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毛泽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的贡献与失误

——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40周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清涛,男,1954年生,郑州大学现代管理学院政治系主任,副教授。(郑州 450052)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是在我国社会处于重大转折的历史时期,毛泽东和我们党在探索有“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贡献与发展。遗憾的是,在1957年反右扩大化以后,毛泽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出现了一系列失误。导致毛泽东失误的原因主要有:理论原因——在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认识上的偏差;实践原因——阶级斗争扩大化;方法性原因——采取以“四大”为形式的所谓“大民主”。毛泽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无论是贡献、经验,还是失误、教训,都应当成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重要基础。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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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这部毛泽东极其重要的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方面的经典著作,发表至今已经整整40周年了。4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充分证明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对团结全党和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深远的指导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贡献和发展。但遗憾的是,从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后,毛泽东在实践中背离了自己提出的这一理论,出现了一系列失误,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对毛泽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的贡献与失误、经验与教训进行全面地、实事求是的总结和研究,对于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 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上的重大贡献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处于伟大历史转折的时期提出来的。1956年,随着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起来,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从世界上看,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特别是在苏共“20大”批判斯大林之后,在苏联及波兰、匈牙利等国引起了一些政治动荡,也暴露出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在这样的国际国内新的形势下,做为中国共产党人,如何在认真总结我国经验和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地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以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全新课题。

      1.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从而为我们找到一条通过分析矛盾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道路。

      在唯物史观看来,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决定的。因此,探索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也必须要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入手。然而,这里首先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矛盾?或者说,辩证法里的矛盾分析法对社会主义社会是否适用?对立统一规律还灵不灵?50年代,在社会主义国家,以斯大林为代表的否认社会主义存在矛盾的思想观点占统治地位。早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斯大林就提出人民在道义上、政治上是一致的,根本不承认社会主义内部存在着矛盾。斯大林这种看法影响很大,当时国外理论界普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没有矛盾,没有对立;只有差别,差别不是矛盾。在我们国内,也有“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1〕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毛泽东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的态度,提出必须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他在《正处》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2〕“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3〕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社会。只有正视和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2.毛泽东通过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揭示,创立了两类矛盾学说,尤其是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的科学论断,从而为我们正确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

      毛泽东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时,坚持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不仅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而且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以往的社会相比,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和表现。在阶级对抗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矛盾是阶级斗争,虽然当时也存在着人民内部矛盾,但是要受到阶级斗争的制约,处于从属的地位。

      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随着剥削制度被消灭以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已不存在。对此,毛泽东正确地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风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4 〕虽然阶级斗争还存在,“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5 〕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支配全局的矛盾。在社会人际关系矛盾方面,主要有两类矛盾,即除了有少量的敌我矛盾外,大量的、突出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显然,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完全照搬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阶级关系这种变化了的现实情况。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学说,以及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论断,不仅是对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在社会主义时期的新的补充和发展,而且为我们提供了正确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矛盾的新的理论框架。

      3.毛泽东对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矛盾转化,以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阐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使其构成了毛泽东思想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毛泽东不仅把社会主义纷纭复杂的社会矛盾明确划分为敌我矛盾明确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大类,并进一步指出,要认识和处理好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首先要搞清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和“敌人”的严格界限。他说,在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6 〕毛泽东在这里对“人民”和“敌人”这一对概念所作的科学规定,实际上也是对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之间界限的科学规定。毛泽东认为:“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7〕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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