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哲学论(之二)

作者简介:
万俊人,1958年生,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友渔,1947年生,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韩震,1958年生,哲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姚大志,1954年生,现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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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价值观——当代西方社团主义的主要观点

      在北美政治理论和道德思想中,社团主义(Communitarianism)是一种新哲学。它强调社区联系、环境和传统的积极价值以及共同利益,致力于社团价值观与个人自由价值观的相互协调,揭示人格自足的形而上学虚假性,遏止由自由主义的过分发展所带来的个人主义消极影响。这种思潮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争论和反思,它在90年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对主流自由主义传统进行批判的主要流派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有:麦金太尔(A·MacIntyre)、泰勒(C ·Taylor)、桑德尔(M·Sandel)、安杰尔(R·Unger)和瓦尔策(M·Walzer)等人。

      虽然对公共关系和社团作用的思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现代社团主义是对这样一种境遇的反应:自由主义发展所促成的社团价值观的衰退已经到了必须加以纠正的地步。过分的自由导致了社会分裂,就如泰勒指出的,“一个分裂的社会就是其成员愈来愈难以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社会相认同。这种认同的缺乏反映了原子主义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人们总是纯工具性地看社会。而且这也有助于巩固原子主义,因为有效的共同行动的缺少把人们推回到他们自身。”(注 : CharlesTaylor,The Ethics of Authenticity(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p.117.)更糟的是,原子主义的人生态度破坏了公民间信赖和合作的基石,阻碍了共同目标的形成,从而摧毁了政治自由本身的基础。为了捍卫社会自由的基础,必须用社团价值修正自由主义的弊端。在这种意义上,社团主义是一种后自由主义哲学。它在形式上是修正性的,并力图把社团利益和构成联系纽带的公共价值观置于政治话语的中心。

      社团主义并不是一种统一的理论体系,它正处在初创的摸索和纷乱状态。在不同的理论家那里,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理论内容和侧重点。但是,他们仍有下列一些基本的共同点。

      1.以社团的共同实践和交往,说明个人权利的产生和基础,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体先于自我可能拥有的社会价值。他们并不否认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而是认为这种联系是后天的、外加的。社团主义争辩说,个人主义的极端膨胀,就是建立在这种对个人权利的形而上学的承诺上的。事实上,个人并不是一种先验存在,而是由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纽带、他所遵循的理想、为他的生活提供结构的社会组织以及形成他的意识和习惯的传统所构成的。没有这些社会因素就不存在任何现实的自我理解和人格同一性。脱离一切社会关联域(Social Context)的自我和权利是不存在的。

      泰勒认为:“我并不能孤立地,而只能通过部分公开部分隐蔽的对话和协商,来发现我的特性(identity)……我自己的特性本质上依赖于我与他人的对话关系。” (注:Charles

      Taylor,The

      Ethicsof Authenticity (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PreSS,1991)p.47~48.)这就是说,个体人格特性并不是第一性的独立存在,它是与周围的他人交流商谈的结果。因此,个人权利是社会活动的产物,并不具有对各种社会价值的优先性。自我不但现实地存在于社会的语境之中,而且自始至终依赖于这种语境。社会联系是原初的和本体论上不可逃避的语境,“是我们在其中实际上达成一致的那种面对面的语境”(注: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of the Modern Identity (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 PreSS,1989)p.38.)。自我权利和个人的次要性,不只是一个存在问题,在认识上也是如此。在泰勒看来,人们决不是首先发现自我的个性差异,然后再认识他们的同一性。相反,人们只有在同一的基础上才能认识差异。所以,绝没有罗尔斯的所谓个人原初见解。“认识区别,就像自我选择,要求意义的视界,这是共享的视界。”(注:Charles Taylor,The Ethics of Authenticity ( 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p.52.)

      对个体自主和权利优先的观点,桑德尔进行了最系统的批判。他认为,自由主义在罗尔斯那里的新发展是原初见解的设计,即自我是拥有独立特性的主体,其特性与所有社会价值和目标是可以区分开的。这种原初自我是相互不感兴趣的,但秩序良好的社会应鼓励自我发展与他人的社会联系,但这不影响自我存在上的优先性和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正如桑德尔评论说,“罗尔斯的自我向所有的利益、价值和善的概念开放,只要它们可以按照个体化的主体的利益来构建,而且这种个体利益优先于其目的,这就是说,它们被描述为我所寻求的客体,而不是我所是的主体。”(注: Markate Dalyed.,Communitarianism: A NewPublic Ethics (Belmont,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Company,1994)p.84.)这样,“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和目的总是附加在自我之上的,而不是自我的构成部分,所以社团的意义也只是附加的,而不是秩序良好的社会的构成部分。”(注:Markate Dalyed.,Communitarianism: A New Public Ethics (Belmont,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4)p.85.)因为秩序良好只在于保证了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而社团只是一个外部条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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