所必然遵从的第一个尺度,是物质世界所设定的尺度,即由客观世界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变化规律给人的活动所设定的准则和规范。从本质上说,人的活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表现为主体人对现有客观事物的不满足,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但人并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物质本身,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把自然物质改造成为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人类高于其他动物之处不在于他能够不受物的客观尺度的限制,而在于他有目的和意图,能够自觉地认识、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并运用物的客观尺度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人类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另一个尺度,是由人的需要和“本质力量的性质”所规定的尺度。这种尺度对人类来说是内在地起作用的属于人自身的尺度。这里指的是,人的活动要根据自己的要求、需要和本性去塑造自然事物,改变自然事物的形式,使之符合人类的要求。

      “两个尺度”的要求,在决策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它们在决策活动中的具体实现及其特点如下:

      首先是决策主体客体外在尺度的制约。

      第一、决策主体的活动需要某种可以作为实现其决策目标、检验其决策结果所必须具有的准则(参照点、座标系)一类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存在着各自的内在根据。自然事物的运动变化,是按其固有的因果性和规律性的必然进程进行的。有机界各种动物的行为,则是按大自然赋予它们的特定化的本能而进行。也就是说,动物为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是由大自然早已“设计”好了的,因而它的活动只能遵从大自然“设计”好的“基准点”、“参照点”,无需自己再去另外寻找和确立新的基准。但是,人与动物不一样。人除了在极有限的某些领域可以依自然本能行事之外,几乎大部分的运动都是自由自觉的;大自然除了按其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之外,事先并没有给人的行动提供先验的、现存的、特定的“参照点”。因此,人的一切活动在本性上是开放的、自由的、非特定化的。但是,对每一个现实的具体的活动来说,它又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具体的决策活动,都有其特定的主体和确定的客体,都有确定的活动空间和时间,特别是有确定的决策目标和决策对象,选择决策目标、规范决策行为和建构整个决策活动过程的“准则”、“依据”、“参照点”。认识和掌握决策对象(客体)以及与决策系统有关要素的客观性质,并按照所获得的真理性认识去设计决策方案、实施决策方案,从而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是决策活动的基本要求。这些决策活动的要素,正是人们各种各类决策活动的一个基本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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