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来,伦理道德重建问题不仅是理论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现实问题。近百年来,学界对五伦思想的研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清末民初至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五伦思想的批判与解构时期,五四新文化运动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五伦思想的正名与复兴时期,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为五伦思想的反思与重构时期①。20世纪90年代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现象日益突出,伦理道德问题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国家层面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但是,如何从传统伦理观念中吸收合理的思想资源来构建当代的新伦理,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本文尝试在时贤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对当代社会的“新五伦”提出初步的理论设想,以回应当今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传统的“五伦”及其异化 “五伦”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是中国传统礼教的核心。贺麟先生认为,可以从中国传统五伦观念里面发掘出新的时代精神,他在《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中这样说:“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我们要从检讨这旧的传统观念里,去发现最新的近代精神。”②“五伦”指的是五种人伦或五种人与人的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每个人都受这五种社会关系的约束,不能逃避自己的道德义务,不能逃避社会。如果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这五种伦理道德规范,就可以改良社会风尚,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但如果这种伦理道德规范被统治者所利用而意识形态化,逐渐变成外在于个体的异己力量,就会出现“伦理异化”,作为主体的人就会被这种精神力量所奴役,伦理规范就会成为“以理杀人”的工具。今天我们重新检讨中国传统的五伦观念,既要看到注重人伦道德的积极的一面,也要总结历史上“伦理异化”的教训,吸收其合理的思想资源,结合时代发展从中挖掘出新的时代内涵。 中国传统的“五伦”思想资源,主要是由儒家思想提供的。从比较确定的文献时间来看,孟子最早提出了“五伦”的思想。他认为,周代始祖后稷虽然教会了人民种庄稼的技术,让人民有了温饱,但没有让人民与禽兽区别开来,是后来的圣人让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孟子明确提出了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种人伦。 《礼记·礼运篇》讲了“十义”:“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十义”究其实也就是“五伦”,父慈子孝是父子之伦;兄良弟弟是兄弟伦,余下“六义”实际分别是夫妇伦、长幼伦、君臣伦。只不过此处的“五伦”是一种相互“对待关系”的五伦,还没有表现出单向性的要求。而在伦理排序方面,是父子、兄弟的血缘关系优先,夫妇关系次之,一般性的长幼关系又次之,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居末。“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闺门之义;长惠、幼顺,乡党之义;君仁、臣忠,朝廷之义。……先闺门而后乡党,先乡党而后朝廷,先近而后远也。”③孙希旦认为“十义”体现了儒家由近及远的伦理秩序,把血缘亲情放在首位,还是原始儒家的观念,因此,“十义”至迟应当属于春秋末,战国前期的思想。表明这一时期的诸侯国的“君臣”关系还没有上升到宰制性位置。 除此之外,《易传》从人伦的生成过程论的角度,也涉及到了五伦问题:“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有所措。”(《周易·说卦传》)而且还强调“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故在“咸卦”之后安排“恒卦”,以显示夫妇之道的恒久。在《易传》中,遵循的自然之道,夫妇之伦优先于父子之伦,而父子的血缘关系优先于君臣关系,有了政治上的君臣,才有一般意义上的上级下级、长幼、尊卑关系。 《礼记》中的《中庸》一篇,提出了“五达道”的思想:“天下之达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达道”即四通八达的大道,也即类似黑格尔所讲的“客观伦理”。值得注意的是,《中庸》把君臣关系放在五伦之首,政治上的朝廷之义高于血缘亲情。 从这些先秦文献可以看出,儒家五伦关系至迟在战国中期,即公元前四世纪中叶,还没有完全定型,夫妇、父子、君臣三伦之价值排序还是不确定的。《中庸》里的君臣关系优先于父子、夫妇关系。到汉代董仲舒之后,“五伦”关系基本上沿着《中庸》一书的价值排序展开的,而且更加明确地维护上下有别的等级制。人伦成为等级制的理论合法性之保证。董仲舒将“五伦”压缩成“三纲”,同时又提出“仁义礼智信”“五常”,以与“三纲”相配。这是儒家五伦思想与汉代皇权专制思想结合之后第一次异化的表现。 在董仲舒看来,分别上下之伦,是伦理精神的根本,在讨论有关衣服制度时,董仲舒说道:“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春秋繁露·度制》第二十八)《顺命》篇虽然抬出最高的“天”作为人间的最后伦理裁判,实际上,只是将上下尊卑的等级制伦理客观化、普遍化而已。“天子受命于天,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春秋繁露·受命》第七十)”而且,作为被动的受命一方,如果不能受命,则将受到主动方的惩罚,但对于主动方而言,则没有相应的道德约束。所以在董仲舒这里,父子、君臣、夫妻之伦是单向的义务与责任。他虽然也虚晃一枪,说“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弃而称公”,但实际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这是无法兑现的承诺。但“子不奉命,则有伯讨之罪”,“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妾不奉君之命,则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夫不言及是也”。④(《春秋繁露·受命》第七十)上述的惩罚都是有真实的实施者,不受命者都是要受现实的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