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有规律不断发展变化的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社会有机体需要对自身的运行状况不断进行检验和估价,并依据检验的结果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以保证其发展和完善自身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社会有机体的自我检验和评价是其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机制,而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则是这一机制的中心环节。没有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社会有机体也就无从找到自我检验和评价的依据,更谈不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可见,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是构成整个人类社会有机体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历史唯物主义揭示和再现人类社会有机体本质及规律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拟就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实质、功能与机制问题作一探讨。 1 所谓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价值评价作为主体观念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人们对于一定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所作出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要保证正确的价值评价,必须要有一个评价尺度。所谓评价尺度就是衡量客体对主体是否有价值的尺度,即衡量客体是否满足了主体需要及对主体需要满足程度的尺度。然而,对于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检验和评判任务,其检验和评判尺度的实质内容亦各不相同。 社会有机体的运行发展和自然界的运动发展,从根本上说,都是客观的、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各有特点,相互区别。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自然界事物的运动变化是盲目无意识的,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是通过这些盲目的无意识的事物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一切动物的活动都是由其生物属性直接引导的本能活动,即本能地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来适应自然的现成状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人类社会有机体及其运动发展是由人类能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构成和推动的。人类在能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是有意识地按照两种尺度来活动的,即不仅“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这就是说,与自然界规律的实现不同,社会实践规律是人类在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中实现的。人们从事任何一项实践活动,都是受自己的需要、利益支配的,实践的结果必须满足人们预期的需要、利益、目的,只有这样的实践,人们(主体)才加以肯定和选择。但是,实践又不是任意的。实践的结果是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不单纯取决于人的预期需要、目的,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实践活动是否符合外部世界客观对象的自身规律。实践活动只有既符合人的目的需要即内部尺度,又符合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即外部尺度,才能够真正达到人们预期的目的,并成为推动人类本质力量生成和完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由此可见,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是社会有机体发展的根本规律和特点。 然而,社会有机体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过程离不开对自身发展状况的自我检验。就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而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和人类社会有机体的每一步发展,不可能都是沿着合规律与合目的之统一这一社会历史的“轨道”合乎要求地发展,而是在曲折迂回的非线性运动中不断克服各种障碍,排除各种矛盾,进而实现自身发展、自我完善的。因此,人的实践活动及社会有机体必须对自身的运动发展状况进行不断的检验。如何进行检验呢?这就首先涉及到社会评价尺度问题。那么,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充当社会评价尺度呢?笔者认为,须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作为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必须是连结实践主体、实践活动和实践规律的科学评判体系。社会发展评价的过程,无非是实践主体依据体现实践自身规律的尺度对实践活动作出肯定或否定评判的过程。因此,社会发展评价的标准必须是既能具体地、全面地反映实践规律的内容,又能被主体所明确掌握以便对实践活动的每一要素、过程、结果,作出定性甚至定量的分析和评判,从而把实践主体、实践活动和实践规律有机联结起来的科学评判体系,因此,社会发展评价的尺度绝不可以是背离实践规律的主观臆造,或者是主体根本无法把握的抽象物。否则,必然导致实践主体要么依据错误的尺度对实践活动作出错误的评判,要么无法评判实践活动的正误成败。 第二,作为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必须具备真理性评判和价值性评判的双重功能。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人们利用外部世界的规律为满足自身的利益和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是在对其有用的形式上改造外部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一方面,人们要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首先要按照外部世界的规律办事,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另一方面,人们还要依据自身的价值需要,使改造外部世界活动的结果能够有益于自身的发展,使自身利益和需要得到满足。这就是说,实践的客观过程,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社会功利性的意义。因此,对社会实践的检验,不仅要看实践是否符合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即外部尺度的要求,而且还要看实践是否满足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即内部尺度的要求,由此作出成功与失败的价值性评判。经过真理性评判和价值性评判肯定的既正确又成功的实践活动,才是实践主体所应肯定并加以选择的。 第三,作为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应当是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的统一体。实践过程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过程,其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历史的整体的社会实践。它既具有宏观特性又具有微观特性,是整体实践与具体实践相统一的过程。因此,社会发展评价也要区分为宏观评价与微观评价两个方面,同时又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作为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必须是微观尺度和宏观尺度的统一体。它既能对每一具体实践的目的、手段、途径、结果作出评价,回答某一具体实践的正误成败,又能够从总体上对整个实践活动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判。社会发展价值评价尺度只有同时具备宏观尺度和微观尺度的功能,才能保证对实践的宏观特性和微观特性作出正确的检验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