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要深入理解邓小平理论,就必须全面理解实事求是的理论内涵。以往,人们较多注意的是实事求是的唯物论内涵,而对于其辩证法内涵,则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因而,在必要提出和认真研究实事求是的辩证法内涵问题。 “实事求是”本是句古语,自从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对它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解释,用它来概括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它就具有了崭新的理论内涵,特别是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关于实事求是的理论内涵,邓小平明确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把它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78页)这一论断表明,实事求是概括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它的理论内涵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其中理所当然地包括唯物辩证法。 首先,“实事求是”这一命题本身就隐涵着对“实事”和“是”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承认。所谓“隐涵”,是指通过逻辑分析,可以揭示出一个命题的隐内涵。一方面,在“实事”的基础上“求是”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实事”和“是”是有差别的、对立的。因而,了解了“实事”,仅解决了现象问题,还没有达到对事物的完整认识,只有经过“求”(研究),才能把握“是”,解决本质问题,从而完成认识的任务。反过来说,如果“实事”与“是”之间不存在差别和对立,那么认识的任务就简化了,可以归结为不断扩展见闻知识,而无需进行更深一层的研究。然而实际上,“实事”与“是”是存在差别和对立的,大量的科学事实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现象是: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到西方落下,似乎在围绕着我们转,“地心说”与人们的这种日常意识基本一致。但是,进一步的观测和研究表明,不是太阳围绕地球转,而是地球围绕太阳转,“日心说”才是正确的理论。 另一方面,在“实事”的基础上“求是”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实事”与“是”是互相联系的、统一的。任何“实事”中都包含着“是”,任何“是”都要通过“实事”表现出来。假如“实事”与“是”没有联系,那么,“实事求是”也就达不到目的。缘木求鱼的“求”,之所以是蠢举,就是因为“木”与“鱼”没有内在联系。“实事求是”的“求”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实事”与“是”有内在联系。内容决定形式,作为认识内容的“实事”与“是”的对立统一关系,决定了认识的两种基本形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对立统一关系及其辩证运动。 其次,“求是”,从根本上说,就是认识事物的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毛泽东把“是”解释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01页)而“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61页)所以,在更根本和更深刻的意义上说,“求是”也就是探求和把握事物的本质。那么,什么是本质呢?毛泽东在60年代初的一篇读书批注中指出:“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47页)。所以,“求是”最终归结为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正是它们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运动发展的基本方向。要准确地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就必须全面研究事物的各种矛盾和矛盾的各方面。如果只研究事物的一种矛盾,那还无法确定它是不是主要矛盾;如果只研究事物的一部分矛盾及其相互关系,虽然也可以认定其中某一矛盾是主要矛盾,但这种认定还具有或然性。并且,即使这时关于主要矛盾的认定是正确的,但由于尚有一些矛盾未研究,对主要矛盾与尚未研究的矛盾之间的关系也无法确定,因而这种认识还是不完全的。只有全面研究了事物的各个矛盾及其相互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并全面揭示主要矛盾与其他矛盾的相互关系。同理,只有全面研究矛盾的各方面,才能准确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再次,为了达到“求是”的目的,对“实事”的了解要力求全面,要兼顾内外两方面情况。由于规律不仅包括“本质的关系”,而且包括“本质之间的关系”,即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矛盾关系,所以,要全面地把握规律,就必须既研究事物的内部矛盾,又研究事物的外部矛盾。毛泽东说:“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同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61、362页)因为事物发展的原因包括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所以,对“实事”的了解也应包括内外两个方面。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在讲到实事求是的第一环节即对客观情况的了解时说:“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01页)这里连用了四个“内外”,实质上是提出了唯物辩证法对全面了解情况的基本要求。这同单纯地讲世界范围的、全面范围的等等,在方法上是不同的。这种兼顾事物自身和外部环境的观察方法,也得到了现代系统论关于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理论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