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届价值哲学学术讨论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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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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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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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四届价值哲学学术讨论会于1997年10月6日至10 日在西安市东方大酒店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有70多人,其中有: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王锐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德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审何祚榕、北京大学教授陈志尚、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马俊峰、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陈新汉、湖北大学教授江畅、浙江大学教授赖金良、广东中山大学教授叶汝贤、冯平、武汉大学教授何萍、台湾淡江大学教授盛庆先生、广西艺术学院教授黄海隆澄、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玉樑、胡义成、西北政法学院教授赵馥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孟宪俊,西北大学教授申仲英、西安石油学院教授邬焜等,真可谓人才荟萃,济济一堂!大会共收到学术论文60多篇。会议开得认真、热烈,学术气氛很浓,代表们普遍认为此次会议很有特色,收获很大,是全国少有的高水平的学术讨论会。这次大会是对我国近年来价值哲学研究成果的检阅,大家对价值哲学的研究面更广,更深入。从代表的论文和发言看,着重讨论了价值哲学研究的方法论、价值的本质、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价值、价值观念等问题。现将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价值哲学研究的方法论

      1.人道价值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主客体关系模式虽然可以比较好地说明“物的价值”,但不能全面地说明“人的价值”。其理由是:在价值关系中把“人”当客体来对待,人就成了某种特殊的客体了,不但人作为主体的价值消失了,而且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区别也消失了。按照这个模式,所谓“价值”,全部是指价值关系中的客体的价值,而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仿佛是没有价值的。像人道价值及某些道德价值也不能用“主客体关系”模式去把握。鉴于此,他们提出人道价值论。所谓人道价值,指人作为人,人作为主体存在本身所拥有的内在价值。

      有的学者指出,主客体关系模式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这种定义好像客体有价值,主体就没有价值了。价值是本元的好,而人是自决自明的好,本元的好,所以价值是人。被人认为有意义的则是派生的价值。

      2.主客体关系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说起价值,总是指什么对什么的价值,总有一个价值对象(载体、客体)与价值主体(享有者)问题。所以价值离不开客体,也离不开主体,不能离开主客体而谈论价值。不同客体对同一主体价值不同,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价值也不同,这是采用主客体关系论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方法论的主要理论根据。从主客体关系论出发,不仅能较好地说明效用价值、功利价值,而且可以很好地说明道德价值、审美价值、人的生命、自由、尊严、权利等人道价值,及民主、公平、正义等社会政治规范价值。

      3.主体价值论

      有的学者说,人类通过实践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建立了属人的世界,从而使世界二重化为人化自然和人类世界。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可使现有世界“革命化”,主体的能动创造必将使人类由必然走向自由。这叫主体价值论。

      4.主观价值论

      来自台湾淡江大学的盛庆教授倡导一种新的效用主义,称为统合的效用主义。这种效用主义的基础是一种价值理论,认为价值是主观的。比如一个茶杯,我认为它对我有用,它就是有价值的,所以价值是主观的。

      此外,大会上讨论较多的还有实践价值论、系统方法论、时间价值论、终极价值论、天道价值论等。

      二、关于价值的本质

      1.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

      有的学者提出,哲学价值是对好、真善美、珍贵、优越等的概括,是这些东西中最一般的本质,西方学者把价值叫善或好。哲学价值是一般的好,是使主体美好,从根本上说是使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使社会主体美好。因为事物(客体)对不同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的价值不同,真正一般的价值,只能是对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即使人类社会更美好。

      他认为价值的本质决定价值的界定,价值的界定揭示价值的本质。他提出价值界定必须遵循五条原则:①价值界定必须遵守逻辑规律,不能违反不矛盾律。②哲学价值是一般价值,不能用特殊价值界定一般价值。③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不能用实体界定价值。④哲学价值的界定要能确证价值的客观性。⑤哲学价值的界定要能揭示价值的本质。

      根据这几条原则,他对当前流行的以满足主体需要界定价值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①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满足主体不正当的需要是没有价值的,此种界定违反了不矛盾律;②此种界定必然会肯定满足主体不健康需要的价值,会助长不健康的现象滋长;③这种界定过分夸大价值的主体性,忽视价值的客观性;④这种界定把哲学价值混同于使用价值;⑤在价值哲学史上,首先提出这种界定的是文德尔班,西方学者早已肯定这种观点是纯主观的,即忽视价值的客观性。

      基于以上的分析,他主张用效应界定价值,认为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所谓效应,就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

      有的学者说,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系中所实现的效应。对主客体相互作用引发的效应,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这样可区分出正价值、负价值,并不是有利的效应才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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