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Eigentum)①是马克思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概念,但是,它在马克思思想中的一些重要哲学内涵却一直没有得到充分阐述,目前人们还很少将它当作一个哲学范畴来对待。我们在这里从哲学的角度出发关注马克思所有制概念这样一些内容:它从构成要素和所利用的社会权力的角度呈现出来的双重结构,以及这双重结构对于理解社会历史的运动和变迁、反思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说:“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蔽着的基础。”②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涉及所有制问题,马克思这段话反映了所有制关系对于理解社会存在的重要性。但要通过所有制关系来发现一种社会结构“最隐蔽的秘密”或“隐蔽着的基础”,不仅需要政治经济学视阈,同时也还需要哲学视阈。 一、马克思所有制概念的要素结构 在抽象形式上,马克思所说的所有制概念由几种特定的生产要素组合而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和恩格斯认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③“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④这是从分工的角度来理解的所有制概念,从中可以看到,所有制涉及劳动本身、劳动产品、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的分配。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做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⑤“所有制最初……意味着,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做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它也将依照这种生产的条件而具有种种不同的形式。”⑥德语Eigentum的词根eigen含义有“自己的”意思,Eigentum的本义就是将某物视为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以马克思在这里把所有制的最初含义理解为劳动者把全部的劳动条件视为属于自己的东西。与这种最初含义相对应的是原始共同体的所有制形式。在《资本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马克思认为,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出现使劳动者本身被列为由他人掌握的生产条件之一,破坏了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也破坏了所有制的原初含义,使所有制不再意味着亲身劳动的个人对劳动客观条件的关系,奴隶制和农奴制也因此成为所有制的派生形式。⑦ 人类劳动得以实现的具体条件虽然在历史过程中千变万化,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解中,存在几种最为基本的因素。他认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⑧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马克思思想的基本概念,无须多说。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将劳动力当作与劳动者相脱离的一个独立要素提出来,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将劳动者和他的劳动力分离开来,如马克思说:“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条件。……而且资本占有的不是工人,而是他的劳动,不是直接地占有,而是通过交换来占有。”⑨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中,虽然在表面上和形式上,劳动者是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但实质却并非如此。资本不仅将直接劳动者整个人身置于自己的监督和支配之下,而且还发展出特殊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控制并改变了劳动”,使工人的劳动能力成为总体生产机构某一部分的简单职能。⑩因此,工人并不能成为自己的劳动力实质的所有者。这样,在其他所有制形式中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原始同一性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中就被否定了。为了表达这一点,在其他的所有制中我们也需要把劳动者和劳动力当作在概念上可以分离的要素来对待。总之,在马克思思想中,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力是构成社会生产最为基本的几个要素。 从纯粹形式的角度来看,不同的所有制表现为上述要素的不同的结合方式,我们可以从个体的直接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之进行展示,具体如下表“要素结构”部分所示。
历史分期及所有制形式所有制结构 | 要素结构:直接劳动者与生产要素的关系(“+”为所有关系,“→”为分离和对立的关系,“—”为同质要素的并列关系) | 权力结构:直接劳动者所受到的两类支配权力的关系 | |
原始社会 | 公共土地所有制 | 劳动者[以共同体为中介]+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 超经济支配权力为主导;经济支配权力从属之 | |
古代社会(以奴隶主个人所有制为主);中世纪社会(以农奴制和行会所有制为主) | 小土地所有制 | 劳动者[分散的个人]+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 古代社会:超经济支配权力为主导,经济支配权力从属之;中世纪社会:经济支配权力逐渐成为独立的权力形式,并与超经济支配权力形成“互补”的关系 | |
奴隶所有制 | 劳动者—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 |
农奴所有制 | 劳动者[在徭役劳动中]—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 |
行会所有制/手工业劳动 | (劳动者[在行会制度中以行会为中介]+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 |
资本主义社会 | 资本主义私有制 | 形式上:(劳动者+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实质上:劳动者→(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 经济支配权力为主导;超经济支配权力从属之 | |
共产主义社会 | 共产主义个人所有制 | 劳动者[联合的个人]+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 个人之间的社会权力相互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