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

作 者:

作者简介:
洪晓楠,男,1963年生,安徽桐城人,哲学硕士,现为大连理工大学社科系副教授。邮政编码:116023

原文出处: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将决定论定义为“承认客观世界具有因果性、必然性与规律性的哲学学说”,将非决定论定义为“否认客观世界具有因果性、必然性与规律性的哲学学说”均是不准确的和不适当的。因此,本文从现代科学、哲学和逻辑的研究成果出发,揭示了决定论、非决定论与因果性之间的复杂关系,修改了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定义,批评了几种企图通过增加保护层来捍卫决定论学说的方法,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既不是决定论、辩证决定论,也不是“在主张决定论的同时又主张非决定论”,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非决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超出了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字号:

      正像19世纪自然科学理论和德国古典哲学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科学背景和理论来源一样,当代科学、社会实践和哲学理论也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重要资源。面向当代大实践、大科学、大哲学,我们重新反思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认识到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须走出决定论或非决定论的误区,超越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推进到系统辩证论的高度。

      一

      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论战,是本世纪以来科学和哲学研究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学术界普遍认为争论的核心问题直接涉及到如何看待客观世界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等一系列重大的原则问题,更涉及到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质,我也非常赞成这种观点。

      关于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的撰者这样写道:决定论与非决定论是“关于事物或现象之间相互联系性质的两种对立的哲学见解。决定论是关于事物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的学说,非决定论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否认事物联系的普遍性,认为事物的运动不受因果关系的制约,没有任何秩序。”笔者认为,这一定义需要具体分析。对此,我们分别从现代科学、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予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现代科学的贡献。玻恩,作为一个物理学家,他在科学上的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量子力学中波函数的统计诠释,正是这方面的贡献使他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殊荣。他在谈到决定论与因果律的关系时断然指出:“我认为不应当把因果性和决定论等同起来。”①这是因为,“决定论假定,不同时刻的事件是由一些能够预言未知情况(过去和未来)的规律联系起来的。”而“因果性假定,存在这样一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某类实体B的出现依赖于另一类实体A的出现……A称为原因,B称为结果。”②那么,量子力学是否取消了因果性呢?没有。玻恩认为,“如果适当地理解因果性的话,”那么,量子力学的形式及其统计诠释“并没有取消因果性,而是取消了对它的传统诠释,也就是取消了把它和决定论等同起来的看法。”③为此,他批评了那种否定因果性的观点。他指出:“常常有人说,现代物理学已经放弃了因果性,这个说法是毫无根据的。的确,现代物理学已经放弃了或修改了许多传统的观念,但是,如果它放弃了对现象的因果关系的研究的话,它就不会再是一门科学了。”④在这里,我之所以大段引用原文,目的就在于强调玻恩反复咀嚼不已的“不应当把因果性和决定论等同起来”的观点,而这一观点恰恰说明了决定论和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之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的关系。事实上,如果承认上述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充分必要条件的关系,那么这种决定论就是随着近代科学特别是经典物理学的成熟而发展起来的机械决定论。它是以18世纪以来物理学所发现的动力学规律(力的相互作用规律)为基础和原型,把经典力学的思维方式当作哲学上的普遍的思维原则,其结果必然导致预成论、宿命论乃至唯心主义的目的论,现代科学的发展断然拒绝和否弃了这种决定论。

      其次,我们来看现代哲学的贡献。M.怀特在《分析的时代》一书中高度评价了罗素对现代哲学的贡献。他指出:“没有任何哲学家对二十世纪的理智生活给予了比罗素所给予的更加有益的影响。”⑤罗素在谈到决定论时,曾明确地指出:“准确地阐述决定论,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不容易的。”⑥究其原因在于决定论是一个无法证实的理论。在罗素看来,所谓决定论,是指“存在着一些能够发现的因果律,因此有足够的(但不是超人的)计算能力的人,只要知道在某个时期某个空间正在发生的一切,就能预见在光从空间的圆周到达中心所需要的时间里,在空间的中心将发生的一切。”⑦显然,罗素所说的决定论,不是拉普拉斯式的“超人”、“神明”所显示的机械决定论或曰经典决定论、严格决定论、完全决定论。罗素认为,因果论本身不一定包含过去完全决定将来这层意思,而作为一种普遍学说的决定论则认为,过去完全决定将来总是可能的,如果充分了解过去和因果律的话。由此可见,承认因果律不一定是决定论者,而决定论者则一定承认因果律。换言之,承认因果律只是决定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综上所述,现代科学和哲学的成果进一步确证了承认客观世界具有因果联系性、必然性和规律性是决定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在这一逻辑原点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这一逻辑命题中所蕴含的丰富内容。

      依据形式逻辑,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下列两点结论:第一,肯定前件(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不能就肯定后件(决定论),而否定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则必然否定决定论;第二,否定后件(决定论)也不能就此否定前件(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而肯定决定论,则必然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也就是说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不必是决定论,可以是其它的什么论,即“非”决定论,或者说,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既可以是决定论,也可以是非决定论;另一方面,非决定论也不必就一定否定事物发展的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相反,它也可以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和必然性。由此可见,我们应该修改传统的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定义。根据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我们可以将决定论简单地表述如下:如果我们精确地知道现在,则按照支配一切的因果律,我们就能精确地预测未来。反之,则称之为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在非决定论中,我们把那种否定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认为事物的运动不受因果关系的制约,没有任何秩序的学说称之为反决定论(ANTI-DETERMINISM),或曰“极端非决定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