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 B025.3 现代系统论是一门新兴的横断学科。自本世纪40年代诞生以来,它就以其巨大的生命力迅速地向一切知识领域渗透和拓展,不仅使人类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且还以其特有的哲学潜能,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为唯物辩证法范畴的具体深化提供了崭新的科学素材,特别是它对整体与部分这对传统的哲学范畴的丰富和发展,更是令人耳目一新。 所谓现代系统论,就是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创立的一般系统论,也叫普通系统论(简称系统论)。最初,它主要涉足于生物学领域,叫做“机体系统论”。后来,贝塔朗菲和其他一些学者把它的原则推广到其他学科领域,从而形成了带有跨学科性质的“现代系统论”。它以抽象的客体系统为研究对象,而撇开系统的具体物质运动形态,着重考察系统中整体与部分、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数学手段和计算工具,确定适用于所有客体系统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系统论有三个主要原则,一是整体性。这就是指系统在整体上的性质并不等于它的多个组成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性质的机械相加。系统整体的新质是其要素、部分所没有的。美国在检查了一架米格—25飞机以后发现,飞机上许多零件本身从单个来看,并不是最先进的,比美国相应的零部件落后,但整体机能却是世界第一流的水平。二是模型化。三是最优化。这后两个原则规定构成系统的各要素按其固有的内在联系、结构和功能等等,运用数学方法加以定量化、形式化,建立起数学模型,从系统的整体出发,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系统在整体上达到最佳目标。 整体性原则虽然是系统论的核心内容,但它却是从属于唯物辩证法的普通联系、相互作用原理的。离开了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系统和环境、系统和要素等相互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就谈不上什么“系统”,也就无系统论产生的必要。正是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元素之间存在着普通联系和相互作用,才使系统呈现出不同于部分、要素的整体性特征。如果一个事物、对象的各个部分之间完全没有相互作用,整体在质上与部分完全同一,在量上等于部分的累加,那么它就不成为其系统。按照贝塔朗菲的观点:“系统就是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要素)的总体(集)。”(注:《科学译文集》,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15页。) 系统论特别强调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来,现代系统论就是一种研究部分与整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科学理论。它要求把事物作为某一系统的要素、某一整体的部分来研究,这正是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原理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及其普遍联系原理是现代系统论最接近、最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系统论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贝塔朗菲明确承认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他的理论先驱。许多西方的系统论学者也都不得不承认,马克思第一次把系统的方法应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把社会看成系统,把人类历史看成系统的运动,从而把马克思称为社会科学中现代系统方法的始祖。(注:参阅B·л·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性原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现代系统论的产生和发展,进一步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具体化和深刻化,尤其是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的整体与部分范畴。 1 我们说现代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是对整体与部分这对古老的哲学范畴的丰富和发展,就在于系统论引起了人们对整体与部分辩证法的重视,提高了它在哲学中的地位,深化和丰富了它的内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使人们研究整体与部分关系时的出发点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研究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时候,以往传统的出发点是从部分、单元出发,即往往先从事物本身的存在和消失的条件及其组成部分、单元入手,至于这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关系一般被看作是次要的、偶然的因素。即使予以考虑,也只是限制在从这些“外在”因素对事物本身影响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这实际上是从局部、部分角度看全局、整体的,亦即从物质实体到其对外关系、从客体到环境。15世纪末叶后自然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就是如此。这种把部分从整体中分割出去又还原不回来,只是孤立的研究部分,忘记了它和整体的联系的研究方法是贝塔朗菲所反对的。系统论使人们研究整体与部分关系的着重点和出发点不是放在一个个孤立的部分物体上,而是放在整体上,放在事物之间和事物同外在环境的种种联系和关系上,对这种联系和关系只有站在系统整体的高度才能把它抽象出来。人们现在是从整体目标出发来认识事物的作用,并规定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关系。这种思维方式,还要求人们对自然界的的视野要从狭小的“实物中心论”转到“系统中心论”上来。所谓“实物中心论”就是把个别对象、部分事物及事物的部分特征置于认识的中心;而“系统中心论”则是把系统整体,即把构成现象系统的“种”、“类”置于认识中心,个别现象、部分事物及事物的部分特征都表现为整体的构成部分或功能部分,表现为它的单元、要素或成分。这样就从系统的整体上认识到了事物质形成的真正原因,即认识到物质的属性及其质乃是依赖于事物的整体性。这是系统论的整体性质原则给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认识上带来的深刻变化。 第二,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使整体与部分范畴具有一种“非加和性”。 把整体了解为部分的总和是近代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的必然后果。这种“总和观”即“加和性”原则被推广到了外部世界以及意识现象中,被推广到了主观认识活动的形式和方法中。这种总和观或加和性原则和当时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科学的发展水平密切联系的,是反对宗教唯心主义的,但它把机体看作部分的总和的观点是有严重弱点的。正如贝塔朗菲指出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错误之一是“分析和相加”的观点,即把有机体分割为部分加以研究,然后再以部分的简单相加来说明整体属性。几百年来简单分解和简单相加的“加和性”,往往使人们认识出现片面性和表面性,缺乏全面性和整体性,从而在观察处理问题时陷入形而上学,偏离了辩证法。这种形而上学的“加和性”必然要被系统整体的“非加和性”所代替。因为“各种系统本质是是非加法的”。(注:参见《国外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系统论整体性原则的这种“非加和性”指的就是整体性能不等于要素、部分性能的常数和,而是产生了新质。如由原子组成的分子、单个人构成的社会,它们作为整体具有的性质是其构成要素或要素、部分总和所不具有的。生物分子水平的功能和属性的简单相加,并不等于细胞水平的功能和属性;每个家庭的功能和属性的机械组合,也不等于全社会的功能和属性,这是显而易见的。进一步看来,这种“非加和性”也就是对亚里士多德关于“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之总和”哲学命题的崭新说明和深刻阐述。贝塔朗菲把这种多少有点神秘的悖论借用到系统论中来,以表述系统论的核心思想,从而成为现代系统论的基本原则和著名定律。正如他所指出的:“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总和的论点,至今仍然是基本的系统问题的一种表述。”(注:参见《国外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对于现代系统论赋予整体与部分范畴的这种“非加和性”,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理解:其一,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但它不是各个部分机械相加的总和。因为事物的整体是由相互联系着的各个部分,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的有机整体。它一旦形成,就产生了整体性的新质。其二,系统诸要素、整体各部分联系的有序性引起整体存在之质的倍增现象,从而导致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孤立部分功能之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