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妥协的基本含义及其哲学界定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妥协”一词曾被曲解、滥用为“屈服”、“变节”、“背叛”的同义语,现在该是重新认识“妥协”的时候了。 妥协,英文是Compromise。英语对其解释是:(1)作为名词, 是“和谐”、“折衷”之意;(2)作为动词,是指以折衷的办法, 亦即通过每一方放弃一部分要求,或者以两方面都不能得到全部所要求的办法解决争端、冲突。 德语的“妥协”(Kompromip)的解释与英语十分相近。 作为名词是“让步”、“和解”、“互让”之意;作为动词是指与某人达成谅解。 在汉语里,“妥”有三个基本含义:(1)“安坐”之意。 毛传:“妥,安坐也。”(2)“适当”之意。(3)“落下”之意。《说文解字》:“妥、安、坐、止四字互训。”“协”字一般解释为“和”、“合”;“协作”、“和谐”等。“妥协”合在一起,汉语的解释是用让步的方法解决争端,避免冲突。 通过以上简单地词义考察,结论是:其一,从词性上看,“妥协”是一个亦“名(词)”亦“动(词)”、非褒非贬的中性词;其二,从词义上看,“妥协”的基本含义是折衷、和解、互让、谅解。它既是折衷、和解、互让本身状态,又是达成折衷、和解、互让的方法。基于此,笔者以为,“妥协”的哲学含义是指对事物矛盾运动过程的“中间站”性状的表征和概括。“妥协”作为矛盾解决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指矛盾对立各方之间发生冲突时,矛盾对立各方通过彼此间的让步,使矛盾继续创造着自己的运动形式的过程。 二、妥协的基本类型及其表现 妥协的类型,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和需要进行多种划分。本文拟作三种类型的划分: 1.以矛盾对立面的多寡为依据,可以把妥协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维度妥协和多维维度妥协。 所谓一维度妥协,是指矛盾的对立各方(即只有两个对立面)只向各自对立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让步,以达成矛盾的解决, 用图式表示:A
B(“A”、“B”分别代表矛盾的两个对立面,“→”表示做出妥协的维度)。这种矛盾及其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在政治领域,有时两国间为了政治解决领土、边境争端,只有通过政治谈判,做出并实施你让一点,我让一点的承诺,最终达成争端的解决。在经济领域,买卖矛盾就是通过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彼此适当地让步而解决的。 所谓多维度妥协,是指矛盾对立各方(即矛盾对立面在三个以上)由于面临较多对立面,矛盾的每一方只能采取“弃两端而执中”的方式以达成彼此间的矛盾和解,亦即矛盾的每一方向每一个对立做出必要的让步,用图试表示:A
B
C(符号含义同上)。 这种类型的妥协同样是普遍的。譬如,在联合国为通过某项决议案的投票中,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既可以有权投赞成或反对票,也可以有权投弃权票。投弃权票,就是一种妥协,就是在“赞成”与“反对”之间妥协。又如,在人们的思维或争辩中,当争论的各方因对某个问题的观点尖锐冲突而又想使争论继续下去,争论对立的各方只能采取对有争论的问题的“搁置”、“存而不论”的办法,以缓解各方观点的冲突,这同样是妥协。 2.根据矛盾对立各方的妥协达成是否具有“中间人”的调停,可以把妥协划分为:自在妥协与外在妥协。 所谓自在妥协,是指矛盾对立各方之间不需要或不经过“中间人”的调停,而是靠对立各方之间的共同努力、让步,达成矛盾的解决。自然界的许多矛盾的妥协解决,一般都是自行解决,并不需要外在的人为的调停。 所谓外在妥协,是指在“中间人”的调停、斡旋下,矛盾对立各方彼此做出必要的让步而使矛盾得以解决。譬如,两交战国为了达成停战协定,一般都是在第三国的“调停”、“斡旋”下达成的,这种矛盾解决就是典型的外在型妥协。 3.根据矛盾对立各方所做出的让步的多少、大小的比较,可以把妥协划分为主动性妥协和被动性妥协。一般来讲,做出让步大而且多的一方为被动性妥协;反之,则为主动性妥协。 以上划分只是初步的、相对的,它没有也不可能囊括所有矛盾妥协解决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同的时空、对象、环境、文化背景,妥协有时表现为一种态度,有时则表现为一种思维方式;有时表现为一种政治策略,有时则表现为一种行为方式;有时表现为一种行为冲突的结果,有时则表现为解决冲突的方式、方法;有时表现为一种体制,有时则表现为一种文化传统,等等。通过以上简单划分,我们只是为了表明:妥协,就其存在范围来讲,是遍及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是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的对象;妥协,就其存在形式来讲,是丰富多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