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体与类之间保持张力

——略论人学研究的对象域及其学科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个人和人类是人的存在形式的两极。人学研究以人为对象,它的研究应当在个体与类之间保持张力,在个人与人类的有机相关性和互为参照性中展开自己的研究思路,在人与世界的多方面、多层次、多向度参照关系中达到人在哲学层面上的自我观照和自我理解。当代人所面对的问题,既有个性问题,也有群体问题,也有类的问题。因此,个人、群体和类应当整体性地进入到人学研究的视野,成为其研究对象。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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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对象的合理确定对一定新学科的有效建立和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定向作用。在我国,人学研究尽管已有时日,但从总体上看仍属开创阶段。肇创之初,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这类前提性问题上多花些时间和精力,多做些比较深入细致的讨论,对于以后深入探讨和有效交流,甚为必要。本文提出作者的一些不成熟思考,向识者求教。

      一

      对人学研究对象,我国哲学界歧见颇多,其中至少存在着两种显然不同的意见,不那么准确地概括起来,一是“类本位说”,一是“个体本位说”。类本位说认为当代人类已经是或正在走向以人类为本位的时代,因此人学研究对象应当以人类为本位,人学,甚或哲学,即类哲学。个体本位说则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人学应当对完整的个人及其本质、存在和历史发展规律进行整体性思考,人学的着眼点应当是完整的个人。

      我们认为,个人和人类是人的存在形式的两极:至大至类、至小至个人。如何看待和处理个人与类的关系,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人在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中必然面对的永恒课题,也应当是哲学的永恒课题。至于当前我们对人学研究的对象性设置中到底应当以个人还是以人类为本位,或是其他,则既取决于我们对个体与人类的关系及其历史发展和当代特点的认识和理解,也取决于我们对人学性质和人学研究方法的理解。在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上,我们认为,类本位说和个体本位说各自从一定侧面反映了当代人类和个人之间关系的一定特点,体现着其倡导者理解人的一种视角、思路和方法,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深刻性,但由于二者均站到了张力两极的一端,仅仅强调其中的一极,因而各自又还有其一定片面性和局限性。对个体和对类的关注不应当是彼此对立和排斥的,而应当是互容和互补的。从现代“人类问题”和“个体问题”同步发展同样尖锐的客观现实出发,从当代人学应当帮助人在哲学层面上达到一种全面正确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规范的特殊使命和方法论要求出发,笔者认为,人学研究应当在个体与类之间保持张力,在个人与人类的有机相关性和互为参照性中展开自己的研究思路,在人与世界的多方面、多层次、多向度参照关系中达到人在哲学层面上的自我观照和自我理解。

      二

      人学研究以人为对象。如何理解人的存在及其历史发展和现代特点是确定人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的对象性前提,或曰历史—现实依据。

      “类本位说”的基本论据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可分为群体本位、个人本位和类本位三种形式;人类在经历了群体本位、个人本位以后,正在走向类本位时代。人的哲学,即作为哲学的未来状态的类哲学,既是对人类的这种发展走向的反映和表达,也是为了促进人对自身的这种本质变化的自觉意识。我们认为,类本位说和类哲学的提出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它立足于对人的历史发展及其主要阶段的一种整体理解来展望哲学发展的未来状态,表达了倡导者对人的类存在、类本质、类特性及其发展前景的特别关注,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前瞻性和启发性。但这种学说可能面对的重要诘难和挑战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个人、群体和类之间的关系?如何准确概括人类的历史发展及其主要阶段?能否将其简单地划分为群体本位、个体本位和类本位这样三种历史形式和前后相继的线性发展历程?对“类”问题的关注应在多大的程度上和范围内影响到我们的现实人学研究?

      “个体本位说”的基本依据是,在个体、群体和类这三种人的存在形式中,只有个人是最现实、最具体、最基本的人,个人比人类、群体的内涵丰富;当代社会现实提出的主要是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而这在社会主义国家尤其中国的条件下更为突出,等等。因此,人学的对象应当是个人。我们认为,把人学研究对象明确地定位于个人,这与我们过去的哲学研究忽视人,尤其忽视个人形成鲜明对照,既有明确的针对性,也有其非常积极的现实性。但这种主张除了需要回答与前述类本位说相似的诘难与挑战外,还必须特别回答诸如下列的问题:如何正确看待个人在人的诸种存在形式中的特殊地位?如何评价西方人本主义的贡献与欠缺?如何理解当代西方哲学对于个人主义的反思和批评?如何使我们的人学研究既面向当代世界文化又能自觉克服西方某些哲学学派的极端性和片面性?等等。

      由上不难看出,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说明个人、群体和类之间的关系及其历史发展、现代特点和未来走向。我们认为,无论在发生学意义上,还是在共时态结构与历时态演进过程中,个体、群体和类作为人存在的三种层次性形式,都是密不可分地内在相关、互为条件、互织互渗、互促互动的;当代人的发展,既是个体人的发展,又是群体发展,也是人类的发展;当代人所面对的问题,既有个性问题,也有群体问题,也有类的问题。因此,个人、群体和类应当整体性地进入到人学研究的视野,成为其研究对象。具体说来,

      1.在发生学意义上,个人、群体和类是作为人的三种存在形式而同步发生、同时形成、同步演进的。关于人类起源的发生学研究表明,人猿相揖别的漫长过程,既是人作为相对独立的类实体性和类关系性存在而以自己独特的生存和活动方式而与其他自然物相分离,从而从物质自然界中分化、独立出来的过程,又是人逐渐摆脱动物的社群性而凭借一定社会组织形式而与自然界直接抗争和共同创造生活的过程,也是个体逐步获得个体自我意识和个体才干而在社会中相对独立的过程。原始人类、原始群体、原始个体是原始人存在的三种基本层次和基本形式。尽管在这时人类的整体性存在受到地域和人种的分割,但在每一个发展的时段中,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们都以大体相似的形式和水平发展着自己的类本质、类特性和类活动,从而实现着“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8页。)。

      2.在共时态意义上,个人、群体和类作为人存在的三个基本层次,无论是在实体性上、关系性上,还是活动论上均是密不可分地内在相关、互为条件和相互关照的。有学者认为只有个人才是最客观、最现实、最具体、最基本的人,人类是对个人的共性的一种抽象和概括。我们认为,把个人与类的关系看作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个人之作为人的个人,正在于他有着作为类的人的全部规定性。在这里个人是通过先天遗传和后天习得这两种基本渠道而从人类那里获得自己作为人的规定性的。我们可以说,没有个体就不会有人类。反过来也可以说,没有人类也不会有个体。要在个体与人类之间划出谁更基本、更现实、更重要而只取其一端,其结果必然是丢掉全部。在实体性意义上,个人是实体性的,人类也是实体性的,实体性个人正是作为实体性人类的细胞才能作为个人而存在。在关系性上,个人是关系性的,人类也是关系性的,个人只有在类关系之网中才能获得自己作为人的规定性,离开了个人和类,也就无所谓人的关系。在本质论意义上,人的类本质既在与非人的存在的比较中得以展示其特殊性,又在与个人特质的比较中得以展示其普遍性,而个人的特质只是在人的类本质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和展开并使类本质得以丰富和充实。在活动论意义上,“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一方面,“个人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征”。另一方面“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123页。)正是在个人所从事的类活动和类生活的个人实现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在价值论意义上,个人、群体和类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为用,处于密不可分的价值相关性之中,构成价值创造的主体性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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