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评价论问题讨论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理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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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评价论问题在社会认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社会评价问题是进一步深化社会认识论研究、追寻社会认识科学化途径的一个必要环节。为此,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和博士生围绕社会评价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两次研讨,现将研讨中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研究社会评价论问题的意义

      欧阳康教授指出,对社会的评价之所以必要,一般说来在于人与社会之间的特殊互动关系。一方面,人与社会之间应当是互相适应、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而另一方面,人又不直接等同于社会。人有人的生命和活动规律,而社会又有其超越于人的一面,有其特殊的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因此,既成的社会不仅有与人相适应的一面,也有制约和规范人的一面。这时,社会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起什么作用,有什么意义,便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客观上要求人反过来评价自己建构的社会。更具体地说来,在存在阶级、阶层分化的条件下,一种社会形式或社会组织,其作用不大可能对社会中的所有人都是同等作用、同等功能的,而往往是有利于部分人而不利于甚至有害于另一部分人,是社会形式的价值非中立性,由此也要求社会各阶层、各阶级均关注和评价社会。评价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改革与发展,是为了规范社会。通过评价而规范社会,使其沿着合乎社会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方向去发展,这是非常重要的。

      博士生李勇认为,社会评价是人类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它是一种在对象性关系中的对象化活动,借助于主、客间的双向过程,实现人对社会的支配和拥有。因此,论及社会评价的必要性除了从人对社会的依赖方面来看外,还要从人的主体性能动性来看。人类改造世界并不是无目的、无意识的,而是依照人的内在尺度进行的。人的内在尺度表现为人的需要结构。因而社会评价始终伴随着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博士生张理海认为,从人类历史来看,有了人,有了人的社会,也就有了人对社会的评价,社会评价的历史同人与社会的历史一样悠久。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人无时无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社会作这样或那样的评价,尽管人对社会进行评价的历史十分悠久,但是对社会作评价还不等于社会评价论。社会评价论作为对社会评价的反思,作为论社会评价却只能是在哲学的层次上,只能是近、现代哲学转向的产物。从哲学史上看,近代哲学转向认识论之后,哲学家的发现对认识论的研究不能不关注价值问题,于是便有了价值哲学,这便是所谓意义、价值世界的发现。对价值哲学的研究,又使哲学家们发现评价是价值哲学的一个关键所在,以至于拉蒙特说,近代价值哲学研究收获不大是因为忽视了评价研究。其实,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说,评价问题研究的关键是社会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开社会评价之谜,对于评价论、价值论乃至对于认识论都无疑有重大意义。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当代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类社会正处在新、旧价值评价体系碰撞、转换的非常时期,因此,研究社会评价论对于促使新、旧价值评价体系的转换无疑有现实意义。

      朱传启教授指出,正确地研究社会评价问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进行。社会评价的正确研究,涉及到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历史观等许多重大问题。因此,正确地研究社会评价问题,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价体系,必然在理论上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对于坚持和发展唯物史观有直接意义。从我国的社会现实看,研究社会评价问题,对于我们正确评价改革开放以来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正确看待、评价市场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人经济乃至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理论,都有积极意义。

      二、关于社会评价论的理论定位

      社会评价论与社会认识论是什么关系?它应定位何处?欧阳康教授强调说,我们对社会评价问题的关注是从广义的社会认识论角度提出的。认识,在狭义上叫认知,评价与认知相对应。在广义上,认识包括了评价,社会认识论涵盖了社会评价论。社会评价论是评价论与社会历史观的一个交汇点,也是认识论与评价论的一个交汇点,应当在这三者的交叉点上理解社会评价问题。

      博士生吴畏认为,社会评价论的定位问题事实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社会评价论的理论构成。二是社会评价如何参与社会运动。一种比较完备的社会评价论需要社会本体论、社会认识论和社会价值论这三种理论成份。社会本体论决定了社会评价论的对象性框架,社会认识论解决评价所必需的工具手段,而社会价值论则为社会评价提供价值理念。社会评价作为社会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有它的社会功能定位。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形式与社会的组织形式和运动机制密切相关。大致可以列举出社会评价的两大功能:调节功能和导向功能。

      朱传启教授认为,社会评价论不能仅局限于社会认识论范畴内,因为社会评价论是社会历史观、价值观和发展观的集中体现,还应该是属于历史唯物论范畴之内,或者作为历史哲学的一个方面去研究。社会评价既是涉及某一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也涉及生存于其中的人(个人的、群体的)生存方式、实践活动、文化建设等等的合理性,所以把社会评价论局限于社会认识论范畴内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博士生张理海认为, 一门学科或者一个分支学科至少应具有:(1)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2)一套比较独特的研究方法;(3)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一门学科或一个分支学科的定位不仅要考虑它所涉及的问题、领域,而且更重要地是考虑它与别的理论、学科的联带关系及其紧密程度。在宽泛意义上讲,社会认识论主要包含两大内容:社会认知和社会评价。因此,社会评价论无疑是属于社会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个侧面,以特有的方式、方法和功能体现着社会认识的本质,强化着社会认识的功能。社会认识论研究当中的诸多难题,如社会认识系统中主体与客体自我涉及、自我相关问题;社会价值多元性问题;个人对社会对象认识与社会总体的自我认识问题;社会观念与社会现实内在交织问题以及社会交往中社会规范的通约与转换问题,等等,实属与社会评价的特殊机理密切相关。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评价性认识。准确地讲,社会评价论是社会认识论理论整体结构的一个“横切面”。这就是说,社会评价实际上是渗透于社会观测、社会发现、社会预测、社会理解、社会决策等社会认识各个分支理论之中,并且自始至终给予社会认识各个理论方面以强有力的推动、制约和规范。正是这种深层关系决定社会评价论既属于社会认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研究领域。据此,我们可以把社会评价论进一步定位在社会认知与社会实践之间且更靠近社会实践的位置,是以社会认知为基础并且高于社会认知的认识活动。说它处于认知与实践之间更靠近实践,是因为价值意识是一种实践意识(马克思语),而且社会评价比社会认知更能直接影响到社会实践;说它高于社会认知是因为实践高于理论,实践意识高于认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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