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性问题,即因果联系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始终是哲学高度关注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存在着下述缘由:第一,哲学研究的终极目标在于求得对于人的本质或曰人性的理解,由于人能够获得客观知识是人的本质的一个方面,所以,“客观知识如何可能?”这一康德式问题便成为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而因果性问题的解决是这一基本问题的解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我们关于因果联系的知识之所以具有重要性,是因为它是使我们得以借助已知把握未知的知识,但是,因果联系如何使得人们能够借助已知把握未知?这同样是一个使人感兴趣的问题。如果因果性问题得到解决,那么这个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第三,因果性问题的解决也为解决其他某些哲学问题提供了基础,例如,自然规律存在基础的问题等等。 一 在近代,最先提出因果联系本质问题的是英国大哲学家休谟。休谟注意到,因果联系是使得我们能够借助已知把握未知的联系,看到一块石头向玻璃窗飞去,我们就会想到玻璃将被打碎。他力图探究清楚,究竟是什么使得因果联系具有这样的属性。 休谟指出,如果考察一个单独的因果联系的实例,那么,我们会发现,两个被联系在一起的事件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互接近的,而且作为原因的事件在时间上先于作为结果的事件,虽然这两个特征为具有因果联系的事例所普遍具备的,但是,具备这两个特征不是判定两个事件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充分根据,而且,仅凭考察单独的因果联系实例试图发现因果联系的实例所具有的进一步的普遍特征是不会有结果的(注: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4月出版,第91-93页。)。 那么,因果联系还有怎样的特征?休谟回答说,在经验中,我们会不断发现许多对与上述先后关系的事件接近的例子,这些事件对中先出现的事件彼此相似,后出现的也彼此相似,这样的事件对的重复出现,使我们产生记忆,并且使得我们在一个与其中的先出现者相似的事件出现时,自然而然联想到一个与其中以后出现者相似的事件的出现,并以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休谟据此得出其著名结论:因果联系乃是相似事件的“恒常连结”(注: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4月出版,第106页。),并进一步认为,人们之所以认为因果联系有必然性,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按照习惯,由原因的出现联想到结果的出现(注: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4月出版,第107页。)。 休谟的论断根本不能令人满意:首先,如果因果联系的存在仅仅在于人们根据对过去重复出现的事件间恒常结果的记忆,由原因的出现习惯地联想到结果的出现,那么,人们关于世界上究竟存在着哪些因果联系的分歧,很可能远比实际上存在的大得多;其次,人们经常在一个事件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寻求其原因,这一探求的实质问题是事件间的因果联系是规律性联系,这种联系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在未来依然保持着。 休谟因果性理论的致命伤早已被康德看透。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指出,休谟的因果性理论漠视因果联系的必然性,因而是极不完善的(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3月出版,第178页。)。 那么,在康德看来,因果联系又是怎样一种联系呢?根据康德的观点,经验,也就是经验知识,乃是具有客观性的东西,因此,感觉直观对于获得经验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仅凭感觉直观自身并不能决定经验的客观性。因此,经验的获得必定是运用康德所谓范畴的结果,由于范畴的运用,感觉直观成为对于客观现象的感觉直观。另一方面,由于经验中包含以时间为其形式的感觉直观,如果经验是客观的,那么经验的客观性体现在为人们所经验到的客观现象依照客观的时间次序相继出现。由于时间次序本身不是我们可以凭感觉觉察的,所以,客观的时间次序表现为客观现象相继出现的次序(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3月出版,第166页。)。决定这种客观现象出现次序的就是因果性范畴。根据这一范畴,如果一种客观现象是一种发生的东西,也就是一种变化,则必定存在在这一现象出现之前出现的东西,使得所说的现象是继这一事物之出现而必然出现的现象(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3月出版,第175-177页。)。 对于上述康德因果性学说,人们很可能觉得费解,因为他的怀疑学说居然能够成为关于因果性的学说。这种感觉是十分自然的。事实上,客观时间次序如何确定的问题与因果联系是怎样一种联系的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康德把后一个问题与前一个问题混为一谈了。 但是,康德的学说仍然包含某些甚至对于当今的哲学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首先,他提示了原因概念与变化概念之间的联系,如我们以后将会看到的,原因归根结蒂是变化的原因;其次,康德不仅批判了休谟的因果性学说,实际上也对整个休谟哲学进行了批判,并由此提出了其重要性不仅为休谟所忽略,也是当今的哲学并未完全认识的哲学问题:经验是客观的,但经验的客观性并不或者至少并不仅仅取决于它包含感觉直观这一事实。既然如此,经验客观性的根源何在?整个《纯粹理性批判》似乎可以看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努力。 虽然如此,我们似乎仍然有理由认为,康德哲学的这一发展已经为休谟的因果性学说所预示。事实上,休谟曾经指出,我们无法通过考察单独的因果联系事例发现因果联系的根本特征,这个论断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将在后面看到,可以通过对单独的因果联系事例的考察发现因果联系的根本特征;然而,如果我们把所谓“对单独的因果联系事例的考察”解释为对于单独的因果联系事例所进行的仅仅是经验的考察,那么这一论断将是正确的,因为这样的考察不涉及某种概念的运用,因而使得我们无法通过这样的考察发现因果联系的根本特征,而康德所强调的恰恰正是,只有通过运用适当的概念,我们才能发现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