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优先股兼具股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是“像股的债”,也是“像债的股”。对于优先股股东而言,可以将优先股视为金融资产,而对于发行企业而言,优先股到底要确认为权益还是负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IFRS 32规定,如果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具备在潜在不利条件下将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付于持有人的义务,那么这种金融工具就应该作为金融负债列报,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US GAAP则根据破产风险和权益价值来界定债务与权益,只有公司强制破产清算的索取权才能归类为债务。 可转可赎优先股被确定为金融负债或是权益,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截然不同。如果被确认为金融负债,则该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动就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该金融工具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则很可能造成企业“会计业绩”和“真实业绩”之间的背离,从而表现为财务报表上严重的会计错配;相反,如果可转可赎优先股被确认为权益,就不会带来类似效果。截然不同的会计和经济后果必然令股债之间的分类标准变得高度敏感。为适应优先股这类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分类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直徘徊在“流动性观”与“剩余价值观”,“合同义务”与“法律要求”以及“经济激励”等不同维度间,留下了诸多解读和判断的空间,这样一来,难免引起了一系列争论,又吸引了各方力量来进行博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2014年我国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并于2017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但是,关于可转可赎优先股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仍存在一些争议,从而使近年来倍受企业青睐的融资方式——可转可赎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净利润产生了“扭转乾坤”的决定性影响,也进一步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市值的科学判断。 小米集团发行的可转可赎优先股,同时具有“可转换权”和“可赎回权”,小米集团根据IFRS复合金融工具的确定原则,将其发行的可转可赎优先股确认为金融负债,正是由于小米集团将可转可赎优先股确认为金融负债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小米集团在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均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下,税前利润和净利润会出现巨额“亏损”,从而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小米集团可转可赎优先股的确认与计量 小米集团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始终追求质量和创新、用户体验与效率提升、致力于以优惠的价格持续提供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科技型企业。其主要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的建设,并于2018年7月9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一)小米集团发行可转可赎优先股融资情况 与一般优先股相比,可转可赎优先股赋予了投资者在公司未来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将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的权利,也提供了优先股股东分享公司净资产增长收益的机会,同时可转可赎优先股因其较低利率水平和持有人无表决权等特点,成为高速成长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股市低迷时期筹集资本的重要形式。小米集团在上市之前,主要是利用发行可转可赎优先股进行筹资。 表1列示了小米集团上市之前发行可转可赎优先股融资情况。由表1可知,自小米集团于2010年1月在开曼注册成立后。上市之前完成了A轮、B轮、C轮、D轮、E轮、F轮等9轮次可转可赎优先股融资,融资总额高达15.81亿美元。正是通过这些可转可赎优先股融资,小米集团才可以走到今天。小米集团发行的可转可赎优先股,承诺给予优先股股东处理股息权和优先清算权外,还给予了转换权利和赎回权利,即优先股持有人在2015年7月3日后且小米集团于香港或美国上市后,将自动转为B类普通股,若小米在2019年12月23日之前还没完成上市,公司将对优先股进行赎回;若小米集团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市,小米就要按照8%的复利和当时公允价值两者价格高者来回购。如今,小米集团已成功上市,其发行的优先股也已经全部转换成了普通股,小米成功通过可转可赎优先股获得上市前发展壮大所需资本,保障了公司的控制权,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优先股投资者也获得了转股后的巨额收益,“赌赢”了小米集团的未来。 表1 小米集团发行可转可赎优先股融资情况
| 轮次 | 首份协议购股日期 | 发行优先股股份总数(股) | 每股发行价(美元) | 募集资金总额(万美元) | |
1 | A系列 | 2010-09-28 | 102500000 | 0.1 | 1025 | |
2 | B系列 | 2010-12-21 | B-1 60775862 B-2 4297283 | B-1 0.411348 B-2 0.581763 | 2750 | |
3 | B+系列 | 2011-04-11 | 4727011 | 0.581764 | 275 | |
4 | B++系列 | 2011-08-24 | 1031347 | 0.581764 | 60 | |
5 | C系列 | 2011-09-30 | 42020822 | 2.0942 | 8800 | |
6 | C+系列 | 2011-11-10 | 100765 | 2.0942 | 210 | |
7 | D系列 | 2012-06-22 | 26379554 | 8.1882 | 21 600 | |
8 | E系列 | 2013-08-05 | E-1 5319419 E-2 1066016 | E-1 15.04 E-2 8.76 | 10000 | |
9 | F系列 | 2014-12-23 | F-1 48787104 F-2 8376037 | F-1 20.1682 F-2 17.9273 | 113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