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除湖北省以外,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全面启动。很多纳税人晒出了自己申报之后将要退税的“账单”,但满心欢喜地想看退税金额的未必都能“尽兴而归”。因为个税汇算是要多退少补,于是有“机智过人”的网友开始分享所谓的退税“秘笈”,如果部分纳税人当真了,那就只会误入歧途。 四种情况免于汇算 有四种情况可以免除汇算义务:一是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二是通过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三是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缴税额一致,四是不申请退税。 简言之,就是收入不太高、补税不多、交税刚刚好和不想退税的纳税人,都可以免于汇算。但要强调的是,免除汇算义务,不等于不能去做汇算,如果你想退税,依然有通过汇算申请退税的权利。 对只在一个单位工作,取得一份工资的工薪阶层来说,如果在2019年正常填报了自己的各项扣除事项,也没有发生大病医疗的情况,按照“累计预扣”法,其每月扣缴税额之和就是按年汇总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来年根本不需要做汇算。所以,那些困惑自己怎么交税或交税金额刚好的纳税人,要明白自己只是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缩影,不必做年度汇算。 预缴税额高于应缴税额可以享受退税 有多种情况会引发退税。比如,各月收入不均匀,1、2月份交了个税,但全年收入不到6万元,按年来算不必交个税的;有符合要求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但在2019年预缴税额时没有扣,来年汇算时申报扣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工资薪金,只有劳务报酬,需要通过来年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预缴时未扣除等。 上述情况都容易理解。同时拥有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的纳税人情况略微复杂。由于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阶段的预扣率是20%(不超过2万元)、30名(2万-5万元)和40%(超过5万元),很有可能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由此引发退税。这就是有相当不错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的纳税人,原以为自己汇算要补税,最后发现要退税的原因。 例如,老王2019年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60000-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允许的其他扣除)是10万元,劳务报酬是12.5万元,由于劳务报酬打8折计算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额是10万元。在预扣预缴阶段,老王工资扣税7480元,劳务报酬假定均按20%预扣,扣税20000元,则预扣税额合计27480元。 在年度汇算阶段,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应纳税额23080元,由此需要退税4400元。这其中关键就在于,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适用税率是10%,而劳务报酬预扣率是20%。 总的来说,纳税人2019年预缴税额比应缴税额高,就可以通过汇算申请退税。建议纳税人都要去申请退税,这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预缴税额明显低于应纳税额必须补税 有多种情况会引发补税。比如,从两个以上单位取得不只一份工资,重复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免征额;预扣预缴阶段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汇算时需要调减扣除额;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税款,需要补充申报收入。只要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就必须补税。 如果纳税人除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之后适用税率要高于预扣率。 例如,老张2019年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元,劳务报酬收入25万元,则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元。在预扣预缴阶段,老王工资扣税23080元,劳务报酬假定均按20%预扣,扣税40000元,则预扣税额合计63080元。 在年度汇算阶段,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应纳税额68080元,由此需要补税5000元。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税率是20%,劳务报酬预扣率也是20%,而合并之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适用税率是25%。 那是否应补税的纳税人不申报就不用补税了?答案是否定的,此时纳税人不仅要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切莫因小失大。 虚增扣除或减税项目将受处罚 网上流传的所谓个税退税的盗版“秘笈”:主要是通过虚增扣除或减税项目来实现。例如,小赵的父母都刚满50周岁,小赵为了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借”用一位符合政策的亲戚当作自己父母,这就属于虚增扣除;虚增减税项目,在“减免税额”处简单粗暴地编造数据,从而少补税,甚至实现退税。 这些行为在大数据无处不在、纳税信息系统日益完善的当下,很容易吸引税务局的注意。纳税人会为此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纳税信用档案。 虚增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享受不到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而逃税少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局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严重,千万不要盲从“秘笈”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