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是反映整个特定领域事物普遍本质联系的基本逻辑概念。 科学和哲学,都是各有关范畴的体系。基于社会实践而获得的范畴标志着人类认识发展的一个小阶段,重大哲学范畴体系标志着人类认识发展的一个较大阶段,而它们的演进构成了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连串阶梯,反过来说,伴随着社会实践的延续,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家,就会对原有哲学范畴进行深化,并提出新的范畴来。毫无疑义,当代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在毕生的实践与理论活动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巨大的,本文仅就其对辩证法范畴——关系范畴,即反映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辩证联系的最一般的逻辑概念范畴所作的新贡献,进行初步的探讨,必须说明,我所探讨的课题,是泛指构成整个辩证法的细胞——范畴,而不是局限于通常所理解的三大规律之外的那一部分。 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范畴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根本矛盾”、“根本规律”、“部分质变”、“波浪式”、“全局和局部”等新范畴,把矛盾赋予“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新含义,把矛盾本身分解为“普遍的矛盾与特殊的矛盾”,把规律本身分解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把质变分解为“向下的变化与向上的变化”等等。主要表现于下列五种同序列范畴的各自纵向逻辑发展链条顺序是: 一、“矛盾”(包含“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基本矛盾”—→“主要矛盾”—→根本矛盾”。 二、“规律”(包含“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基本规律”—→“根本规律”。 三、“变易”—→“转化”—→“质变”(包含“部分质变”、“向下的变化和向上的变化”)。 四、“循环式”—→“圆圈式”—→“螺旋式”(包含波浪式)。 五、“一与多”、“全与分”—→“整体与部分”—→“全局和局部”。 下面具体考察毛泽东在上述五种同序列范畴组合中提出的新范畴,对原有范畴进行的深化和丰富及其对人类认识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一、毛泽东关于矛盾的新揭示及其重大意义 毛泽东对人类揭示矛盾的新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继古、近、现代哲学家提出矛盾、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等概念之后,进一步提出了根本矛盾新概念;二是把两个对立面的对立统一关系,进一步赋于“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新解释;三是把事物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的统一”的新创见。 (一)毛泽东提出根本矛盾新概念揭示了事物矛盾的多层次性。 每一事物内部都是既对立又统一,无一例外。因而人类进入文明后,最早的哲学家都模模糊糊地获得了“矛盾”这个表达事物相互之间最本质联系的广泛已极的最高概念。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和中国的《韩非子·难一》就明确提出了这个概念。唯心辩证法的代表人物黑格尔,甚至作出了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和不讲矛盾的哲学就不是好的哲学的结论。然而一个复杂的事物存在着极其广泛的错综的联系。因此,把握矛盾,首先是把握贯穿过程始终的重要矛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提出了反映这种重要矛盾的含义的新概念,即“基本矛盾”。他说,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实际上也就是根本矛盾。基本矛盾往往不止是一个,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基础》中,曾指出帝国主义时代的基本矛盾有三个,但当时,他并没有明确说是三个基本矛盾,既而说是三个“最重要矛盾”,复而说是三个“主要矛盾”,这反映了人们对它的认识有一个过程。须知,在这些基本矛盾中或其背后必然有一个带根本性的。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根本矛盾”的新概念。然而毛泽东却没有更多地阐述“根本矛盾”,这是因为根本矛盾同“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同场合的地位和作用是相似的,甚至是雷同的。问题只是适用的范围大小、时间的长短不同罢了。对主要矛盾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证,在一定意义上讲,也适用于根本矛盾,众所周知,毛泽东着重阐明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各自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明确得出了“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精辟见解,并引伸和推演出了“主流和支流”、“本质与非本质”等等新范畴,大大地发展了列宁关于着重抓住事变链条的基本环节的光辉思想,提出了要学会“弹钢琴”、下“一盘棋”、“在注意一种倾向的时候要防止被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等一连串方法论的新概念。 (二)毛泽东把传统的矛盾含义,进一步赋予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揭示事物矛盾对立的多要素性和复杂性。 毛泽东破天荒打破几千年来关于矛盾只存在于两个对立事物方面的传统观点的限制,进一步把矛盾关系解释为是矛盾诸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而把从哲学上的最高最抽象概括的两方、两端,还原于事物本来存在的多要素、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鞭策人们既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辩证统一方法论,又要坚持系统方法论。 (三)毛泽东从矛盾属性上把事物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揭示了事物存在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共性与个性)的根据。 毛泽东从矛盾属性上进一步把事物的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在哲学史上,毛泽东第一个把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同矛盾概念联系起来,进一步把矛盾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或分解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这样就堵塞了形形色色唯心主义利用它作为宣扬唯心的本体论的场所。并且从前者中引伸出“事物的普遍本质”,从后者中引伸出“事物的特殊本质”等新概念。他的这种新概念与黑格尔从“一般”中抽象出的“本质的一般”范畴相比,增加了新的意义,它不仅和前者一样把同类事物共有的现象、属性、特征与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区分开来;并且还进一步把矛盾的普遍性和事物的普遍本质直接联系起来,这样就把“矛盾的普遍性”提到了高于“一般”范畴的地位。毛泽东把事物的普遍本质和特殊本质同“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联系起来,从而就给人们指明了深入揭示事物的共同点与不同点的方向和方法。众所周知,毛泽东明确地把上述两者的辩证统一提到了居于提挈对立统一规律与整个辩证法的重要地位。而且在阐述时,把它贯穿于《矛盾论》的各个部分及其《结论》中。很显然,这比列宁关于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中”“都可发现辩证法的一切要素的荫芽”的提法,又前进了一步。毛泽东并未在上述揭示成果面前止步,而且把这对范畴的辩证关系与认识运动的两个飞跃联系在一起。他说:认识事物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1〕显然,这样的阐述, 又比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提法,更具体,更前进了。 概而言之,无可争辩,毛泽东关于把矛盾的存在分解为“普遍的矛盾和特殊的矛盾(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事物的普遍本质和特殊本质”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长河中增加了新的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