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方联动机制推动我国绿色物流发展

作者简介:
姜旭,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院长,教授;王雅琪,胡雪芹,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

原文出处:
环境保护

内容提要:

20世纪70年代,日本跻身成为世界上物流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当时日本就非常重视物流业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如今,日本已基本建成物流效率化、环境协调型的绿色物流四方联动体系。随着我国物流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协调、融合、共生的绿色物流联动体系成为物流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推动我国的绿色物流发展,本文分析了日本绿色物流发展的重要经验,从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联盟促进、消费者监督四个方面展开了讨论,以期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物流四方联动发展机制。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6 期

字号:

       人口众多、土地狭小、海岸线长等是日本的现实国情,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日本面临着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发等重大环境威胁。因此,日本政府十分注重可持续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在经济方面,日本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了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日本污染物排放减少的重要原因。而物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纽带,是增强产业竞争力、满足国民丰富生活需求的支柱,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展绿色物流向来是日本的重要工作。

       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引入“物流流通经济”新概念,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已经成为世界上物流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这段时期,日本物流行业完成从人工化向机械化的转型,逐渐实现了向物流合理化、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的转换。2013年,日本已构建完整的绿色物流体系,形成了“国家+协会+企业+个人”四方联动发展机制。

       日本绿色物流四方联动体系政府层面

       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日本在绿色物流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始终起着引导、协调的作用。通过制定有关物流管理职能、物流环境标准等政策法规,日本物流领域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1],日本现代物流业得以迅速发展,体现出较强的政府主导性。为了促进日本物流效率化,并推动绿色物流的发展,日本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见表1),并在1997年后每4~5年公布一次《综合物流施测大纲》[2],以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制定量化指标,进而指导之后几年的物流业发展。在政策提出后,还会针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向民众公布调查结果。

       日本地方政府也注重与中央政府的协同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引领下,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当地发展建议,并注重地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日本各地方在互相联络的体制下,结合地区自身特色实施政策,形成了有效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同合作的发展局面。

       绿色物流与城市布局相互融合。一是在城市周边建立大型集配中心,这对增加城市宜居程度,减轻城市环境负担而言尤为重要。城市交通的实用性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主题,实现共同运输是提高城市交通合理性必不可少的方案。日本不少城市为了缓解居民的生活压力,在城市周边常设有大型的集散中心,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输里程利用率,降低车辆空驶率。以东京和平岛卡车货物集散中心为例,其作用包括:将东京都内运往其他地区的货物集零为整,根据方向和地区运到客户手中;将城市运输、集散、中转、储存、配送等功能结合起来,实现了物流的集约化发展;为到达、过境的货运车辆提供维修加油等服务。货物集散中心的建设也保证了“限制大型卡车进入市区”相关措施的落实,缓解东京的交通压力,改善了城市的功能。

       表1 日本绿色物流相关政策法规颁布情况
法律类型时间法律法规等文件基本内容
基础法律1993年《环境基础法》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但仅停留于依托有关省厅的各种措施
1994年《环境基本计划》与《环境基础法》共同构成循环型物流体系的基础
1997年《京都议定书》为抑制CO[,2]等气体引发的温室效应做出相关规定
1998年《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全球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后被纳入《环境基础法》中
2010年《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对所有化石燃料(如煤炭、汽油、柴油、航空燃料、天然气等)征税。实现CO[,2]减排及降低能源消耗量
物流专项法律2001年《汽车NO[,x]·PM法》将交通堵塞和环境恶化严重的城市列为特定地区,为其设定更为严格的NO[,x]、PM规定值
2005年《物流综合效率法》提高企业综合物流效率以降低物流成本和减轻环境负担
1997-2017年每隔四年公布一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每四年发布一次,目前已发布六次。作为指导物流高效、绿色发展的文件
废弃物处理相关法律2000年《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涉及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限制,以及企业的规章等相关内容
《容器和包装再循环法》制定容器包装的制造、收集以及再利用等规则
《家电再循环法》零售商对收购的废家电进行再商品化
《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对建筑物进行分类解体,再资源化处理
《食品再生利用循环法》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企业对餐厨垃圾的再资源化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律1974年《有关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即《节能法》)强制要求汽车制造企业达到政府规定的燃料效率指标
1992年《汽车CO[,2]限制法》规定五种企业可用货车车型,同时在大城市特定区域内设立更为严格的标准,并强制推行只允许排污量低于排污标准的货车驶入的规制
1992年《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解决绿色包装的问题
2000年《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在削减副产品的产生、增强再生资源的利用、促进分类回收再资源化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