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航运物流业中的运用与法律规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伟军,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乌鲁木齐 830047)。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区块链是新兴战略产业,其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区块链融合航运物流是对航运物流营运模式的创新,最终亦应落实为法律制度。区块+时间戳+链、数字财产替代传统航运物流“提单+信用证”交易模式,既是对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的强化,也是对海关、金融监管工具的创新,更是对传统航运物流复杂流程的简化。对航运物流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细化与限制,可提高履约效率,降低人为因素违约,避免意外场景风险。区块链+航运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或构建应契合未来发展趋势,既要促进二者的深度融合与快速发展,又要合理控制其风险。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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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引出

       跨境电商和航运电子平台引发贸易订单“碎片化”(买方/消费者个人与供货商直接交易)和航运订单“碎片化”(货主直接向承运人订舱),①进而导致航运物流服务“去中间化”。相应地,航运物流应以“门到门”为服务期间,并要求物流服务商在海运承运人“港到港”责任基础上往前伸、往后延,以提供运输、保险、报关报检等全程一体化、综合性物流服务。这将促使海、陆、空运输产业链资源整合或共享,以及航运物流业与制造业的跨界融合。同时,“门到门”个性化运输使传统提单制度受到物流货物收据、供应链管理之电子数据等替代方式的革命性颠覆。然而,航运物流业仍面临跨管辖的复杂性、融资限制、中介信息繁杂且不透明、交易各方互不信任、高佣金成本等问题的困扰,并亟需与网上交易相适应的身份验证、资产价值核实、交易确认与记录、账户管理与核查等安全保护与效率方面的创新及制度保障。

       以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②其中,区块链具有分布式、可编程等特征以及去中介、去信任、透明且成本低、不可篡改等核心优势,恰好契合了上述航运物流业所面临的问题,为航运物流服务模式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启迪和实践条件。因此,全球主要航运物流服务商对区块链在物流业的应用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且已涉及提单、船舶买卖及登记、集装箱追踪、订舱、结算、融资、发票开立、燃油供应、保险、物流自动化、服务评价、供应商管理、船员服务等航运物流细分应用场景。

       为契合“门到门”物流需求,区块链+航运物流服务平台将卖方、买方、经纪人、保险人、分包商、银行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物流参与主体或机构吸引进来,形成同一链条,提供一套完整、可追溯、替代传统提单的分布式航运物流数据库,并创新航运物流信用机制、众筹融资、智能实时保险等。因此,区块链与航运物流深度融合发展,既颠覆性地创新航运物流营运模式,也将强化或完善现行航运物流法律制度与规则。

       然而,区块链之去中心化、信任机制对现行航运物流法律制度亦构成较大的挑战,并引发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案件管辖权的不确定性、智能合约应用场景意外风险、监管游离、行业标准不统一等。因此,有必要立足国际航运物流实践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以法经济学为基础,系统研究现行立法与区块链融合航运物流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乘间伺隙(规避传统法律之实质性义务)或相辅相成(固化传统法律之实质性义务)抑或填补立法空白(创新相关制度,以规避传统法律之程序、成本和暂时性的弊端),③完善或重构与跨境电商、航运物流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推进高效便捷网络型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实现物流便利化、无缝衔接,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引领区块链及国际物流规则,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区块链对传统航运物流相关法律制度的固化

       (一)区块链与现行航运物流主体之权利义务的契合

       区块链融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并应用于航运物流,将促其迈入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且货物和货币也被赋予智能并实现可编程。因此可以预见,未来航运物流的终极场景或许如下:贸易商、物流服务商、保险人、银行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主体或机构互联互通,形成一个完整的物流信息网;卖方将货物交付运输,并通过数字化方式将货物转变为数字资产(区块链数据),且通过“区块+时间戳+链”实现货物转让、贸易结算及目的港提货等;无任何外部控制的船舶AI主机自主运行,依航次自行通过互联网向货主销售航线舱位,并通过赚取的运费支付船舶燃油费、修理费、港口规费,甚至可以雇用人类程序员升级其代码;航运物流网将建立一个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交互通道,提供“门到门”的供应链可视性,使所有参与者、监管者能实时、安全、无缝地交换信息,并通过信息与资源共享,订单清晰,时间匹配,配送到位,实现物流的便利化、无缝衔接以及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减少无效库存,进而实现海、陆、空立体大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

       因此,区块链将建立分享经济时代新的航运物流治理机制,构建新的信任机制、共识机制、契约机制、开放共享机制和安全机制,同时也将对现行航运物流法律制度进行固化。首先,点对点交易契合了贸易与航运订单碎片化现象以及“门到门”运输需求,从而满足客户日趋个性化的需求;其次,区块链数字财产替代提单及其实时、单一链条的传递有利于明确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完成跨资产类别交易的结算;再次,智能合约作为一组自动触发并执行物流合同特定条款的计算机程序代码以及建立便于监管的技术机制,无需可信任第三方的介入即可自动执行合同,可有效避免人为因素违约以及传统合约执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同国家立法规制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或避免复杂的履约监管或违约追究程序;④第四,区块链技术通过币天销毁将信用评价问题变为一个数学问题,有效阻止了刷客或差评师的存在及无效运输的现象,有利于构建可靠的物流监管体系与信用体系,并将信用予以量化;⑤最后,多重签名有利于保护航运物流主体隐私,实现航运物流共享经济、共享保险,创新航运信用评价体系及众筹融资方案。

       区块链深度融合航运物流,其分布式记账、时间戳、智能合约、智能资产技术有效解决了航运物流亟需解决的多方信任、交易的确认与记录、中介繁杂不透明等行业痛点,并在部分环节上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得传统航运物流法律制度的适用性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效力在这些方面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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