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1844年),处于世界观根本转变时期的马克思,就把他的目光投向了人类的解放和人的价值的实现上,并力图以人类的解放来实现人的存在价值。在这一《导言》中,马克思提出了这样几个著名的论断:“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并把人类的解放表达为“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15页。)这些论断表明,马克思把人本身的存在看作就是目的,而且是最高的目的,在这些肯定人自身的目的性存在中,表明了他对人的存在价值的肯定,并把人类的解放过程看作就是人以自身为目的的发展过程,看作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的过程。 当然,此时马克思的世界观还只是处在转变中,他所立志的创立新世界观的任务还远未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说,他此时的思想更多的是一种立场的表白,或一种政治上的宣言,而要为这一宣言找到现实基础上的理论依据,则是他后来思想的着力点,也正是他后来理论所表明出来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就是马克思对其人的存在价值思想的有深度的说明之一。 关于马克思对人的问题的论述,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即在青年马克思的世界观转变时期,人的问题是他的哲学主题,而当他的思想走向成熟并趋于更高的综合时,人的问题则降到从属于社会规律问题的地位,成为其哲学的一条辅线。(注:参见孙承叔、王东著:《对〈资本论〉历史观的沉思》,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第321页。)因此,作为成熟时期完成的这篇《手稿》,马克思虽没有明确提出“人的存在价值”的概念,也没有太多的对人的问题的论述,但与上述的《导言》相比,他在对人的思索中体现得更具社会性和历史性,更具历史唯物主义的坚实性。 马克思承续了他在《导言》中提出的“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是最高目的的思想,但此时马克思明显超越《导言》时期之处在于,他把人的这种最高本质和目的的实现置于现实的生产活动基础上,表现为人类生产活动的目的。如马克思在考察了亚细亚的、日耳曼等古代所有制形式后指出:“根据古代人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6页。)可见,马克思认为,在古代社会里,任何不同的民族、任何不同宗教的和政治的观点,在对待人和人的生产活动上却是一致的,即以人为最终目的。当然,人们的生产除了为维护和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外,(马克思称这种生产为创造使用价值的生产),还包括人自身的再生产,这种生产,在马克思看来,同样是人们生产的目的所在,正如他说的:“生产本身的目的是在生产者的这些客观存在条件中并连同这些客观存在条件一起把生产者再生产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6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始终是把人当作最高目的。尽管他自己也知道,由于古代生产力的极大限制,人们的生产活动只能是为了维持和满足人的生存,是在此基础上的以人的存在为目的,但我们仍可体会到,马克思是通过以人为生产活动的最高目的来说明人的存在的根本价值。 以生产是以人为最高目的为标准,马克思抨击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特性,他说:“在现代世界(指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引者注),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6页。)这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情况与古代社会刚好相反,人的目的是生产,生产的目的是财富,于是,人不仅不是社会生产的目的,反而人的生存目的是财富,人为财富而生存,这样的生产不仅是异化的生产,人也成了异化的人(对此我们还将在下面详细说明)。人的生产和人的存在都“表现为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6页。)这就是完全异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与这样的社会相比,马克思认为,古代社会和古代人的观点显然就“显得崇高得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6页。)可见,从根本上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以人的目的、人的存在价值为标准而展开的。 无疑,在马克思那里,人的价值决不是无以展示的抽象价值,人的存在也不是毫无根基的空洞存在。人虽然在主观上能独立地表现自己,但在客观上必须现实地依赖于自然界,这是人类存在的大前提。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仅有这些是不足以说明人的现实性,也无法充分体现人的存在价值,因为人的存在价值在于他与其所依赖的自然界的相互作用,或者说,更主要地体现在他对自然界的作用上,这就是人的生产活动。为此,马克思以人的存在条件为分析的切入点,认为,“对活的个体来说,生产的自然条件之一,就是他属于某一自然形成的社会、部落等”,“他自身的生产存在,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是可能”,“他的主体存在本身要以这一点为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1页。)在此,马克思提出了个体人的“生产存在”和“主体存在”。我们应该充分注意到,这决不是两个简单的概念术语,它清楚地表明,马克思把人的存在看作是“生产存在”和“主体存在”,而正是这两种“存在”方式体现了他对人的存在价值的洞见:即人只有在“生产”状态中才能展示自己的存在,只有在“主体”状态中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换言之,人的存在价值是在人的生产实践作用于其生存环境时显现,是在人的生产实践基础上主体的即自由自觉的活动状态中体现,或者说,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就是人的存在价值。这一思想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当然,不要忘记,马克思认为,这一切的条件是人属于他的社会、群体中的一员。人的存在是社会实践的存在,人的价值是社会实践的价值。人在社会中所创造与生产出的产品、财富,只是人的存在价值的一种佐证,它们反过来成为人的价值的再创造与再显现的条件。产品、财富决不是人存在的目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对财产的实际占有“也就是实际上把这些条件变为自己的主体活动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3页。)这也再次表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把财富这一外在形式当作目的的异化生产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