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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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安伯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邮码:210004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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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研究邓小平哲学思想的过程中,人们对他“要照辩证法办事”的思想给予了应有的关注,这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句名言形象地代表了他的理论与实践风格,昭示了他成功的秘密,因而多次为毛泽东所赞赏和提倡。然而,对于邓小平辩证法的本质特征,却鲜有具体而深入的论述。我认为,邓小平的辩证法是一种实践的辩证法。研究和把握这一点,不仅对完整准确地掌握邓小平哲学思想、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关系极大,而且对实现其未竞事业也很有意义。

      在当代中国和世界,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这样三个方面的实践活动:在与资本主义比较和竞争中大起大落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世界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所有这些实践活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极大地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列宁时代。邓小平作为伟大的战略家、卓越的领导者、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以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诚,长期而又深深地涉足所有这些实践领域,并特别重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实践,将这一切实践当作自己辩证法思想的最好用武之地,以此领导和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又及时从哲学的层次上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知识进行提炼和升华,将“时代精神的精华”吸收充实到自己的思想路线和辩证法理论中去。这样,邓小平就以他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功底、独特的经历、气质和理论风格,使唯物辩证法由理论形态跃进到实践形态、由“革命辩证法”跃进到“建设辩证法”、由矛盾辩证法跃进到系统辩证法。

      除此之外,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还实现了实践唯物主义与系统辩证法的有机结合,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与系统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因而形成了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经纬分明、结构严谨的逻辑框架。根据自己的研究,我将它概括为:以主客体辩证关系为轴心,以中国人这一群体主体在当代“国情”“世情”条件下争取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成功为主题,以主客体及其认识和实践之辩证关系的发展为主线或经线,以主体、客体、主客体的共存性或横断性实践辩证关系及其展开为纬线,主客交融而又双向互动,经纬分明而又纵横交错,形成以下五个维度或层面的有机统一体,以此组成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严密的逻辑体系。

      在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中,主客体辩证关系既是贯穿整个体系的轴心,又是第一个维度或层面。这种辩证关系,决非纯粹逻辑推论式的,而是活生生地体现在具体实践中的。它贯穿在中国人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过程中,贯穿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基本问题的过程中。这一维度或层面的基本内容和逻辑展开大体上表现为:(1)强调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具体性和专指性。这就是以当代中国人为群体主体,以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客体,以中国人自身的实践活动来解决主客体之间的种种矛盾,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3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他还强调,现在搞建设,要适合中国国情,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对于那些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认识和思考问题,以及由“局外主体”指手画脚、发号施令“包办”和“解决”中国问题的倾向,他都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2)着力解决好客观可能、主体需求及其能动作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邓小平一贯坚持从实际出发,这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有人将客观可能性当作本体论范畴,用冷漠的态度和无主体的立场对待在主体面前呈现的可能性,而将主体需要完全当作主观的东西,这种将二者机械分割、截然对立的看法,是不符合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的。我同意陆剑杰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注:陆剑杰:《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逻辑分析》,565~567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在邓小平的实践辩证法中,客观实际既包括主体面对的各种物质条件,也包括主体过去实践的客观积累,还包括不以主体自身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需求,邓小平从主体的客观需要入手来审视客观可能,指出: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原来,我们制定的1991~2000年的十年规划中,规定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但是,亚洲四小龙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以高于甚至大大高于6%的速度发展。如果我们按6%的速度发展,我们不就会越来越落后了吗?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强国富民的客观需要不就全都落空了吗?邓小平研究了客观需要,再来研究客观可能,认为无论从历史经验或现实条件讲,还是从主体审时度势,“抓住时机,发展自己”的自觉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来看,我们不但需要一个较高的发展速*

      ,也能够有一个切合实际的、稳步协调发展的较高速度。(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按照这种实践辩证法,我们调高了增长速度目标,并取得了成功。(3)坚持“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由于主体需要与客观可能都是多元的,因而客观事物和实践活动的发展都存在多种可能性,我们坚持实践论,也就应当坚持选择论。他反对排斥一切选择论的机械主义和懒汉作风,又反对主观主义、实用主义的选择论,倡导以客观效果为准绳的选择论。1962年,他就支持农民所作的“包产到户”的选择,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也就是在这个讲话中,他引用了刘伯承常讲的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3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新时期他进一步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和选择标准,更是众所周知的了。由此可见,邓小平将“合目的”即合乎中国人民的群体利益和愿望与“合规律”即合乎以生产力由低到高发展规律为基础的社会实践规律,完善而又高度地统一了起来。这实际上体现了唯物史观与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观的统一,从一个侧面展示了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深层理论内涵和成功之秘。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是同主客体的辩证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它理所当然地成为邓小平实践辩证法的第二个维度或层面。邓小平纠正长期危害甚烈的“左”倾错误,就是从支持和领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纠正造成主观与客观分裂、理论与实践脱离的教条主义尤其是“两个凡是”入手的。而这也成为邓小平实践辩证法最辉煌时期的开端。以后,他又反对和纠正了离开实践抽象争论“姓资姓社”的倾向,坚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综观邓小平在这方面的辩证法思想,可以概括为:(1)强调实践对于理论的基础地位与坚持科学理论指导的辩证统一。为了彻底肃清教条主义的影响,他反复强调革命、改革和建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在处理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上坚持彻底的实践唯物主义态度。同时,他又强调马列主义不能丢,毛泽东思想不能丢,其指导思想的地位不能动摇,但一定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一“靠”,二“指导”,“三结合”,简明而又深刻地阐明了二者的辩证关系。(2)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与实践对于理论的检验作用的辩证统一。他要求干部既要认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以指导实践,以免在日益复杂的实践中迷失方向,又要善于用新的实践来检验理论,包括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实践检验的纠错机制的功能。(3)强调只有在创造性的实践中,才能将坚持、运用科学理论与检验、发展理论辩证统一起来。他认为,只有坚持实践第一,立足创造,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可以说,邓小平把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发挥到了极致。而这不正是20年来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动力机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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