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发生了两件影响深远的大事:一是进行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二是召开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的伟大转折。这两件大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扫除了人们的思想障碍,促成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伟大转折的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宣告了它的彻底胜利。 真理标准讨论促成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自延安整风起就确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但是建国以后,党的工作指导逐渐偏离了这条路线。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走向了极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工作之所以在徘徊中艰难前进,没有实现根本的转变,除了消除“文革”造成的混乱本身所客观存在的困难外,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时中央主要领导人提出和推行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在思想上仍然延续着“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一些错误。而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最可贵之处,就在于它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从根本理论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使人们从过去种种“左”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转而用实事求是的态度观察和思考问题。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就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正是在这条正确路线的指导下,在此后的20年间,改革开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实践标准的基础上,以后又相继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使党的思想路线得到不断丰富和深化,成为不断探索和解决新问题的强大思想武器。 真理标准讨论促成了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1956年9月,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党的八大及时地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的战略决策。但是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党在工作指导上犯了一次又一次阶级斗争扩大化,以至“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没有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8 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大正确地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重申要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但是,这次大会没有能够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反而加以肯定,这就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难以被置于应有的地位。经过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错误方针,正式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实现了党的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 真理标准讨论促成了改革开放决策的作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虽然进行过几次改革和变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体制的弊端,有的变动还造成了一些严重的后果。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方面,由于主观和客观等多种原因,也没有迈开大的步子,基本上是在封闭和半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就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在真理标准讨论的过程中,党的领导人和理论工作者初步总结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重新看待资本主义及其创造的文明成果,对旧体制和自我封闭的弊端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地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自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全会还提出,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须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这样,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成为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光辉开端。 真理标准讨论促成了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方针的确定。党的八大曾经提出过加强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但是,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受到了愈益严重的破坏。这一惨痛和深刻的教训,不能不促使人们思考和警醒。而真理标准讨论在开始时受到阻碍和压制的状况,使人们对民主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又有了新的认识。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为了保障人民民主,他还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接受了邓小平的意见,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党员和人民的民主权利。全会还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真理标准讨论促成了冤假错案的大规模平反。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7年底胡耀邦出任中央组织部长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即已开始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许多冤假错案是毛泽东生前批准和认可的,或者是在他所发动的政治运动中酿成的,按照“两个凡是”的方针,这些冤案的平反便有着极大的困难。尽管由于陈云、王震等人的努力,1977年7 月召开的党的十届三中全会恢复了邓小平的工作,但迟迟没有为他平反。至于其他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冤案,平反工作就更加困难。在此情况下开展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对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在讨论已经广泛开展的1978年9月,胡耀邦在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 判断对干部的定性和处理是否正确,根本的依据是事实。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级组织、什么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由于经过讨论已消除了思想障碍,在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积极推动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平反冤假错案问题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全会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为邓小平彻底平反。全会还审查和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所作的错误结论,肯定了他们对党和人民的贡献。此后,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大大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进程。到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基本结束,有300 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