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自然存在”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宝信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卫生学校

原文出处:
攀登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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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马克思建立的新哲学是以实践为根本特征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是人的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的人具有两重属性。首先,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即是说,人具有自然属性;其次,人又是“类”存在物,即是说,人还具有社会属性。人既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那就意味着,在人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广博的自然界,对此,可称为“自然存在”,人既然经由“类”而结成社会,那就意味着,人已从自然界中移出,由人与人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形成人的社会,对此,可称为“社会存在”。就存在的实体性质而论,世界上只有这两种存在。

      那么,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是什么关系呢?对此,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自然存在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或者说,社会存在包括自然存在。他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1〕社会是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也就是说,自然界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什么是如此而不是相反呢?这是因为,社会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即自然界只有进入社会,自然界本身的意义才能显露出来,自然存在即使丰富多彩,即使潜藏着深奥的规律,但若没有社会,这一切就毫无意义。自然存在进入社会存在,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结合为一,这结合而成的“一”又应该如何称谓呢?马克思把它称作“世界”,因而有了马克思的“对象世界”、“整个现存感性世界”之说。

      马克思之自然存在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以及“世界”概念的提出,显示了他对旧唯物主义缺陷的克服之所在。在旧唯物主义的最高代表费尔巴哈的哲学里,没有社会存在概念,只有自然存在概念,因而费尔巴哈着重论述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由于没有社会存在,费尔巴哈的“人”所结成的“类”实际上是“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他的人仅是“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这样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只能保持一种直观的、平等的、适应的关系。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新哲学把人结成社会所形成的社会性确定为人的本质,并以人的社会性来规定自然存在的属人性质,因而马克思着重论述的是人与世界的关系;由于人的社会存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必要前提或外在形式,马克思的“人”在经由“类”所形成的社会存在中,实际进行的是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这样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一种能动作用的、力求改变其现状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不但自然存在是人应改造的对象,社会存在也是人所改造的对象,即力图让人的社会存在状态朝符合人的意愿的方向变化。

      然而,在马克思已把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结合为一而形成世界、并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确定为实践关系之后的今天,却有论者试图再把“世界”一分为二为自然与社会,以“个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三极关系”来代替“人——世界的两极关系”。这一提法的本意是让人重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从自然生态的当代变化的角度提醒人类不要盲目地开发自然;但是,这一提法忽略了马克思为了克服旧唯物主义的直观被动性质所作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相结合的努力。对旧哲学将社会(历史)与自然相分离的作法,马克思曾提出过严厉的批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描述成某种史前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说成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2〕由此可见,即使要谈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也要在人与世界的关系的前提下谈论。为什么呢?因为自然界仅只世界的一部分,而世界还有社会存在这另一部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自然界(或自然存在)又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因而,自然界的命运(即它是被人适当利用还是盲目剥夺)要由社会存在的状况来决定,人只有以合乎理性的要求改变社会存在,才能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界存在的关系。

      由是观之,马克思关于“自然存在”的第一个观点,就是确认自然存在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自然存在从属于社会存在,自然存在的状况如何要由社会存在的状况如何来决定。

      二

      既然马克思确定了自然存在从属于社会存在,那也就意味着,自然界不是与人无关地单独纯粹地存在着,而是与人密切相关地、与人有着对象性关系地属人的存在着。在马克思看来,整个自然界(或自然存在)都是属人自然,这种自然存在的属人性,就表现为它是人类认识、作用和改造的对象。

      关于整体的自然存在成为属人的自然存在,马克思是这样说的:“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 ”〔3〕自然界成为人的意识的一部分, 就是说自然界已属于人,是人已意识到的并将其看作是人所认识、作用和改造的对象。然而,属人自然又分成两种形态。对此,马克思说:“同样,从实践领域说来,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4〕从人的实践活动看, 属人的自然存在中的一部分已被人实际地认识、作用和改变;由于人实践活动的无限性,“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5〕这已被人认识、 作用和改变的属人自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化自然”,而尚未被人认识、作用和改变的属人自然,则是我们常说的“非人化自然”。因此,整体上都属于人的(属人)自然又分为“人化自然”和“非人化自然”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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