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并不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思考、处理问题时欠冷静、偏激的态度或行为;也不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过程中出现的灵感、直觉和顿悟等非逻辑化的思维活动;在本文中主要是指在西方哲学中与理性主义哲学传统有着不同的思维目标、思维秩序、思维重点、思维模式、思维方法和思维文化归属等特征的人本主义哲学研究方式。非理性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不是凭空而生成的,它植根于人类的哲学思维,是哲学思维方式转换的必然结果,更确切地说是理性主义哲学思维方式内在矛盾的一种求解思路,是对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反动。本文试图简要地从非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产生,特征以及如何对之加以评价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理性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产生 哲学是理性的事业,这是西方古典哲学家的共识。亚里士多德将哲学规定为有别于具体学科而专门“研究存在的存在,以及就自身而言依存于它们的东西的科学”〔1〕, 到黑格尔主张“哲学……是对事物的思维着考察。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2〕“思辨的思维, 亦即真正的哲学思维”〔3 〕显现出西方古典哲学两千多年以来发展的内在底蕴——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这正如美国当代哲学家布兰夏德所说:“对理性的信仰在广泛意义上说是希腊时代以来,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决定了西方哲学的主要传统。”〔4 〕西方传统哲学迷恋、信仰“理性”这一传统曾被十八世纪的狄德罗认识到,他认为理性主义思维方式是“研究哲学的真正的方式”,因为在他看来,西方古典哲学在“过去和将来都是应用理智于理智;应用理智及实验于感觉;应用感觉于自然;应用自然于工具的探索;应用工具技术的研究及完善化”。〔5 〕在传统理性哲学中起支撑作用的“理性”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加以规定,第一层是从认识论意义上来说,理性是指人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内在必然性、统一性的抽象思维形式和思维能力;第二层是从人性意义上来说,它是指人的抽象能力所支配的人的理智、自觉性的能力和存在属性;第三层是从与无意识相比较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指意识结构中的显意识。 纵观西方古典哲学可见,它遵循着决定论、主客二分模式和中介思维等原则〔6〕,以“逻各斯”(LOGOS)为出发点和轴心,形成了各命题、观点之间具有一致性、相通性和相融性等特征的一个联接一个的冷冰冰的体系。其中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笛卡尔的“我思”,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统觉”,费希特的“自我”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等等范畴均可约化、还原为逻各斯即理性;而在不同哲学流派中蕴涵着的“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和“分析精神”等等,实质上即是理性精神的外化和具体化。 然而,正值理性主义哲学高举理性的旗帜,赞美理性的世俗成就,充分肯定,甚至过分地夸大理性的功能,试图将理性原则贯于一切领域,并作为衡量一切事物存在是否合法的标准时,休谟和康德从不同的角度给理性主义哲学予以重创,使之陷入困境,为非理性主义哲学登上哲学舞台上演主角提供了契机。 具体说来,休谟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揭露理性主义的弊端的。 第一、主张不可知论,对理性主义充满乐观的可知论持否定态度。他说:“对于那些可以提交人类理智法庭的最要的问题,我们现在仍然愚昧无知”〔7〕,并且“人心中从来没有别的东西,只有知觉, 而且人心也不能经验到这些知觉和物象的联系”,知觉以外的任何东西,无论是物质实体,亦或精神实体,是否存在,这是一个不可回答也无能力回答的问题,因为“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永远不能得到一个充分的和恰当的‘无限’概念”〔8〕。这样, 休谟就主张哲学应以“知觉”为界,不应去寻求也不可寻求到人的理解力所不能达及和胜任的物之本原、本体。 第二、反对理性主义追求脱离“人性”的纯客观的科学,强调一切科学均同“人性”密切相关,一切学科都充满着“人味”。他说:“显然,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即使数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科学。”〔10〕(注:着重号是原作者所加)虽然休谟将对财富、权力和享乐的追求与对贫贱的鄙视,视为人的本性是错误的,但是他的这一思想却把人的功利、价值追求以及欲望、情感倾向带入科学之中,作为科学的回归处,从而动摇了理性主义对工具理性的信仰。 第三、心理化和主观化因果观,主张非决定论,反对理性主义的决定论。理性主义者认为事物、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确定的、必然的、普遍有效的。休谟对此来了一个釜底抽薪,试图挖掉理性主义决定论的根基。他认为因果必然性观念是“一种不可能的和幻想的观念”,因为“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我们之所以能够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并不是凭着作用想象上的习惯”〔11〕,并且“理性……永远不能使我们断言,一个原因或一个性质对于一个存在的开始都是绝对必需的”。〔12〕 康德受休谟思想的启发,首先对传统理性主义进行反思与批判。他认为传统哲学盲目地信仰理性,把理性无限制地加以抬高,并未对之进行具体地分析,是一种独断论。因为在他看来,传统哲学是“用纯粹理性的一些原理来论证出关于至高无上的存在体和来世的知识”〔13〕。其次,康德认为理性借助于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只能够把握“现象”,获得经验科学知识,但是不能达到对超验的“物自体”的认知。而一当理性试图超越其具有合法、有效性的现象界去追求“自由”、“灵魂不死”、“上帝”时,就会陷入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陷入“先验幻想”之中。那理性不可认知、把握的“本体”,只能是“实践理性”追求的永恒的、彼岸的目标,也就是人之情感、意志信仰的对象。这样,在康德那里,人的“理论理性”在认识活动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为自然立法,人是主动的、“自由的”,反之,一旦进入实践领域,人就受制于“绝对命令”,是被动的、不自由的,人成为康德哲学中最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