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中国哲学研究的一方面,是强调实践性,张扬人的主体性,把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提得越来越高。我很赞成人学研究要强调人的实践本性,人在实践的基础上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但有的论者把人的主体性作用过分夸大了,似乎人可以超越自然限制,人的实践可以无所不能,人跟自然一样是永恒的……。这就把人“神”化了。人变成了万能的不受任何限制的神!这种人学已经渗入了“神学”的味道。这里,笔者就这种人学观的几个论点加以理解和评析,以求教大方。 一曰:“人是超越了自然限制的存在”。(注:本文所评价的四个论点及其阐明均引自《新华文摘》1996年第5期,第22页。)持论者认为:人和动物都是自然存在,但动物的行为决定于自然形成的物种,动物的活动范围限定于物种的生存环境;而人是宇宙精华的结晶,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自己的生活资料,自己的生存环境,自己的对象世界,因此,人突破了自然的限制。我以为这个论点是不能成立的,其论据也是没有说服力的。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从自然界这个母体脱胎出来的,又以自然界的空气、水分以及其它的物质条件为自己安身定命的环境,自然界是一切人的生存的发展的基地,再伟大的人也不能离开自然界这个衣食父母而求其生存的发展。既然人不能到自然之外(那里是“天国”)去生存和发展,而只有生活在自然界中,也就不能说人超越了自然的限制。这似乎是个常识问题,形式逻辑都能说清楚的问题。 人与动物确实不一样。动物只能被动地依赖自然界,适应自然环境,它的种的本能最多也只能使它在最直接最简单的层次上去利用和选择自然界提供的物质条件。动物不会制造和使用工具,它们的本能的活动虽然也能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但它们没有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不能改造世界,创造新的环境。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是人有实践活动,人通过实践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去利用和选择自然界的物质条件,通过实践改变生存环境,创造出适应自己的生存、发展的环境,创造出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新的物质实体。对于动物来说,自然界给它提供什么环境就是什么环境,它就在这个自然环境里进行种的生息繁衍;对于人来说,人当然也要依赖自然界提供的生存环境,但人能够通过实践活动突破自然环境对于人来说是过于狭小的限制,使自己的生存空间范围更广大,生存的质量更高。这种“突破”对于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证明了人的实践本性的力量。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这种“突破”只是对人原来的具体的生存环境的突破,并不是人对自然限制的彻底的突破,对自然完全的突破,人仍然处在自然限制之中,并没有超越自然的限制。 动物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它并没有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因此,动物与自然界之间不形成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作为主体,其主体性作用比动物的能动作用不知要大多少倍。但人的主体的能动性也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而是受自然制约的。因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外部世界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马克思说过:“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57页。)“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依靠自然力的帮助”,这就是自然对人的限制。主体对客体的改造活动,既受到客体本身的本质和规律暴露程度的限制,又受到客观世界提供的物质条件的制约,要取得改造客体的成功,不认识客体的本质不行,认识了但不具备一定的物质手段和条件也不行。人要改造自然,就必须依托自然,面对自然,必须从自然出发,而不能超越自然,不能不受自然的种种限制。 具体来说,人不能超越自然的限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人必须以自然的空间为自己存在的场所,人从自然空间里取得水、空气这些维系人的生命须庚不能离开的东西,人的衣食住行生活资料,也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来自自然界,即使科学再发达,生活资料可以“人造”,人也不能离开自然界,需要从自然界取得原材料,依靠自然界的相互作用(比如光合作用)。任何时候自然界的三大要素:物质资料、能量、信息,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绝对不能缺少的。 第二,人改造自然需要工具、手段。主体、工具、客体构成了实践活动的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说,实践活动的成败以及成效的大小取决于使用什么样的工具、实践手段。工具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自然界,有的直接利用自然界的实体作为手段,有的是取材于自然界再经人加工而成的实践手段。自然界不仅为人类提供了直接的生活资料来源,而且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工具、手段,使其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不仅如此,自然界还为人类提供了实践对象,使人的能动性的发挥有了用武之地,人就是通过与自然界这个对象的相互作用来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动作用的。人的实践对象有的是原始自然,有的是人化自然,人化自然归根到底还是从原始自然演变过来的。离开了工具和手段,离开了对象,人与动物就差不了多少了。 第三,人通过实践创造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论来指导,从根本上说这只能来自对自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是以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及科学理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的。换句话说,人的实践是受自然规律制约的,人作为自然中的一种客观存在,永远不能摆脱客观规律的制约,人的能动性,人的自由,不是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的制约,而是在于认识这些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起作用的结果来达到目的,人的活动只有在规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才能成功,违背了规律,就必定会受惩罚。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是以对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运用为前提的,规律一方面给人的自由、创造性提供了根据的范围;另一方面,规律又是对人的自由、创造性的限制,人的自由和创造性的发挥,只能在自然规律所许可的范围内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