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学认为,社会运行状态——稳定与不稳定是社会人群之间利益矛盾和利益斗争的结果。认为“追求不断扩大的利益是社会理性人(具有正常思维能力和正常行为能力的社会人)生存和生活的需要”,〔1〕而“这种需要促使人们为不同的利益目标而奋斗”,〔2〕这样,“社会人群之间必然要发生利益矛盾和利益斗争。”〔3〕 那么,什么是利益?利益及其流动与社会人群之间利益矛盾有何关系?为回答此问题,笔者对利益及其存在形式作了如下分析。 论及利益,古今中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曾对其进行过不同表述,如“利,所得而喜也。”〔4 〕“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5 〕“利益正是人们为满足客观引起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集中的、持续时间较长的意向。这种意向反映在人们的行为上就是不断地,努力地,顽强地,有时甚至是热情地追求这种需要的满足”〔6〕“所谓利益, 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形式。”〔7 〕利益“就是在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人们实现其经济需要与非经济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8〕归纳分析中外学者在利益问题上的种种观点,笔者认为,利益主要有两个特点:1.利益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客观存在; 2.利益是通过社会关系产生的,可反映一定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 在利益定义上,笔者既不同意把利益看成是单纯的需要客体,也不同意把利益等同于社会关系,更不同意把利益简单归结于经济关系。笔者认为,利益有狭义利益和广义利益之分,狭义利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广义利益是指通过社会关系实现的人们需要的各种客观存在的总和,它包括三部分:一是有形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有形利益(物质利益)是人类维持和提高生存质量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利益,它以资源、商品、货币、生存硬件环境或条件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追求日益丰富的有形利益是人类生存的经济性和主要目的,拥有较多的有形利益也是人们获取其他利益的基础条件和保证;二是无形利益,它是指与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有关的利益,它与人的各种心理需要密切相关,它以爱戴、尊敬、地位、名望、荣誉、自我实现,以及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是人类一种较高级的,但又十分复杂的需要。具有获得无形利益的愿望和拥有追求无形利益的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不断丰富无形利益也是人类生存或生活的重要目的;三是中介利益,它是一种在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以及在各种需要客体之间起中介、媒介作用的利益。中介利益具有转化利益形式的功能,它对利益的变化和运动具有推动、引导、促进作用。中介利益常以政治、权利、民主、自由、制度、管理方式、法律规范等形式表现出来。中介利益的缺乏会使人们获取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发生困难,甚至使人们无法获得相关利益。因此它经常成为人们争夺的对象,被认为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利益。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在某种条件下可转化为中介利益,判断一种事物是否属于中介利益,主要看它是否正在发挥着中介利益作用。 利益是相对于人们的需要而产生的客观存在,与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联系,利益事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利益事物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客观存在。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是判断利益存在与否的先决条件,一事物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就将被人们判定为无价值的事物,那么,它就难以形成利益,人们也就不会对它产生欲望和要求,因而也就不能产生需要。(2 )利益事物是独立于人的思想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某一事物一旦被确认为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如海洋资源、极地资源、太空资源,无论它现在是否正在满足人们的需要,也无论人们是否感觉到它的存在或是否追求它,它都客观存在着。(3)利益事物是受人的价值评价制约的客观存在。 作为一种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利益事物,其存在的价值有大小之分,而利益事物价值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利益事物本身能够满足人们某种客观需要的程度,它还与人们对它的价值评价有着密切关系。当某一利益事物被人们所追逐,特别是被争夺时,它的价值评价会很高,被认为是具有较大价值的利益事物。当人们远离它、对它不感兴趣时,它的价值评价会很低,被认为是价值较小或无价值的利益事物。因此,我们说利益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存在的客观存在。 然而,人们都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无不带有社会关系的痕迹。所以,人们要获取一定的可满足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利益事物,必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人们可以超越一定的时空限制描绘自己的利益蓝图,但却不能超越既定的社会关系获得相关利益。这里,首先必须明确利益事物本身与利益存在的具体形式是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利益事物本身不能说明或表示一定的社会关系,如土地、商品、政治、权力等利益事物,其本身并没有社会关系意义。能够说明或表示一定社会关系的是利益存在的具体形式,如美国的私人土地、中国的国有资产、东方政治、西方人权等。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利益事物,都是以具体的利益形式存在的,去掉其具体形式,该事物便成了抽象意义的利益。如把“美国的私人土地”、“中国的国有资产”的具体形式去掉,单纯地讲“土地”和“资产”,就不能说明它们到底表示哪种社会关系。通常我们所讲的利益,其实指的是利益的具体存在形式。也正因如此,我们能给予利益以许多社会关系的解释和描述;其次,按笔者对利益的理解,利益只能归结为社会关系,即利益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但却不能把利益归结为经济关系,更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都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因为用经济关系无法解释广义利益范畴内许多利益存在的意义,如荣誉、声望、生活方式、习俗、宗教信仰等。而人们生存的非经济目的却现实存在着,因此,用经济关系这一内涵较小的概念解释内涵丰富的利益问题是不合适的。社会关系是一个涵盖面比经济关系广得多的概念,它包容了利益主体之间所有纵向和横向关系,〔9 〕因而它可以解释任何一种利益的存在和变化问题;再次,社会关系制约着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并制约着利益主体的相关行为。社会关系造就了相应的利益地位存在差别的利益主体,这使得相关利益主体一开始便处于矛盾之中,为了维护既定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管理者——政府通常采取维持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社会关系的方法,制约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进而约束相关利益主体行为,使他们在矛盾中不致于产生冲击社会秩序的行为。所以,处于一定社会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始终是受既定社会关系制约的(同时,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也对社会关系的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促进作用,实际上这种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为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动力);最后,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矛盾经常外化为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之间矛盾的现象,也是受社会关系制约的。因为:(1 )带有倾向性和倾斜性的利益分配关系一开始就造就了地位有差别的利益主体,这样,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矛盾和斗争将不可避免,在这种矛盾和斗争中,相关利益主体自然会对利益短缺产生恐惧,于是,相关利益主体争夺利益事物便成了一种经常性的现象,这种现象给人的感觉是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受社会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制约的上述矛盾越激烈,人们越感到利益事物的匮乏。(2 )某些扩展速度缓慢和相对固定的使人们真实感到缺乏的利益,也是受社会关系制约的。如,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民主、自由、参政议政等政治利益的扩展速度是比较缓慢的,在某一时期内,它们相对人们的需要而言,可能是非常短缺的(政治发展滞后于人们的需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显然这种短缺是受当时社会关系制约而产生的。又如,在既定社会的一段时间内,社会组织机构的领导权和领导者地位是相对固定的,是不可分享和分割的(分享和分割即意味着该利益的解体或消失),这一利益显然也是受当时社会关系制约的。鉴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在利益决定问题上,应确立社会关系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