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实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荣军 西南师范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 助编 重庆市 400715

原文出处: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真理探讨的狭隘认识论视境,使得理论界在真理的研究问题上出现了指向上、内容上、方法上和现实上的四大失误。马克思以“实践的唯物主义”为理论硬核的哲学观点包含了解决真理问题的一般思想方法和研究方向——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社会生活的维度。所以,走向实践思维,走向社会生活,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实质和本质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建构哲学真理观的一个典型的现代哲学方案。它为我们进行真理探讨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价值指向。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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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 B023.3

      真理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是历代哲学家十分关注且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在长期的探讨中,理论界存在着一个最大的失误,就是真理探讨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其主要表现就是对社会生活的遗忘和对实践思维的误解。为了促进真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我们有必要从认识论的知识性关切转向实践论的生活性关切,从而从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基础的总体性的实践旨趣和生活参与出发,寻求真理问题的突破口和新的理论生长点。

      一、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及其失误

      从总体上看,以往理论界对真理问题的研究虽有很大进展,但存在着一个最大失误,就是真理探讨的狭隘认识论视境。这可以从知识理性和实体思维两个方面加以说明。就知识理性而言,以往真理论的探讨倾向于从感性经验、科学理性和语言逻辑的深究中去再现世界存在的奥秘,指望真理有某种知识论的解决;就实体思维而言,以往真理论总是使认识主体同他的社会生活世界采取了分离的立场,即拉开距离以保持认识的客观性和正确性。

      具体地说,真理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导致了以往真理探讨上的以下失误:

      1.指向上的失误 人们的思想与他们的生活实践是结合在一起的。真理本来就在社会生活的努力中表现出来,从社会生活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社会生活理应成为哲学真理的价值指向和致思趋向,真理应当以宽广的视野和高超的意境全面地去表现社会生活、理解社会生活、说明社会生活、批判社会生活和引导社会生活。可是在长期认识反映论和真理符合论所导致的“科学真理”的神话中,我们却遗忘了“社会生活”本身。这种演丹麦王子而没有哈姆雷特的缺陷,必然使我们在谈论真理问题时陷入纯粹的空谈和抽象的思辨,而缺少直面现实生活的能力和对生活境况的终极关怀。诸如真理的许多问题,这些年来之所以没有得到解决并出现了很多混乱,不能说与我们撇开了社会生活而抽象谈论真理没有关系。

      2.内容上的失误 哲学的真理是教人分辨真假、追求自由的理论,它应当全面地表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求真活动。可是在知识理性和实体思维基础上形成的传统符合论的真理观念,主要是从知识与对象的关系方面,特别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与追求中来确定真理涵义的。这就使得以往对真理问题的讨论过于偏狭,局限于经验事实层次,一再地落入以科学的事实性和正确性来界定真理的立场,存在着忽视真理主体性、实践性、价值性的倾向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待真理的现实态度的问题,而仅仅局限于常识易于接受的感觉唯物论和外在确定性的信念。与此相应,在符合论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融贯论、效用论、语义学等真理观念,虽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想,但它们和符合论一样,既没有从实践旨趣和生活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生活角度去考察真理。因而也就无法合理解决真理的事实性和价值性的关系,在现代都受到了来自理论自身、社会现实和人类历史的批判。

      3.方法上的失误 在马克思那里,“实践”首先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范畴,它表明马克思的实践观所面临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实践的思维方式”的问题,即它已具有覆盖一切具体历史理论问题的总体观念和根本精神的性质。可是在长期认识过程中,人们往往只从主客体关系的“活动”内容方面去规定实践,而没有把握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特别是没有把握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因而也就没有从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和“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的论断中去解决真理问题,而仅仅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事后标准,结果使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观走到了庸俗化、简单化、功利化的旧唯物主义的老路上去。

      4.现实上的失误 真理问题不仅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这种现实性首先表现为真理必须有从理论通向现实的能力和条件;其次还表现为真理必须有和自己时代的现实生活相互接触并相互作用的能力和要求。所以,真理不仅是对客观对象和生活世界及其规律的真实的正确的反映,而且也是对客观对象和生活世界的必然的合理的要求。而以往人们对真理的探讨,总是显得缺乏现实生活实践的能力,以致于经常让人怀疑真理本身是否具备承担现实生活的责任和能力。平心而论,哲学真理的不景气不能完全归之于哲学自身,但理论界运用以往理论探讨改革开放以来的全新的现实生活境况时,在很大程度上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圆满回答现实生活中所提出的问题,这不能不说与人们在真理问题上脱离现实生活而进行纯概念分析、纯逻辑推演以及重复那些已经重复了多年的条条没有关系。

      二、马克思真理观的精神实质

      克服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必然使我们把真理问题同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用人们的实践去理解和说明社会生活中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另一方面用认识的真理性去理解和说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问题。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便会发现,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的论断,作为一种世界观也作为一种方法论,既为我们走出以往真理论的狭隘视境指明了科学依据和方法基础,又为我们展示了马克思本人在真理问题上的全新的哲学视野:真理问题就是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这一理论硬核实际上体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提纲》和《形态》)所阐述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逻辑展开过程中。

      在《提纲》第一条,马克思开宗明义地表达了自己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个鲜明立场,就是主张对“事物、现实、感性”,要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 〕。这一经典结论,实质上就是对“新唯物主义”真精神的宣扬,是马克思哲学中主体性与实践性思想的阐发。在这里,马克思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抽象对立,抓住了它们都不了解社会实践的共同局限性,实际上已经隐约地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哲学原理: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本身就具有扬弃主客体抽象对立的现实性和力量。这一结论的精神实质体现在第二条到第十一条的全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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