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41年的《博士论文》到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五年中马克思共写出了12部著作,依其与实践唯物主义形成的关系,可以划分为前后相继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践唯物主义的最初萌发时期 《博士论文》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轫之作。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称哲学为“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滴着血跳动的“心脏”(《博士论文》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页,以下只注页码), 认为“哲学体系和世界的关系就是一种反映的关系。为实现自己的冲动所鼓舞,它和其余的方面进入了紧张的关系。”(65页)这是说,哲学和世界的关系首先表现为哲学反映世界,继而表现为哲学征服世界。所谓哲学自身的冲动、哲学与其他方面发生紧张关系,就是哲学实际地进入世界和作用世界。哲学与世界的相互作用,使哲学“那本来是内在的光的东西就成为转向外面的燃烧的火焰。于是就得出这样的结果:世界的哲学化同时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哲学的实现同时就是它的损失,哲学向外斗争的东西也就是它自己特有的内在的缺陷,正是在斗争中它自身陷于它所反对和斗争的那种错误,而且只有当它陷于同样的错误时,它才扬弃了这些错误。”(同上)这道出了这样两个重要观点:一,哲学只有接触实际、与世界发生联系,才能发现并克服自身单纯理论性的缺陷;二、哲学只有积极主动地作用现实、征服现实,才能发现并克服自己理论体系的错误。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马克思对古代社会两位伟大的唯物主义者——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进行了饶有兴味的对比研究。马克思认为,德谟克利特虽然在对必然性的追求、对实证知识的探索、对事物因果关系的渴望上推动了哲学的发展,但其本身却存在着三个重大缺陷:(1)割裂了事物的本质和现象的联系, “把感性世界认作主观假象”,使“原子的概念和感性的直观互相敌对地对立着”(8 页)。(2)“只坚持了物质的一面”(30页), 仅以自然界的客观性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3 )“把一切都归结为必然性”(11页),从而把必然性与命运、天道、造物主发生了联系。而伊壁鸠鲁虽然存在着轻视单纯实证科学研究的倾向,却避免了德谟克利特唯物主义的上述三个缺陷,并且在以下两个方面与马克思的“哲学与现实相互作用”的立场相通:(1 )承认偶然性,“有些人所认为是万物统治者的那个必然性,是不存在的,勿宁说是,有些事物是偶然的,另一些事物视我们的任意为转移”(12页)。这就给人以选择和行动的自由。(2 )主张人的意识可以认识、规定乃至消灭物的外在独立性。“伊壁鸠鲁哲学的原理……是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和自由”,“主观性成为独立的东西”(47页),“来消灭那独立了的自然的现实性”(46页)。通过对比研究,马克思首先发现了“两者的差别是那样的隐蔽”,继而却从中“找出一种贯穿于其最微小的细节中的差别来”(4页),这种本质差别, 使得“它们所体现的是两个相反的方向”(11页)。德谟克利特由于只讲物质的一面而呈现为客体的唯物主义;伊壁鸠鲁由于主张对自然的“消灭”和自由而呈现为主体的唯物主义。很显然,马克思对前者是持反对态度的,而对后者则持褒扬的态度。唯物主义之主体性和客体性的派别区分,表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发生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最初萌动。哲学与世界的相互作用就是一种实践行为,而实践又总是以人对世界的主体性为特征的。主体性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成为实践唯物主义确立的最早的先声。 第二阶段:实践唯物主义在实践批判中的孕育 走出大学校门,马克思就投入了沸腾的社会政治生活,一踏入社会遇到的却是普鲁士政府限制人的精神自由的书报检查令,因而他以愤笔疾书写下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简称《评》文)和《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的记录的辩论》(简称《出版自由》)两文。马克思在《评》文中说人的意识、思维和精神的自由就在于“对真理的探讨”,自由的“真理探讨者的首要任务”“就是直奔真理”,“思想的普遍独立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8页,以下只注页码或卷页), 因而“精神的实质就是真理本身”(7页)。 既然人的精神对事物真理的探讨是自由的,那就是说,对人的精神活动加以这样那样的限制就会妨碍对真理的探讨。首先,大自然是“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同上),“玫瑰花和紫罗兰”不会“散发出同样的芳香”,“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如果把精神也当作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加以观察的话,那么它则是“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同上)。其次,正是由于精神要去规定、征服的客观对象本身的表现多样性,才要求精神对真理探讨的形式多样性,如果只准使用一种形式或风格去“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那无疑等于泯灭或者扼杀对真理的探讨。从中马克思揭示了自由和真理的这样一种关系:自由是探讨真理的前提或条件,真理是自由活动的归宿和结果。没有自由就没有真理,限制自由就是限制对真理的探讨。马克思在《出版自由》一文中进一步论证了自由是人类的本性。他说:“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67页),它不仅仅属于个别人或个别阶段,而是整个人类借以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普遍本性,“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具有理性的生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67页)。然而权势人物却要限制这一自由本性,限制体现这一本性的出版自由。马克思在反击了压制出版自由的种种谬论之后,察觉到人们对自由的不同态度取决于他们的不同利益。首先,“检查制度是政府垄断的批评……它不是超越党派而是本身变成党派”(68页)。其次,“在形形色色反对出版自由的辩护人进行论战时,实际上进行论战的是他们的特殊等级”(51页)。最后,“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2页)。在阶级社会里,利益总是阶级的利益,因此阶级利益之争就是阶级之间的斗争。 当马克思实际参与林木盗窃和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问题的辩论时,他又写下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简称《林》文)和《摩塞尔记者的辩护》(简称《摩》文)两文。在《林》文中,马克思对林木占有者要对捡枯枝的穷人施加监禁惩罚的叫嚷表示了极大的愤慨,指出“捡枯枝和盗窃林木是本质上不同的两回事”(138页), 把它们视为一回事就是“为了幼树的权利而牺牲人的权利”,“把许多不是存心犯罪的人从活生生的道德之树上砍下来,把他们当作枯枝抛入犯罪、耻辱和贫困的地狱”(137页)。在对这种严酷的现实的分析中, 马克思得出了三个结论:第一, “国家无论如何是保障你们的私人利益的”(174页);第二, “正是饥饿和无家可归才迫使人们违反森林条例”(175页);第三,“居民应该战胜这些代表的等级, 人应该战胜林木占有者”(180页)。在《摩》文中, 马克思在对官方发言人即政府对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的视而不见、漠不关心的态度的分析中,发现了在这种现象背后起作用的各种客观关系,“这些本质的关系就是管理机构内部的官僚关系以及管理机构和被管理机构之间的官僚关系”(229页), 在人民和官僚制度之间存在着“不是转眼之间就会消失的冲突”,而是“经常的冲突”(同上)。因此,既然有产者只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穷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只有行动起来,反对阶级统治,推翻官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