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实践的发展,推动着现代认识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或“智力经济”的时代的到来,要求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反思”这一特殊的认识活动。人类这一主体通过思维和知识去理解和把握对象,又把思维和知识本身作为对象,加深了人类对思维和知识的自我理解。在现代,只有在这种反思基础上的思维才能更加有力地发挥人类的能动作用。加深对思维反思性的理解,既是认识发展的需要,也是“知识经济”时代把握“知识”和“智力”的现实需要。 一 理论上一般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考察反思。从广义上看反思,反思是以思想为认识对象,它的对象性活动指向认识自身。认识把认识主体自身的思维能力、思维过程、思维程序以及主体思维的凝结即知识、理论体系、逻辑建构等作为认识对象,也就是认识对认识主体自身加以认识,思维对思维自身加以思维。反思的目的是使“思想自觉其为思想”。 狭义的反思,以要否定的思想为对象,即对原有的知识、理论体系、理论前提等进行怀疑、批判、否定。它的目的是使思维进入更高的层次,即通过否定这一中介环节,创造出新的知识、新的理论体系来。狭义的反思是广义反思的继续和具体化,是在广义反思基础上的深化,它要揭示反思的本质内容,通过反思,充分展现人类思维的批判性与创造性特点。 反思作为一种对象性活动,形成了一种新的主客体关系。本来是主体的思维能力、思维过程、思维程序的思维本身,两重化为“客体的思维”与“主体的思维”。在反思面前,本来作为主体思维的前提和凝结的知识,也两重化为“客体的知识”与“主体的知识”。一种新型的思维活动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生产了。思维与思维本身发生了关系。这种新的主客体关系是思维的一种新的结构形式。 反思把“思想客体”作为对象,自己把自己作为对象,这种思维结构形式是一种自指性的认识结构,即思维“思维”,对“思维”加以认识。这种自指结构产生的前提是思维原结构本身的矛盾性。被作为反思对象的“思维”,可以作为一种原结构,它自身包含着对尚未认识而又必须认识的要求的矛盾。这种矛盾根源于认识的开放性和无限性,原有的认识(知识、理论体系、思维形式等)不能解决需要认识的新问题,而这些新问题又是需要认识必须去认识的,需要认识的东西是在原有认识基础上产生的,而原有的认识又是不能解决的。这就需要对原有的认识重新加以认识,于是产生了反思这一自指性认识结构形式,这种矛盾当然归根结底来自实践,但作为“问题”,它直接产生于认识本身的矛盾运动之中。 这种自指性结构意在否定原结构,它要展示自身的否定性,而对“思维”加以思维的反思本身,也是一种思维,因此它所体现的否定性恰恰也是作为原结构的“思维”自身包含的否定性。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在原结构之外并与之对立的自指结构,自指结构对原结构的否定,实际上是原结构自己对自己的否定,是原结构的自我运动,自指结构是原结构自我运动的结果和形式,它们本身是一个结构,所谓自指结构只不过是原结构的深化形式,亦即反思是思维的深化形式。这种深化形式,一方面揭示了思维本身的客观性,思维本身是一种可以超主观的活动;另一方面,揭示了思维本身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因为,反思的目的,按黑格尔的说法,是使“思想自觉其为思想”。 反思的必要性,在思维的层面上,来自于思维的间接性。知识的形成必须要有经验的事实依据,但是,经验事实本身不会导致知识的形成,形成知识必须要有思维的创造。也就是说,从经验到理论并没有直接的逻辑通道,它需要思维作为中介。爱因斯坦说过,直接经验和公理体系之间不是必然的,思维领域同感官直接经验之间永恒存在着“有问题”的联系(注:《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541~542页。)。要消除这些“问题”,要么,让思维永远停留在经验的直接性,那么,就永远不会有理论知识,更不会有思维的发展,并且,“问题”依然存在;要么,就要借助于思维的创造力。而思维用来创造“公理体系”,必须借助的语言、概念,以及思维主体原有的“认知图式”,已经不再是直接性,而是直接性的中断,是间接性的普遍性。 反思的间接性,可以从反思的基础形态——经验的反思(反思的形态一般可分为经验的反思、理论的反思、逻辑的反思、哲学的反思)加以说明。经验的反思是对经验层次的知识的反思,它表现为对日常意识、经验事实,以及观察、实验事实的反思。“事实”这一概念是复杂的,它本身就体现着思维的间接性。“事实”并不等于“实事”,即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各种事情。作为“实事”存在的“事实”,当然是第一性的,但一旦当人们把“实事”当作“事实”来谈论时,已经不是“实事”了,它已经被纳入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已经被主体的“认知图式”、概念、范畴所“分解”,已经是一种相互作用中的存在了。因为人们认识实事,只是分析实事中的各种信息,并以语言、词、概念来表达,这时,“实事”已经不是纯粹的“实事”,已经被人们头脑中的“概念”所分解,“实事”已经转化成“事实”了,即转化成一种认识论中的存在。实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无穷多样性联系的存在,而“事实”,只是一定联系中的存在。尽管我们可以从宏观系统、微观系统、社会系统、主客体相互作用系统来考察实事,但这并没有,也不能够穷尽实事的多样性,而经过“分解”而形成的“事实”,也可以是多种事实。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可以运用不同的事实,这种经过思维、加工、概念分解所得到的“事实”,已经是“实事”存在的直接性的中断,换言之,直接性的“实事”转换成间接性的“事实”,从而作为反思的对象进入思维的运动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