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读到怎样的元代杂剧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大军,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元杂剧的演述方式在戏剧范畴里的特异形态,并非是由其角色扮演方式决定的,而是缘于曲词叙事与角色扮演的配合方式,与当时的“扮词话”同样表现为以角色扮演作为曲词讲唱的配合方式,故可称之为“扮乐府”(元人统称散曲、剧曲为乐府)。它属于宋元伎艺“依相叙事”演进形态的一种,从扮演伎艺来看,是角色扮演借用散曲艺术成就的结果;从曲词叙事来看,则是散曲唱演方式置于角色扮演中的呈现形态。在元杂剧发展的早期,角色扮演还只是一种伎艺表述方式,尚未落实到书面文本,还未成为剧本编写的表述方式和体例规范;而曲词编写已有自己的书面规范和体例认同,并已确立了一个故事人物立场的联套曲词叙事体制,它与组套体叙事散曲在形态、体例上相同,皆不涉及角色扮演伎艺的表述方式和体制因素。参照于此,“元刊本三十种”并非元杂剧剧本的残本、节略本或单脚本,而应是增益本。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2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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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能读到怎样的元代杂剧,这要取决于元人编写什么样的剧本,又留下什么样的剧本,然而元人留下的剧本实在太少了。《元曲选》中的那类剧本已经过明人戏剧观念的过滤与增益,属于明人编改后的元杂剧阅读本①。《元刊杂剧三十种》虽然确为仅存的元人刊刻本,但对它的文本属性又存在节略本、演出本、单脚本等不同说法,诸说皆参照于《元曲选》中的那类剧本,认定“元刊本”存在科白的简略或缺失,这就有意无意地导向了元杂剧剧本另有原貌的设定。如此一来,“元刊本”的存在一方面证明了元代确有文体属性的“元杂剧”剧本,另一方面又勾起了后人对元杂剧剧本的诸多疑惑:说它们是元代晚期的剧本,那么元代早期的剧本又是怎样的?说它们是节略本,那么完整本又是怎样的?说它们是艺人演出本,那么文人编写本又是怎样的?

      我们之所以执着于对元杂剧剧本形态问题的追索,一个重要的逻辑前提是:剧本是戏剧样式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角色扮演则是戏剧表演和剧本不可或缺的体制性内容。这两个戏剧的基本要素被普遍认为存在于元杂剧的生成发展进程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元杂剧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它首先应属于伎艺范畴,其书面形态和伎艺形态肯定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对应。比如角色扮演原生于伎艺表演领域,并非因剧本编写而产生。当角色扮演还只是一种伎艺体制因素而未被剧本编写考虑时,元杂剧的剧本到底采用了怎样的表述方式和编写体例呢?如果元杂剧存在着一个没有“文体剧本”的发展阶段,就像元代的“搬唱词话”那样,表演时虽有角色扮演形态,但采用的是没有戏剧格式的“词话本”,那么《元刊杂剧三十种》的文本属性就不是什么节略本、演出本,而是增益本了。因此,“我们能读到怎样的元代杂剧”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元杂剧的演述方式及其所面对的伎艺族群生态,而元杂剧的演述方式在戏剧领域里的基本体制和特异形态,又皆缘于其曲词叙事与角色扮演的配合关系。

      一、“扮词话”与“扮乐府”:两种词曲叙事的角色扮演形态

      元代初年,当北方的城市勾栏里热闹地上演关汉卿的《窦娥冤》《单刀会》这类曲牌体杂剧时,偏远农村的乡民们也在迎神赛社的庙台上自娱自乐地搬演着“脸戏”(即面具戏)《吊掠马》这类诗赞体杂剧。

