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背反与统一

作 者:
龚群 

作者简介:
龚群,1956年生,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研究生班,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是人类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会呈现背反的情形。这种背反的根本原因在于恶与历史发展相关。然而,恶在历史领域里的杠杆作用(恶的历史品格)并没有因此消解其在道德领域里的否定性品格。历史进步的终极性善只能是体现两种评价的尺度,因此,合理的社会评价必须是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统一。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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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问题,指的是评价社会现象的历史主义的价值尺度与道德主义的价值尺度的问题。从学理上看,历史主义是一个颇有歧义的复杂概念和渊源流长的西方学术传统以及众多学术流派的总称。在评价意义上,历史主义就是从社会历史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发展的宏观意义上,进行历史的总体的评价,指出它在历史时空中的意义,提出历史合理性的问题。而道德主义主要是在社会评价的意义上被使用。它是指依据一定的道德立场、道德学说和道德观念对社会历史现象进行社会评价的价值学说和评价主张。或者说,道德主义就是站在一定人类社会的道德立场上,以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来对社会事件进行道德评价,提出其道德合理性问题。

      从总体上看,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都是人类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是人类的实践精神的体现。两者所依据的是人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这一内在价值尺度,人类通过这样两种评价,将这一内在价值尺度提升到意识层面,来观照历史、改造现实,使世界成为“为我”需要的世界。也就是说,评价本身有着规范历史活动,使人类的实践活动趋向价值理想态(善或至善),使世界成为“为我”需要的世界。因此,这两类评价,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终极意义上看,应当是一致的,是没有根本冲突的。

      然而,就某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时期而言,从历史主义出发看待的社会历史的进步与从道德主义出发看待的道德进步,却呈现“二律背反”的情形。改革开放以来,从总的方面看,国内政治稳定,社会经济繁荣、科学技术进步,人民生活渐富,国力开始增强。然而,社会道德状况没有相应改善,反有滑坡的趋势。当然,我们不排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的道德因素的增长。

      对于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二律背反问题,国内学者常常引用恩格斯的这段话作为经典依据:“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一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3页。)恩格斯这段话里包含两个有关“恶”的命题:一是作为社会发展的辩证否定环节因素的恶,从陈旧的、日渐衰亡的社会秩序与道德体系立场上把社会进步看成为“恶”,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看来,这种恶是达到新质的善的一个有待扬弃的环节。二是道德生活内部的恶,它同样是历史发展的动因。对于恩格斯的理解,有争议的在于后一命题,为此,有必要回到黑格尔那里去。

      在黑格尔看来,与普遍性相对的个体性,既是恶的根源,也是恶的内容。他认为,当人们的狭隘的自我离开普遍性,他的认识和意志只知道自我时,就陷于恶了。黑格尔认为,在人的理性中,人是个体性与普遍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然而,人们往往把自己的主观性个体性与客观性普遍性相分离,从而使自己成为恶,虽然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在自身中完全具有认识自己普遍性的这种规定。他说:“从形式方面看,恶是个人最特有的东西。因为恶正是个人把自己设定为完全自为的东西的主观性。(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48页。)而“恶的意志希求跟意志的普遍性相对立”(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44页。)。如果“把任性即自己的特殊性提升到普遍物之上,……并通过行为来实现它,就有可能为非作歹”(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42页。)。黑格尔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才是善的行为。黑格尔对善与恶进行区分,指出善恶的规定性,但黑格尔的深刻在于,在他那里,善与恶又并非绝对的对立物,尤其是“善恶”两者在人的行为的意志阶段。他从唯心论的概念论出发,认为任何概念都包含了区分自己并否定地设定自己的因素。“意志”这一概念既有普遍性的一面,又有特殊性的一面。所谓纯粹的善,即它在行为发生根源上就是善的,不过是理智上的空虚规定。因为在人的理性(意志)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有差别的统一。也就是说,并非绝对的同一;因而,人既有希求普遍性的可能性,也有把某种特殊性内容作为行为原则并加以实现的可能性。而后者就是否定性的恶。

      在社会现实领域,黑格尔把恶规定为财富,而财富被规定为恶,在于它的自私自利,个人享受性。就抽象意义而言,它在现实中同样表现为脱离普遍性的个体特殊性。那么,在现实生活上,恶又如何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呢?在抽象的意志中,善与恶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两极。人的意志行为中包含着善与恶这样两种可能性,恶本身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善的意志之中(没有纯善)。在社会历史领域,作为个人享受性(自私自利性)的恶(财富)却因人们的经济活动(劳动和消费)而转化为普遍性的东西。财富“既因一切人的行动的劳动而不断形成,又因一切人的享受或消费而重新消失。在财富的享受中,个体性固然成了自为的或者说个别的,但这个享受本身却是普遍行动的一个结果,而且反过来,又是促成普遍享受和大家行动的原因。……现实的东西完全具有这样的精神意义:即,它直接地是普遍的。每个人诚然都会以为在享受财富时其行为是自私自利的,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为他自己劳动也是为一切人劳动,而且一切人也都为他而劳动。因此,一个人的自为的存在本来就即是普遍的。”(注:黑格尔:《精神现象》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6~47页。)在人的享受与劳动创造的同时,人的享受活动就超出了自己的个体性,从而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起着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黑格尔指出,这种普遍性的品格不在个人的想象意识范围内,而是在历史活动中达成的结果。因此,历史领域里的善恶的转化,本身是人们历史活动的结果。在恩格斯那里,黑格尔的“财富作为动力”则是用更明白的语言“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来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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