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在中国大地展开。这一大讨论起了极大的思想解放作用,恢复了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为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哲学再次充当了社会变革的先导。 经过20年前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命题,已经成为人人皆知的常识了。然而很少有人去思考关于这一命题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论证逻辑是否正确。从当时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来说,接受当时“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家们对这一命题的论证是很自然的。自那以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了新的理解,有了与“辩证唯物主义”不同的哲学视野。我们今天纪念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应当超越当时哲学视野的局限,在新的哲学视野中重新理解“实践标准”问题。当然,“新”理解是各种各样的,根据某些理解,哲学不必谈真理,也无所谓真理标准问题。我们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种实践的唯物主义,就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唯物主义。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就包括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真理性的标准。其实,“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一新的真理标准观,最初正是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结论,是既反对唯心主义又反对直观唯物主义的真理标准观的,只是在以后的理解中,特别是到了我们的教科书式的理解中,“实践标准”问题才被置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这种“辩证唯物主义”既反映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一些观点,同时又带有旧有直观唯物主义的痕迹,由此造成了这一理解体系自身的逻辑困难,这一逻辑困难,在真理标准问题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克服“辩证唯物主义”真理标准观上的逻辑困难,当然不是通过离开唯物主义的逻辑道路,而是要真正返回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 两种哲学视野 我们这里所说的两种哲学视野,是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种理解,即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和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不止这两种,在以“真理标准”大讨论为发端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思中,提出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种种不同的理解,在这些不同的哲学视野中,对真理及真理的标准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逻辑,但在本文中,不可能一一加以讨论,而只涉及“辩证唯物主义”和我们所理解的实践唯物主义这两种理解。 长期以来,人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就其本来的意义来说,或广义地说,应是指唯物主义观点和辩证法观点相结合、相统一的哲学。在这个意义上,古希腊的唯物主义哲学,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哲学,都是辩证的唯物主义。但传统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我们一般所说的辩证唯物主义,是狭义的,特指马克思主义哲学。 人们之所以把“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只给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因为人们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才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而在此前的唯物主义都是机械的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用普列汉诺夫的话来说,“‘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它是唯一能够正确说明马克思的哲学的术语”。(注: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98页)但这一理解是有缺陷的, 没有能揭示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的变革的实质。 首先是这一理解不符合哲学史。从哲学史来看,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并不是马克思的功绩,不是马克思的独创。在古代,就已经有了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尽管这种结合还是原始的、朴素的,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毕竟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近代,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关系的主流是分家的,占统治地位的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但也并不排斥某些唯物主义哲学家(如狄德罗)有辩证法的思想。特别是到了19世纪的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已达到了较为高级的程度。费尔巴哈不仅有唯物主义,而且有较丰富的辩证法。尽管这种辩证的唯物主义还不能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相等同,但已经达到了与古代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不可同日而语的水平。我们以前对费尔巴哈实在有一种严重的误解,把他的唯物主义归之于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这种误解出于对马克思哲学实质的误解和一种逻辑: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和这种哲学相对立的旧唯物主义就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哲学属于旧唯物主义的范畴,所以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这是从原则出发所得的逻辑的结论,而不是从事实出发经过研究所得的结论。只要我们去认真地读一读费尔巴哈的哲学著作,我们就会得到与此相反的结论。(注:参见王金福《从费尔巴哈哲学反观马克思主义哲学》,《苏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第二,这种理解也不符合马克思对新旧唯物主义区别点的理解。马克思并不认为从前的唯物主义都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因此,他也不认为自己的新哲学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是在于他的唯物主义是实现了和辩证法的结合。马克思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第2版,第1卷第58页)马克思把从前的唯物主义哲学叫作“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能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第2版,第1卷第60页), 把自己的哲学叫作“新唯物主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第2版,第1 卷第61页)。马克思并没有给这种新唯物主义起一个“实践唯物主义”的名称(注: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1卷,第48页,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有人据此说,马克思在创立新唯物主义时已经把这种哲学叫作实践的唯物主义。我们认为,这一结论是勉强的。从原文来看,马克思、思格斯是把自己叫作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所谓“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是指要把唯物主义理论用于指导实践、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唯物主义者。而且,“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短语也只出现过一次。我们主要不是根据马克思的用语而是根据他的哲学思想把他的哲学理解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是后人根据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而起的。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理解方式来看,从马克思对意识和存在的现实关系的理解来看,把与直观唯物主义相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叫作实践的唯物主义是恰当的。这一名称恰当地揭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本质区别:旧唯物主义只是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不能把对象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实际上也就是把对象当作单纯的自然存在物去理解,所以是直观的唯物主义;而马克思则把对象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也就是把对象理解为“人们的存在”、“社会存在”,所以是实践的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