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开展了关于选择问题的讨论,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同时也发生了许多不同意见。人们重视选择论,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突出实践论的结果。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存在着意志活动。实践过程是意志的形成、物化、并受到检验校正的过程,而所谓意志就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进行决断的思想行程。讨论实践论,不能不讨论选择问题。第二,它是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结果。实践中的意志抉择是普遍的经验事实,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当实践自觉性大大增强起来之后,意志抉择的意义更显强烈。中国的革命与建设实践,提供了极为生动的选择事实,以致早已形成了一个理性的判断: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第三,它是正确指导今后实践的必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面临两方面的选择问题。其一是在国家的发展道路方面仍会面临选择。中国由于自己的特殊国情,自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一直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和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两条道路的矛盾,搞社会主义,也有搞怎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当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时候,我们是在肯定自己的历史选择,同时也意味着另一种选择的存在。二是在改革、开放、建设诸方面有着层出不穷的决策工作,而所谓决策就是在诸多备择方案中作出决断。这两个方面的选择工作,要求哲学工作者对选择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 如前所述,在选择问题上争论颇多。其中的重要之点在于确定选择论的理论位置。有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历史观,应从总体上规定为选择论,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选择哲学”。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有学者认为:“主体作为决定因素而出现。历史命令归根到底是由人所给予的,因为规定这些命令的客观条件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毫不含糊的,它们总是提供不是一个而是几个选择。”〔1〕以此论看,客观条件均衡地提供各种可能性, 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主体意志。在国内,也有一些学者把选择论同历史决定论对立起来,认为历史决定论是必须克服的,“克服的途径就把主客体的双向选择特别是主体选择作为基石,建构‘选择论’或‘选择哲学’”。对于这样的见解,笔者实实不敢苟同。另一种意见则要严肃得多,这就是把选择范畴看作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体系中的一个范畴;而把选择论(研究选择问题的理论)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方面的理论。这样的选择论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选择论。 本文将较为详细地讨论这个选择论的理论定位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新唯物主义”哲学 关于选择论的讨论和争论,特别是关于选择论的理论定位的讨论和争论,实质上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规定性的讨论和争论。按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判定:“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在这样的唯物主义中,根本不会有选择论的位置;但“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他们强调意志,因而会提出选择问题, 却不可能正确地解决选择问题。无疑,马克思超越了此前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抽象对立与共同缺陷——不了解感性的客观的(或对象性)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达到了“实践的唯物主义”。〔3 〕即以科学实践为理论硬核和总体构架的唯物主义。在这样的哲学中,选择论才有确定的位置和准确的规定。 长时期来,我们并未足够重视选择问题的研究,原因在于我们没有真正把实践论作为理论核心贯串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全部和始终。在世界观方面,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是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是无垠无际、无始无终的整个宇宙。在其中,人类实践只是一个十分狭窄与短暂的阶段,是几乎可以不予计较的。而其实,担负着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实现人类解放和真正自由的历史责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它的对象是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感性现实世界,在这样的现实世界中,人具有主体地位,具有选择功能。到了认识论,实践观点有所突出,被理解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但是以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为对象的哲学,强调的是人类必须真实准确地描述这一世界,而对究竟如何改造现实世界反而缺乏足够重视,常常只用简短的文字寥寥带过。在真正贯彻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哲学中,世界观和认识论是同一的,后者只是前者的展开,也就是说,认识论更具体地研究现实世界中主体、客体的实践关系。现实世界既然是以人类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基础的,那也就一定是在实践中不断更新与被创造着的,那么,我们的认识论,也必须以正确反映世界为前提,重点放在新世界的创造方面。这里发生主体的选择问题。到了历史观,实践观点又弱化了。按照以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为对象的世界观,历史既狭窄又短暂,它被看作是若干种运动形式中的一种。论者遵循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逻辑,直接以物质第一性为前提,推论社会存在的第一性。而在马克思那里,思想行程并非如此,他以一般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把握人类存在与活动的“真实面目”,〔4 〕从而确认了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本性,然后引出“社会存在”范畴;引出人类历史是实践史、社会历史规律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的著名结论。在具体实践的展开和社会规律的形成中,主体选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