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价值观念?从字面上看,价值观念就是关于价值的观念。要完整地把握价值观念的含义,必须完整地把握价值和观念的含义。 在理解价值方面,历来有两方面的误区:一是把价值理解为道德价值,即善恶,并以此为尺度衡量一切,事实上否认了道德价值以外的一切价值;二是把价值理解为目的价值(或称内在价值)并以此为尺度衡量一切,事实上否认了目的价值以外的一切价值。前一种误区随着一般价值论研究的兴起正在逐渐得到克服。第二个误区虽然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注意到,但至令仍常常为研究者所忽视。人们在谈到价值的分类时有时还能注意到工具价值(或外在价值),但在对价值进行界定时却常常忽视了应涵盖这一重要内容。目前中国所有关于价值的定义都存在这方面的缺陷。例如,把价值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的观点就是如此。这种观点实际上只是把符合人的目的的东西看作是有价值的,而忽视了对于目的有价值的东西是有价值的。当然,从终极的意义上看,所有的价值都可以说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但是有许多价值对于人的直接目的或需求而言十分间接,甚至谈不上有什么价值。例如,粮食对人有价值,因为它能满足人的需要。如果以人的需要为尺度,农药就没有什么价值。但是它确实有价值,它的价值是相对消灭害虫而言的。这里的农药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具有目的价值。事实上,世界上具有目的价值的事物是极少的,绝大多数事物只具有工具价值。显然,如果把价值仅仅理解为目的价值,关于这种价值的观念就是不完整的,按照这种不完整的价值观念指导行为就会导致不良后果。 在理解观念方面,人们常常把观念理解为关于事物的观点和看法,有时为了突出其特点,强调它是关于事物总观点和看法。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观念总是以一定的观点或看法为基础,但并就是观点或看法。它是心灵以一定的观点或看法为依据所构想的、形成后又有形无形地规定着认识和行为的概念(conception,notion )或图式(pattern)。这种图式一经形成,它就积淀为深层的心理结构, 成为确定不移的信念,并因而成为人的一切活动的范型和定势。这种范型由于经过了人心灵的构造,而且总是具有鲜明的价值指向,因而一般来说不存在真理性问题,而只存在正确性问题。 如果我们像这样理解价值和观念,我们对价值观念是什么的问题就不难有一个比较完整、准确地把握。简单地说,价值观念就是人们在关于各种事物所具有的各种价值的观点或看法基础上所形成的对这些事物所具有的这些价值的信念。这种信念是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范型和定势。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价值观念与价值认识的差别。价值认识可以大致地分为两个层次:具体的价值观点和看法,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般的价值观点和看法,即通常所谓的价值观,如“快乐是善”。当人们只是形成了这样的价值认识时,它们还不是价值观念,只有当它们成为人们的信念,并从而成为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范型和定势时,它们才成为价值观念。这里值得指出的是,人们常常把价值观和价值观念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价值观是一般的价值认识,它可能成为一般的价值观念,但并不等于一般价值观念。价值观作为一般价值认识是比较容易变化的,只有当人们确信这种价值观,并自觉不自觉地用这种价值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它们才成为价值观念。可以这样说,一般价值观念总体现价值观,但价值观并不就是价值观念。 根据这种理解,价值观念的含义十分广泛,有许多价值观念是与事实观念一致的。例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就是一种事实观念,又是一种价值观念。由此看来,人的观念实际上有三类:单纯的价值观念,单纯的事实观念,既是价值观念又是事实观念的二重性观念。人们通常把价值观念仅仅理解为单纯的价值观念,这种理解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有害的。因为这种理解在自觉构建价值观念时,特别是在更新价值观念时容易忽视那些两重性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对于人的行为和实践通常是十分重要的。 2.价值观念虽然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无论是个体和群体都是成体系的,有着错综复杂的内在结构,尽管人们并不总是对这种结构有自觉的意识。这种结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它们分别是目的或目标系统,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制约系统。 目的系统主要是由关于目的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目的价值观念根源于并且通常对应于人的需要,是直接基于对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的需要及满足需要的事物日益朝着多层次、多维度的方向发展,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这一事实决定了当代人类关于目的的价值观念也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向未来开放的复杂结构。不过,无论这一结构怎样复杂,其中总包含着基于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所形成的关于人的根本的目的的价值观念。前者总是原初的,而后者则总是抽象的,但它们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规定着所有其他的目的价值观念乃至所有的价值观念,成为人们所有价值判断的终极标准和所有价值追求的终极目标。由于不同的个体的需要的理解总是千差万别,因而无论从历史看还是从现实看人们关于终极目标的观念总是迥然有异,并由此规定着人们价值观念的基本取向及其整个体系也各不相同。这也就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或国家、不同个体的价值观念为什么不同的根本原因之一。 手段系统主要是由关于实现目的的手段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手段价值观念根源于并通常对应于实现目的的需要,是直接基于对有可能达到目的的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手段一般都是相对的,因而几乎所有的手段同时又是另一种手段的目的;同样,除了直接对应于人的需要的目的之外,几乎所有其他的目的同时又是实现另一种目的的手段。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手段与目的的这种因果关系不断地朝着纵深的方向发展,手段的层次不断增加。人的目的是多维度的,不言而喻,手段也是多维度的。与目的观念相比,手段观念由于与人的实践活动更接近而更易于改变、更新、转换,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之中,这类观念常常是价值观念更新的突破口和主要内容。这样看来,手段系统不仅像目的系统一样,是一种多层次、多维度、朝未来开放的复杂结构,而且比目的系统还要复杂得多,内容还要丰富得多。从因果关联的角度看,甚至可以说除了关于人的直接目的的价值观念以外,所有其他的价值观念,包括规则观念和制约观念,都属于手段系统。尽管如此,在任何一种手段系统中总至少有一种作为实现终极目标的基本手段观念,它规定和制约着所有其他手段观念。由于不同个体和群体的终极目标及整个目的系统不同,他们的手段系统也很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