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验观念论看价值的客观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华甫 中山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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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价值的客观性,历来人们有两种相反的主张:第一,认为价值与事实在形而上学或逻辑上有严格区分,尽管事实在独立于心灵或意识的意义上是客观的,但是价值却是主观的,因为价值在形而上学上是依赖于人的心灵状态或活动的,所有价值都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人类的意识或评价主体。第二,认为我们事实上必然是把自然事物经验为至少具有某种独立于人类的价值的。环保伦理学家主张,自然事物的价值必须看作是独立于人类的;这种观点明显与第一种主张相冲突。本文试图在这种互相冲突的主张中作出调和,而提出对价值的存在的一种新的解释,使上述两种主张能相互兼容,这个解释就是:价值在形而上学上是依赖于人类意识及其经验的;而在经验上,作为我们经验对象的事物是具有独立的价值的。我们可以从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原理中得到启发,来论证这个观点。

      一、“在主体之外”的两种含义

      我们说事物在我们之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是指先验的外在(transcendentally outside),即离开我们的经验独立存在;第二,是指经验的外在(empiricaLLy outside), 事物作为我们经验的对象存在于空间之中,从而在我们之外,占据不同的空间。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说:

      “吾人以外”之名辞,其意义自必含混,有时指离吾人而存在所视为物自身者而言,有时则指仅属于外部的现象者而言。故欲使此概念以后一意义之用法——“关于外部的直观所有实在性”之心理学问题所应用之意义——而绝不含混,吾人应使经验的外部对象与先验的意义所谓之外部对象相区别,明显的名前者为“应在空间中所见及之事物”。(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三联书店,1957年),第300页。)

      事物可以在后一种意义上外在于我们存在,而并不在前一种意义上外在于我们。自在之物并不是看作在空间中存在的,其“外在”不能从空间关系来理解。先验的外在乃不依我而存在。自在物存在,不依我们对其经验,不依赖于心灵或一般的人类认识。因此这里所谓“独立”乃指独立于心灵或认识而言,就是指形而上学上独立于人类经验。

      然则“经验的外在”所指为何?如果空间时间不能看作先验的实在,而是看作人类直观的形式,则“经验地外在”于我们的东西并不能实际上在我之外。因此,既然经验对象是作为被经验的东西存在,那么经验地外在的东西就是被经验为空间上在我们之外的东西。准此,我们可以扩展这个观点,认为事物经验地外在于我,乃是被经验到离我存在。因此,事物如果离开对它的经验,则其为先验的外在;而如果它是必然地被经验到在空间中独立存在,则其为经验的外在。因此,康德的观点也就是:尽管我经验到自然事物离我存在(即经验的独立),然而我之经验到其空间时间属性,是由于可能经验的主观条件使然,而不是由于物自身的本性使然。

      从这个原理得到启发,自然事物的价值可以从相似的途径来理解:价值同时是先验观念性的又具有经验实在性,意思是说,世界如果从先验的角度看,着眼于可能经验的必要条件的话,我们就把事物的价值象其空间时间属性一样,不是看作寓于物本身中的属性而独立于我们的经验,而是首先看作我们对其经验的主观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从经验的角度去看,就是说,当我们必然是经验着世界时,我们发现,事物的价值就是其独立的部分,就如其空间时间属性一样。这样,正如事物被我们经验到确实是在空间时间中一样,事物也确实具有我们所经验到的价值。

      二、先验实在论的价值观

      康德认为,在关于空间中的经验对象的存在问题上,先验实在论会导致经验观念论。但在价值问题上,先验实在论并不直接导致经验观念论,而是导致一系列的选择,在这些选择中,即使最可取的选择也还是一种主观主义。先验实在论认为,我们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样子来认识事物的,也就是说,事物本身就是如我们所认识到的那样存在。从这种观点出发,必然会认为,价值在形而上学上并不是实在的,而只是由个别的评价主体投射到本价值的对象身上的,因为我们并不曾经验到事物的价值,换言之,我们认识到的对象是没有价值属性的。这就是价值存在问题上的主观主义,J.B.Callicott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

      CaLLicott认为,价值不能离开评价主体存在, 而是由主体投射到无价值属性的对象中去的。这种观点在道德评价问题上会产生不可接受的后果,明显会导致关于道德的极端相对主义。CaLLicott 自己也意识到这种后果:

      如果价值是来源于主体并且投射到对象上去的,那么不同的主体对同一个对象的评价就会不同。比如说,我们对故意谋杀感到恐惧,就认为谋杀是罪恶的,但是对于一个杀人狂来说,这却是一件好的事情。……因此,主观主义不能支持普遍的价值判断,把我们的道德价值放在罪犯身上,就显得武断并且站不住脚了。(注: J.B.Callicott , "Intrinsic Value,Quantum Theory,and Environmental Ethics",inIN Defense of the Land Ethic.New York:SUNY Press,163—64.)

      CaLLicott认为,借助达尔文的生物进化伦理学, 可以消除这种主观主义。这种理论认为,世界本身尽管没有客观的、内在的价值,但是,还有功能相同的替代物,这就是人类所具有的“共同感觉”,这种共同感觉是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Collicott认为, 人类进化的趋向选择了利他主义的感觉,所以人都有一种普遍的关心他人的情感,就象人类有十个手指一样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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