      “脸戏”《吊掠马》的出场表演者分两组:一组是“长竹”,即“掌竹”之意;另一组是“面具角色”,扮演故事中的人物。他们的配合方式是,“面具角色一般只舞蹈,没有唱词念白等。唱词由一个叫长(掌)竹的在台口一侧吟唱”②。所以,这个“长竹”不是“脸戏”的角色人物,只是引戏人和曲词唱念者,类似宋代乐舞演出中的“竹竿子”,指挥“面具角色”上下场和动作表演。这段“脸戏”是河北固义大型傩戏《捉黄鬼》中的一个古剧剧目,被认为是宋元民间演剧形态的遗存③。这种保留于乡村迎神赛社仪式的演剧样式,明显不同于那些在城市勾栏里表演的曲牌体杂剧。虽然它们都表现出词曲叙事与角色扮演的配合关系,但配合的方式却大为不同。在《吊掠马》中,全剧的唱词(包括讲述话语和人物话语)皆由“长竹”这个故事域外的艺人负责唱诵,而“面具角色”不唱不说,只以动作表演来配合“长竹”。值得注意的是,就“长竹”的唱词而言,在词曲类型上是诗赞体,在表述方式上是叙述体,在表演方式上是讲唱式。这种戏剧表演形态在现有民间古剧遗存中并非仅见于一地一域,山西上党的迎神赛社演剧《十样锦诸葛论功》、贵州的地戏《罗成擒五王》、安徽池州的傩戏《陈州粜米记》等,它们皆依据叙述体的词话而作讲唱式的戏剧表演。池州傩戏《陈州粜米记》,其剧本之唱词、说白与明成化刊本词话《新刊全相包龙图陈州粜米记》的前半部分《打鸾驾》几乎完全相同,“全剧不分出,只分五‘断’,全部为叙述体,七言唱词,夹有说白。与其说它是剧本,不如说是地道的唱本”④。

      上述民间古剧所显示的演剧形态,一般被认为是承自元代文献中所说的“搬唱词话”⑤。《元典章》是元英宗时地方官吏纂辑的示范性法令文书汇编,记载了元世祖以来五十余年间一些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其中至元十一年(1274)十月有这样一个案件:

      顺天路束鹿县镇头店,见人家内聚约百人,自搬词传,动乐饮酒。为此本县官司取讫社长田秀井、田拗驴等各人招状,不合纵令侄男等攒钱置面戏等物,量情断罪外。本司看详:除系籍正色乐人外,其余农民市户、良家子弟,若有不务本业、习学散乐、搬说词话人等,并行禁约,是为长便。⑥

      此案件另见载于同是编定于元英宗朝而稍早的《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记为“般唱词话”⑦。二书所提到的“搬说词话”(或“般唱词话”)伎艺,曾引得当时的元朝官府颁令禁止,说明它在当时北方乡村的盛行之实,惜未留下具体的演剧描述,但由“搬说”“习学散乐”“面戏”之语,可知它是一种不同于元杂剧的表演形态。田仲一成认为,它“属于‘词曲’和‘假面’相结合的戏剧”,并把它类比于现存江西萍乡、婺源等县流传的追傩舞蹈中“花关索和鲍三娘”一段叙述体假面演剧形态⑧。由此可知,“搬说词话”(或“般唱词话”)与上文所述“脸戏”的表演形态相类,应是金元之际与曲牌体杂剧并行于世的一种戏剧样式。后世之所以称这样的演剧样式为诗赞体杂剧,是着眼于它所使用的词曲体制,非套曲,无曲牌,纯属讲唱的诗赞体词话;而元时称它为“搬说词话”(或“般唱词话”),则是着眼于它对词话的唱演呈现方式,即相对于单纯的说唱词话,它在词话说唱之上添加了角色扮演,故可称为“扮词话”。

      “扮词话”之所以能归属于戏剧范畴,乃因为它有角色扮演的因素存在。至于“扮词话”的戏曲特点,则缘于其词曲叙事与角色扮演的配合方式。词曲唱演和角色扮演,是戏曲的两个核心的体制要素和表达手段——角色扮演能保证它有戏曲之实,词曲唱演能确定它有戏曲之名。

      比照于“扮词话”,元杂剧在戏剧范畴里的标志性特征“一人主唱”,尽管也是由词曲唱演与角色扮演的配合关系体现的,但与“扮词话”不同的是,这里的“一人”乃指一个脚色(正末或正旦),它在元杂剧里的职责,最基本的是要扮演杂剧故事域中的人物,最重要的是要负责全剧曲词的演唱。比如关汉卿的《单刀会》在第三折关羽出场之前,正末在第一折扮演乔国老,在第二折扮演司马徽,分别讲述了关羽的功绩和蜀军的威猛(博望烧屯、隔江斗智、赤壁鏖兵),夸述了关羽的胆识和威风,劝说孙权、鲁肃不要对关羽轻举妄动,以免招惹祸端。乔国老面向配角人物“驾”和“外末”的唱述方式在元刊本中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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