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二十周年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统一的。正确理解这个基本论断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党和人民创造性地探索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宝贵经验的概括总结。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真理观和价值观的内容和导向,体现了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标准”是指人们判断是非得失、决定选择取舍的根据和尺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唯有实践才是检验思想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人的一切思想、观念和理论,包括体现它们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正确有效,都必须由实践来回答,这是依据人类认识的根本规律而得出的一个普遍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原则。但人类思想认识的领域是无限广阔的,人们实践的形式的范围也是无限多样的。实践作为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意味着在检验和被检验之间要有确切的对应关系。那么人们关于社会历史的认识和关于社会发展的思想观念,要用什么样的实践来检验,就是一个必须深入回答的重大问题。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秘密,指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在于生产力的发展。依据这一科学认识来回答,结论必然是:最终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实践,是检验人们关于社会的认识和思想之真理性和价值的最根本、最权威的标准。于是实践标准就必然进一步具体化为生产力标准。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是结合当时的条件成功地把握了这一标准,从而赢得了革命的胜利。可见,生产力标准是上升到了历史观高度的或体现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实践标准。 生产力标准在客观上适用于社会历史的各个阶段,但有自觉和不自觉之分。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人才能自觉地、坚定地把握它,使之成为自己事业的鲜明根据、基础和始终不渝的目标。当然,对这一点的认识也要在实践中检验,并且我们事实上也走过了曲折的路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依据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重新强调了生产力标准,并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将其进一步丰富和具体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当然首先也是实践标准,就是说,是否“有利于”是指在实践上而不是在口头上,是要在实践中检验而不是停留在字面上的论证。“三个有利于”标准继续坚持并包含了生产力标准,同时增加了“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两项目的性内容。增加的内容并不是无关紧要的,恰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展开和深化。“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特殊意义在于:它结合现阶段社会主义的特征,既坚持了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和条件的原则,同时又有针对性地突出了根本标准的价值导向,把坚信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同实现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联系在一起,把社会主义的科学真理性原则与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原则更加完整、全面地统一起来。实践已经证明,能否很好地坚持贯彻这种统一,特别是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这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兴衰的根本所在。参照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我们不难理解“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深刻现实意义。 总之,在思想路线上坚持实践标准,在社会发展实践中突出生产力标准,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全面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这是一个逐步深化、贯彻始终的有机整体。还应当看到,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三者之间,不仅在理论上有一种层层深入的必然联系,在当前的实践上,它们更充分地体现着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据、性质、目标、前途的深刻理解和自觉把握。二十年来,我们党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三者的辩证统一,不仅推动了思想解放的深入,也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这一生动的历史进程,说明了这一系列实事求是思想成果的无限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