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20)01-0040-08 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都市社会的转型,传统正义理论在面对空间生产和空间规划所造成的诸多正义问题时逐渐失去了理论效力。现实空间矛盾的凸显以及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共同开拓了正义理论的空间视域。空间正义范式的提出旨在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空间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空间权益的获得和享有上的不平等关系。可见,空间正义仍然关注的是社会领域中的不平等、不公正问题,是社会正义原则在空间场域中的展现。因此,我国学术界在探讨空间正义问题时,主要着眼于分析和解决城市空间生产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空间冲突和矛盾。实际上,空间生产和空间规划还会带来环境污染、生态匮乏等环境问题,并进一步引发环境风险、环境危险物的不公正分配问题。由于空间是社会空间和自然空间的复合统一体,空间资源既是社会资源,也是生态环境资源,因此空间正义不仅要保障人们平等享有工作、居住、生活空间的权益,也要关注人们居住、生活的空间是否健康安全。基于此,本文试图阐发空间正义所内含的生态维度,从而在空间和生态的双重视域中寻求正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一、空间正义蕴含的生态价值诉求 空间正义理论兴起的社会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城市危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蔓延。城市危机根源于空间资本化,代表资本的精英阶层运用其政治经济权力占有空间,通过空间重组、空间规划等手段对弱势群体进行空间剥夺,造成整个社会在空间上的分异与隔离,加剧了社会资源占有与配置的不公正。对此,传统正义理论已无法应对和解释城市空间生产所产生的深层异化与不平等问题,建立正义理论新的分析框架尤为必要,于是,一批学者试图从空间视角来重构正义理论。列斐伏尔、哈维、苏贾等人不再把城市空间简单理解为滋生不公正不平等的场所,而是深刻认识到城市空间是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空间生产和社会权力运作的产物,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资源和权益。因此,空间的生产、占有、分配、消费必须用正义的价值理念来进行规范。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空间正义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畴和一种全新的价值规范得以成立。 空间正义理论试图超越传统正义理论对绝对正义理念的抽象论证,它不是从空间视角赋予绝对正义理念以新的内涵,而是为了指明非正义如何以及为何以空间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空间正义理论具有深刻的现实批判指向,是从空间维度聚焦资本批判,揭露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的非正义性。这一研究路径的转变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基本立场的坚持和发展。在空间生产的语境中,“空间”成为了产品和资源,空间产品和空间资源的独特性决定了其与土地以及建基于土地之上的各种自然空间形态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空间正义不仅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空间社会关系,而且还要协调人与自然空间之间的关系。因此,空间正义的价值指向与生态正义的价值指向是一致的,两者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关联。我们可以从空间生产正义、空间分配正义和空间消费正义三个层面来具体阐释空间正义蕴含的生态价值诉求。 第一,空间生产正义的生态意蕴。空间生产概念虽然是晚近才提出来的,但人类实际上一直在进行着空间生产,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生产、创造这些物质资料的空间形式的过程。之所以把空间生产同一般的物质生产区别开来,是因为空间生产的主要指向是生产物质产品的空间形式或空间属性,具体而言,简单的空间生产比如住宅房屋的建造,复杂的空间生产则是城市的规划与构建。正如列斐伏尔所说:“空间的生产,在概念上与实际上是最近才出现的,主要是表现在具有一定历史性的城市的急速扩张、社会的普遍都市化以及空间性组织的问题等各方面。”①无论何种空间生产,其前提和基础都是自然地理空间,人类通过对自然地理空间的开发利用生产出满足人类需要的新的空间形式和空间产品。自然空间(山林、平原、河流、湖泊等)生态环境条件的优劣是影响空间生产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城市繁荣发展的程度与自然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密集的地区往往是水文资源丰富,生态环境条件好的地区。可见,空间生产水平越高,创造出来的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就越丰富,空间正义的实现就越有物质保障,因此,自然生态空间是实现空间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正义的空间生产应该是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从而保障空间生产持续良性的进行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和提升的空间需求。 第二,空间分配正义的生态维度。由于空间产品和空间资源兼具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因此空间分配正义既涉及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等空间设施的公平配置,也涉及绿地、公园、湖泊等生态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空间分配是否正义不仅取决于人们所占有的空间资源、空间产品在数量和规模上的差异,也要衡量人们所占有的空间在环境和质量上的差别。20世纪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掀起的城市社会运动和环境正义运动正是对空间分配正义这两方面诉求的现实写照。城市社会运动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为争取实现住房、学校、医疗保健、交通等城市资源的公正分配而展开的斗争,而环境正义运动则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城市弱势群体所遭受的不公正的环境待遇。环境正义运动和西方主流生态运动在对“环境”的界定上具有本质区别。西方绿色思潮从笼统、抽象的人类整体利益出发呼吁关注自然命运,热衷于保护原生态环境和濒危动植物,而对人类自身生存环境漠不关心。环境正义则是立足人的现实生存境况,揭露了在城市环境资源的分配中,富人凭借财富和特权来获取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城市发展所付出的环境代价则都由穷人来承担,他们平等享有适宜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权利被无情剥夺了。因此,环境正义对人们所居住的生活环境及工作场所的健康安全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环境不只是森林和湿地,环境也是所居住的地方。因此住房危机也应该被看作是一个环境问题。”②由此看来,环境正义所诉求的是清洁安全的城市环境,是城市弱势群体在环境风险、环境危险物的分担和环境好处的分配上的平等权利。因此,环境正义与城市空间生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生态环境空间的公平配置是空间分配正义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空间正义更应致力于消除不同群体在空间环境和质量享有上的不平等,着力解决城市空间内部、城市与乡村空间之间、全球空间等不同空间层次中的生态环境资源分配失衡和生态利益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