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典经济学到“新政治经济学”,不同的“经济人”假设分别构建了不同的经济学说,理论上“经济人”的完整含义至今仍在争议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与西方“经济人”理论的关系是怎样的,涉及到社会主义经济分析的方方面面。全面认识西方“经济人”理论的哲学内涵及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中的位置,是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理论的前提之一,也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道德建设相互关系的关健所在: 一 “经济人”是一种理论抽象,它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当然有许多不一之处,只是为了理论分析上的便利,才舍弃掉每一个人在生活中的个性差异,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进行理论概括,揭示每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最大可能性。亚当·斯密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无疑是十分正确的。表面上看,在以后的经济学发展中,对“经济人”的种种争论,不同点中的共同点是: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第二,“经济人”是理性的;第三,“经济人”在良好的法律制度中,可以增进社会公益。但在实际上,与其说各种学派在这三点上趋于一致,倒不如说这三点内容是对种种分歧的综合或调和,本质上仍然是在亚当·斯密假说的范围之内,并没有象在争论中所说的那样包含着对亚当·斯密的诸多超越,他们所做的只是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本由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的内在矛盾。 1.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 德国历史学派认为古典经济学对“经济人”自利行为的强调是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一部单纯的利已主义的自然历史,这是对古典经济学的误解。实际上,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与《道德情操论》平行交替进行写作、修改和再版的,也就是说,亚当·斯密不仅承认“利己心”,也主张“情感共鸣”,准确的说法是,在“利己”的“情感共鸣”中人与人分工协作、互通有无。正象历史学派所批评的那样,亚当·斯密也认为单纯的“利已”心绝不可能是“人的天性”,没有在理性引导下的“情感共鸣”,绝不可能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一论点也为约翰·穆勒所坚持。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利己性与利他性不可分的观点,由于其社会基础是以资本主义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早期市场经济,主旨是创造财富获得利润,这种社会需求决定了这一时期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是以利己为目的以利他为手段(亦即利他主义式的利己主义),所以“经济人”也就越来越突出了他利己性和求利性的一面。 2.最大利润与满意利润 按照正统经济学观点,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另外一些学者却发现,厂商行为并不符合这种假说,这是发生在本世纪40年代的关于“经济人”的第二次争论。主张“最大化假设”者如马克洛普、弗里德曼等人认为,“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实践中不受非金钱因素的影响,而且,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律也迫使人们追求利润最大化。我们认为,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现实中它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利润最大化的效果未必使人满意。反对者西蒙、莱本斯坦等人便从“经济人”的现实生活出发,认为人们在现实中根本就无法准确地求得最优解,“经济人”多样化的目标和多方面的局限(个人价值、社会联系等)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理论体系与人们的实际行为相去甚远;莱本斯坦直接修改了传统的最大化假设,提出“X 低效率”模式(个人只有感受到压力极大时才会采取极大化行动,在通常意义上,人们只是在一定的习俗、惯例下付出一部分精力进行决策)。不难理解,这种反驳是中肯的,我们在其中看到的是,若以“经济人”为利己者,他就面临着新的矛盾:最大利润与满意利润孰轻孰重。使“经济人”利己性与利他性的矛盾转化为最大利润与满意利润的冲突,其社会根源是近代市场经济的形成,“社会资本”开始取代单个资本,垄断组织逐渐兼并“原子式”企业。正是“社会联系”的强化迫使“经济人”的利他性得到突现。 3.理性公理与“偏好颠倒” 为了解决上述自利性“经济人”内在矛盾,从亚当·斯密开始就提出了“经济人”的理性原则,但是由于早期市场经济以及近代市场经济时期“经济人”为了财富增长而对地域利益和自由竞争的极端张扬,使他们的理性原则带有一定的狭隘性(如良心意识)和外在性(如契约原则),产生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在于,社会分工在当时是出于自发而不是出于自觉。随着生产分工的社会化和市场体系的世界化,理性原则在内容上发生的新的变化,它不再简单地或专门地成为人类谋求财富增长的一个工具,因此也不再是早期市场经济时期以制约个人情感为专职的理性原则。我们看到,第三次关于“经济人”的争论也是围绕“经济人”的理性特征展开的,实质上却是在第二次争论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心理学试验的总结,因而也就更侧重于对情感与偏好的引导。诸如,新古典经济学提出“经济人”的理性公理有完备性、传递性、决定性等,使用数理经济学的有关分析方法加以论证,本世纪70年代,一些学者如保罗·斯诺维克在试验中发现,即使两种赌注的预期值相同,人们也并不象新古典经济学主张的那样,依据理性选择一种以小概率赢得大数额的钱,而是倾向于选择以小概率去赢得适当数额的钱;但他们的真实意愿却恰恰相反。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理性才使人的偏好发生“颠倒”,才在事实上抛弃了最优原则。 至此,在个体“经济人”为中心的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争论得到了全部展现。如果说所争议的问题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那么,这只能说明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在旧有问题之中;换言之,“经济人”的两难问题是不能在单个人的范围内、不能以个人与他人或情感与理性相对立的前提下去寻找解决办法的:“经济人”的两难选择必须在社会统一体中寻找解决办法。“新政治经济学”虽然在理论框架上继续保持着“经济人”自利和理性的行为特征,但在本质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经济人”的孤独、对立的生存环境,在社会文化环境中扩充了“经济人”的适用范围。如布坎南强调规则变革取决于不同地位上的经济理性人公共选择的博奕过程,而规则变革的实现取决于不同个体交易过程中谈判地位的相对变化,他考察了市场禀赋、信息约束、契约意识等因素对“经济人”的影响,尤其反对以“共同体道德”代替“秩序道德”;贝克尔从人的“基本偏好”、心理期望、“遗传适应”等方面来重新解释“经济人”在经济、法制、婚姻等问题中的效用极大化。 二 在“经济人”理论争论中表现出的总特征是,由人己对立转向人己合一,由注重经济因素转向注重社会因素。西方学术界从人本主义心理学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等到经济学界如西蒙的“有限理性人”不约而同地对传统“经济人”发起攻击,企图以“社会人”代替“经济人”,事实上的结果是从另一方面映衬了传统“经济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坚不可摧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