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20)02-0036-08 一、问题的提出 中世纪欧洲的“黑死病”不仅造成欧洲1/3~1/2的人口死亡,而且基于其对当时欧洲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所产生的冲击,这场流行病成为欧洲从中世纪中期迈向晚期的分水岭。有鉴于腺鼠疫在欧洲编年史中的重要性,西方历史学家也去细察其他的传染病,不断变化的人口死因研究遂逐渐在西方历史中占据了中心的地位①。 也正因为此,欧洲工业革命之前的死亡率问题得到了充分研究。研究证明,工业革命前欧洲城市的死亡率是很高的,高死亡率是由于从不卫生的和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而来的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在现代医学产生之前,急性传染病是导致所有前工业社会中过早死亡(premature death)的一个主因②。 正如马尔萨斯对于人口抑制的经典论断在西方和日本遭遇到挑战一样,马尔萨斯对于中国人口的论断也遭到了挑战,李中清和王丰认为:“在中国,死亡对人口的特殊影响不是通过饥荒或流行病而是通过个人的积极干预实现的。饥荒当然发生过,流行病显然也是如此。但这些危机所带来的死亡率后果似乎没有像别处那么严重。”对于传染病,他们做了这样的注释:“中国传染病的历史记录很少。部分是由于史料的性质,也可能反映传染病本身很少见。”③中国传染病的历史记录其实并不少,只是连续性的人口统计(vital statistics)资料缺乏,因而除了民国时期地区性的调查之外④,很难通过定量的分析来揭示传染病与人口死亡的具体关系以及长时段传染病的特征。 当然,一些大城市在比较早的时间里就出现了人口统计数据,人口死亡和人口死因是这些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郭松义发现了宣统年间北京城内的人口统计数据。他的研究涉及到宣统元、二年北京城内的人口死亡,研究表明,宣统元年和宣统二年北京城内99%的人口死亡是由疾病引起。在疾病死亡中,又以痨症(按肺结核)和瘟症等细菌性传染病所占比重最大,其中痨症和瘟症分别占统计人数的43.67%和15.68%⑤。 生命登记是欧洲很多国家的传统。上海作为最早开埠的通商口岸之一,英国在上海公共租界逐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命统计制度。如人口普查是生命统计的基础,自1865年始,公共租界每五年一次进行人口普查(census),这样的调查一直持续到1937年⑥。根据卫生处历年年报的记载,人口普查的区域为洋泾浜北部租界,包括外马路和浦东。外国人口被分成定居(resident)和暂居(non-resident)两类。一直到1927年,卫生处一直沿用这一划分标准。1897年之前,计算死亡率的外国人口总数系洋泾浜北部的租界区,以及船上人员(shipping)和法租界人口。如在1880年,是年“人口普查有1171名男性、502名妇女和524个孩子。然而这只局限于洋泾浜北部的租界,没有包括船上人员。最后一次的对于船上人员的统计是在1870年,数字是1101人,公董局当时估计是316人,这样人口总数是3614人。”⑦到了1897年,统计口径发生改变,死亡率的统计变成了死亡的定居人口和洋泾浜北部租界包括外马路和浦东的定居外国人口之比⑧;在此之前,则是全部外国死亡人口与全部外国人口(定居和暂居)的比率。 生命统计是对人口的出生、死亡、婚姻等生命事件的统计,死亡登记是生命统计的基本内容,1870年医生签定死亡证明制度被引入之后,一直到1940年⑨,卫生处年度报告每年都列出人口死因统计,并且介绍是年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流行情况。这些年度报告提供了研究1870-1940年间公共租界侨民和华人传染病与人口死亡、各种传染病特征的绝好资料。本文藉助工部局卫生处年报资料,梳理上海公共租界死亡登记制度的建立过程,并对1870-1940年间人口主要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二、死亡登记 公共租界的人口分为外来人口、侨民和华人三类。工部局卫生处对于居住在公共租界内的外国人口的死亡,在1870年以后开始进行医学确认,1874年的卫生处年报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医生签定死亡证明首先是在1870年被引进的。在此之前,董事会从市教堂司事年度死亡报告中获得死因。这些报告中每一个病例的死因,系由死者的朋友、服务员给出。到1871年底,新证书的缺点是非常明显的,于是在那些在上海的开业医生的帮助下,努力修正这些缺点,目前正在使用的死亡记录是在1872年经领事团认可和正式批准发布的。不过似乎仍然需要改造。……这种死亡证明对于统计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⑩ 1891年的卫生处年报对于外国人在公共租界的人口死亡登记历史,有更详细的说明,兹录如下: 上海外国人口的死亡,起初仅仅是作为一种外国人公墓土地使用的档案,登记在洋泾浜北部租界的工部局中,因而经常在市政当局特别注意之下。1872年底医生证明引入时,决定从这一年之后,如果没有这样的证书的话,除非死者所在国家的领事馆出具批准证书,否则一律不准埋葬。一个简单的埋葬档案再也不是足够的了,每一个死者都有经医生证明或者领事埋葬命令的死因、年龄、性别等等细节情况的记录,工部局办公室这样就变成这些记录的存放处。这样的话,计算死亡率就有事实依据了,但这不意味着简单地拿出登记记录中的数据就可以了。在去年,我认为从146条条目中排除14条是应当的:2个人民族写的是“华人”,这两例当然不能出现在第95页的表格中;6个死产孩子和一例胎儿,尸体被带回到上海埋葬;2个成年人死在大海上,他们的尸体被带回到上海埋葬。2个成年人和1个孩子,他们死亡发生在大港外的独立小港,但是他们的尸体被带回到上海埋葬。(11) 每一个死者的死因经医生确认,死亡档案并记载年龄、性别等等与人口学有关的内容。通过这种制度,外国人的死亡就与医学和人口学相关。在1881年的年报中,卫生处的官员指出:“仍有关于死亡报告的几点要注意,主要是关于临床医生的,他们的仔细使得死亡证明变成有价值的记录。”(12)由于死亡都是经开业医生或者领事埋葬命令,死因诊断相当可靠。在现代人口统计学当中,死亡人数不包括因为胎儿生下时已无生命现象,既然不构成出生,当然也不构成死亡。在死亡人数统计的区域上,是按常住人口所在地进行统计,而不是按死亡发生地统计(13)。从上述引文当中可以看出,公共租界的人口死亡统计也是按照人口统计学的要求,将那些死亡发生在租界以外及死产不计入死亡之列。在以后的统计中,都采用同样的统计口径。因而工部局年报中出现的死亡数字是经过“修正”的,而这种修正符合人口统计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