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发展离不开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活动被逻辑地表述为历史的规律性和人的合目的性的统一。马克思把历史的发展理解为“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把唯物史观的前提理解为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的。(注:《马恩选集》第1卷第79、31页。)可是,哲学家们在回答个人历史作用问题上,与历史学家们的不同在于:哲学侧重于探讨个人与时代精神的关系,而历史学主要回答个人与历史事件的关系。本文仅就个人作用的历史抽象形式、唯物史观对个人范畴的界定以及普通个人历史作用等问题作出初步探讨。 一、个人作用的历史抽象形式 确认个人的历史作用可追溯到个人概念的发现。据史料考证,古希腊的“prosobon”这个词,在荷马史诗中已经出现,在词源学上与拉丁语的“persona”一词相近。 最初意指宗教仪式中的面具或演员扮演的角色。后来,在爱比克泰德的著作中“prosobon”这个词才开始兼指个体的社会侧面——他是他人的什么,而后来又兼指他作为个体的整体的自身。事实上,荷马时代的人还没有把“个人”当作一种内在的纯属自己的东西的概念,还不能“自言自语”。可是,在古希腊哲学中个人概念有了多样性的内涵。赫拉克利特把个人理解为“寻找自己”和“认识自己”的抽象理念;德谟克利特强调个人灵魂和道德原则的自主性;苏格拉底把自己的哲学理解为个人内心对话的启示录;柏拉图把个人存在的本性理解为以大写字母印在国家的本性上。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个人到国家的发展,就是人的本性从不完全到完全的发展过程。个人概念所内含的内容大体是:(1 )在混沌的自然和社会中个体人是万物交互作用的价值中心;(2 )提出“认识自我”是理性对感性自我的活动的确认和整理;(3)个人的历史作用具有国家意义,从而具有社会性。 在中世纪基督教文化中,人已不作为自然的生命体和宇宙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是从宇宙和自然的生命中抽出来,并作为它们的主人,但是由于人犯了原罪,故只能通过上帝的智能来保持自身的超自然地位,上帝是世界一切存在的第一推动者和一切存在的最终原因,它是最完美最高贵的存在;是万物趋于自身的目的的“运动载体”。后来,人文主义的复兴和实证科学的发展,上帝的本质被还原为人的本质,人们发现,奥古斯丁《忏悔录》中的神灵三位一体性与人有三个主要特性——“存在,认识和意志”相联系着,论证上帝创造宇宙和创造历史,本质上帝是人对混沌自然力的否定,和人对自身内在精神力量的肯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文化正是近代人本主义反思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历史作用的前抽象形式。 个人历史作用的自我认定在近代思辨哲学的理论抽象中得到生成和认可,这种自我认定暗含着三个主要命题,即:个人历史作用的恒定性何在?个人历史作用的价值判断是什么?个人历史作用的观念形态是什么?笛卡尔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他认为,人之所以对外部世界产生极大的作用和影响,主要原因在于个体人有着“一个在思想的东西”,即“在怀疑、理解、理会、肯定、否定、愿意、不愿意、想象和感觉的东西”。(注:《西方哲学史原著选读》上卷第369—370页。)这种怀疑思想的恒定性决定了人的内在精神的不安分,从而导致每个个体的人向外部世界干预。与笛卡尔不同,康德注重个人历史作用的价值判断。他指出,个人有着双重含义:第一,作为思维主体,它是纯统觉(能反思的“个人”),具有认识的表象意义;第二,作为内部感觉的客体,它本身包括使内部经验成为可能的许多规定。人的良心不仅要求人有经验的“自我”表象,而且还要求有另一个人的形象。这另一个人“可能是现实的人,也可能是理性给自己创造的理想的人”。(注:《康德著作集》6卷本, 莫斯科版第357、356页。)从而,个人的活动就超出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范围,而具有价值观的、社会道德的侧面。个体必然要把自身活动的行为和影响同独立于他的绝对道德法律相对照,它的历史作用永远超脱不了社会道德的评价。思辨哲学大师黑格尔用缜密的思辨逻辑论证了个人历史作用的抽象观念形式。他认为,实在的人的“自我”是有生命的活动的个体,他的生命就在于能把自己的个体性显现到自己的意识和旁人的意识里,使自己成为“现象”,(注: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81页。 )个体性在活动中与共同性相融合,形成“我们”就是“我”,“我”就是“我们”。(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22页。) 个人的历史作用若不包含个人向他人、个人向社会过渡,它只能是“一种囿于自己和凡人琐事,只会孵育自己的极其贫乏也极其不幸的个人”。(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50页。) 黑格尔通过对自我意识发展的三个阶段来揭示个人历史作用的抽象观念形式:第一阶段,“单个自我意识”,它只意识到自身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存在,并承认周围世界的无限性和自己的渺小性,结果导致个人与世界不谐调,力求自我实现。这是个人投入创造历史活动的精神发动时期。第二阶段,“承认自我意识”,其前提是人际关系的产生。人意识到自己是为他人的存在,并力求达到相互承认的心理过程,个人的历史活动是社会人际关系的产物。这是个人投入创造历史活动的参与时期。第三阶段,“全体自我意识”,意指相互作用的“自我性”包容着“家庭、乡里、国家以至一切美德——爱情、友谊、勇敢、诚实、荣誉”等共同原则。(注:黑格尔:《哲学全书》莫斯科版第3卷第248页。)它构成了社会“道德实体”。这是个人的历史活动向社会历史活动的转化。黑格尔的考察虽然是唯心主义的思辨的抽象,但其中有一个闪光的思想:个人历史作用的发挥是一个有规律性、有阶段性的过程。它不仅与个人的生命途程相适应,而且与世界历史的途程要适应。个体发现“自我”不是通过内省,而是通过他人,通过从个别向全体过渡的交往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