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我国是一个灾害事件多发的国家,频繁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而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则是降低灾害损失,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需求的重要保障。由于政府肩负着保卫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任,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主要由其负责,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的时效性。然而,这种储备方式也存在着弊端:一方面,物资的大量储备和定期管理会给政府带来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储备空间和条件的限制会导致政府在物资储备数量及品种上的不足,往往难以满足实际的救灾需求。 为解决政府在单独储备应急物资时面临的困境,有学者提出政府应该与企业展开合作,利用企业在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优势,委托其代为储备应急物资。例如,Kov
cs和Spens[1,2]及Balcik等[3]分别提出政府应借助企业现代物资管理机制,如连续补充,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应急物资进行管理。刘利民和王敏杰[4]在分析我国应急物资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也指出政府应该加强与企业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合作。然而,由于应急物资具有需求量大,需求不确定性强等特点,若企业采用传统的实物储备方式,势必会造成库存水平提高,继而引发管理费用上升,资金周转困难等现实问题,这不利于政企双方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基于此,学者们指出针对一些价值较低且生产周期较短的物资,企业可采用生产能力储备方式。所谓生产能力储备,是指被委托企业事先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原材料或生产线,当灾害事件发生后,企业立即将储备的生产能力转化为实物形式提供给政府。Zhang和Chen[5]认为生产能力储备可有效降低企业的库存水平,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张红[6]则指出了生产能力储备的适用范围以及在储备过程中政企双方需要注意的问题。张永领[7,8]在对应急物资分类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优缺点,进一步细化了这两种储备方式的适用范围,并指出被委托企业应该在两种储备方式之间进行协调。综上可以看出,上述文献在企业参与应急物资储备的优越性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研究,但均为理论层面的分析,缺乏定量化的研究,尤其缺乏对企业储备决策与政府采购定价等关键问题的分析,因此未能对政企双方决策提供具体的指导依据[9]。 为定量研究企业代储下的应急物资储备与采购定价问题,一些学者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利用供应链契约理论对此展开了分析。其中,数量柔性契约作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合作机制,由于其赋予了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量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采购物资的权利(不超过事前约定数量)[10],提高了采购方的采购柔性,增强了其应对需求不确定性的能力[11],因而被广泛地用于应急物资管理中[12-17]。例如,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方面,Wang[12]等基于数量柔性契约中的期权契约研究了企业储备模式下的应急物资储备与采购定价问题,而田军等[13,14]则对政企联合储备模式下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并分析了现货市场供应能力和突发事件发生时点等因素对政企双方决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扈衷权等[15]进一步给出了供应链达到协调以及政企双方实现合作共赢的条件。而在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方面,张海青和田军等[16]基于期权契约对企业生产能力储备与政府采购定价决策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分析了现货市场(现货市场采购价格和供应能力)对政企双方决策的影响[17]。然而,上述文献均只考虑企业选择单一储备方式的情形,并未考虑其协调使用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情况。虽然陈涛等[18]对两种储备方式下的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给出了当政府采购价格满足不同条件时企业最优储备方式选择及对应储备量,但其并未研究政府的采购定价决策,因此难以指导政企双方合作的开展。基于此,本文在文献[18]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政府在企业采用不同储备方式时的采购定价问题。除此之外,与上述文献相比,本文还有以下创新之处: 1)上述文献均隐含地假设了储备周期内灾害事件必然发生,但该假设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未能充分体现应急物资需求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在建模分析时,将储备周期内灾害事件发生概率考虑其中,并分析其对政企双方决策的影响。 2)上述文献均只考虑了政府采购价格取值范围对企业决策的影响,但经本文研究发现,当现货市场采购价格与储备周期内灾害事件发生概率满足不同条件时,企业储备决策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在此基础上,结合采购价格所需满足的条件,本文给出了企业在12种情形下的最优储备策略(表2),并在企业参与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给出了相应的政府采购定价决策(表3)。 3)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储备周期内灾害事件发生概率及现货市场采购价格对政企双方成本收益的影响,以便为政企双方合作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