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关于社会认识对象的本体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远传,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9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要科学地认识社会,就必须建立科学的认识社会的方法论,而要建立合理的方法论,就必须考察其对象的特殊性质。社会的本体特征决定着认识它的方法论特征。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考察,试图说明社会之不同于自然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它是人的社会。正是由于社会的属人性,就扬弃了自然的纯客观性。无论是从社会关系还是从社会生产或社会实践来说明社会,都不能离开人这一根本或前提。只有以“人的眼光”来观察社会,才能合理说明认识和研究社会的方法论特征。马克思对于社会的本体思考体现了他对人(而不是自然或别的什么)的终极关怀。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1.自然是社会存在的基础;2.人是社会的主体;3.社会历史规律是人的活动的规律;4.社会生产是为了社会生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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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对象的特征决定着认识方法的特征,方法必根源于对象的本体前提。社会认识有着与自然认识不同的特殊方法。这种方法的特殊性并非是由人们主观设定,而是由社会本身有着与自然不同的本体论特性所决定的。社会与自然的本体特性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是人的世界、人的活动的世界和人所创造的世界,而自然则是非人的世界。由于这种本体的区别就决定着社会认识与自然认识的方法论分野。探究科学地认识社会何以可能的根据,是研究社会认识方法论清基立本之必要。可以说,社会认识方法论本身就蕴涵在社会本体之中,社会认识方法是社会本体的显露,透过方法亦可把握本体,方法与本体的体用的内在统一,要求我们在科学地、合理地建构和运用社会认识方法时,必须正确地理解社会本身的特点,这是把握社会认识方法的基本前提。从这方面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引导着我们去关注社会存在和社会运动的如下关系及其特征,以便为科学地认识社会确立其对象前提。

      一、自然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史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自然和社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两个基本方面。恩格斯指出:“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1〕。并且,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依赖于自然而生存和活动。 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社会既是相对于自然的特殊的存在形式,又是广义上的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对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的考察,应从其联系和区别两方面来进行。对于社会认识方法的本体根据的探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应是其中最基本的对象性关系。

      社会与自然的联系具有多方面性。首先,从发生学方面来看,社会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历史的起源问题,是一个困扰着历代思想家们的哲学和科学的重大问题。在众多的问题的追寻方式和解答中,有一点基本上是思想家们的共识,即人和人类社会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宇宙物质世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恩格斯曾科学地指出:“物质从自身中发展出了能思维的人脑,这对机械论来说,是纯粹偶然的事件,虽然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处是一步步地决定了的。但是事实上,进一步发展出能思维的生物,是物质的本性。因为这是在具备了条件(这些条件并非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必然是一样的)的任何情况下都必然要发生的”〔3〕。 恩格斯说明了人及其人类社会产生的自然物质基础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说明了人和人类社会的渊源关系,为唯物主义地解决人和人类社会的起源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人和社会的存在依赖于自然界,自然是人与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4〕。 但人对自然的依赖不是动物式的简单适应,而是通过自己的以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为主的实践活动来影响和改造自然状态,使“自在的自然”转化为“人化的自然”,从而使“人周围的自然”达到满足“人本身的自然”需要的目的。这样,人通过自己的能动的活动在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了主体与客体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而“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5〕,也就是说,动物对他物的关系, 不是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关系而存在的。在这里,马克思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从以生产劳动为主的实践的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的。这种理解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优胜于其他哲学的最突出的特点和精华,为科学地说明自然与人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基点。

      第三,自然与社会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在自然与社会的统一性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深刻地指出过:“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6〕在这里,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指出了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和制约,为科学和哲学研究自然与社会关系指出了宏大的理论和方法论视野。另一方面又指明了它们统一的基础和条件是由于人的能动存在。正是因为人的主体性能动存在,人也影响和制约着自然界。人对自然界的影响和制约的正面或负面效应又影响和制约着人自身以及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一方面必须具有正确地认识、利用和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促进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和谐的发展,使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表现于作为“自然界的真正复合”的“社会”之中。另一方面对社会的研究必须将其纳入到自然—社会的大系统中加以考察才是可能的。同时,也正是因为人的存在,使得社会具有不同于狭义自然的本质特征。对于人的社会认识对象来说,对象就呈现为物性与人性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社会历史的本体论研究应从自然物质本体论转换为社会本体论,从研究方式来看则要从自然物的本体论思考方式转换为社会物和社会关系的本体论思考方式。这两种思考方式及其研究方法既不是完全无关,但也不能完全等同套用。只有在社会本体论的大视野下来统观自然—人—社会的关系系统,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把“历史科学”称为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统一的“一门唯一的科学”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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