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地权分配研究方法刍议

作 者:
刘志 

作者简介:
刘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近代地权分配需要在研究方法改进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利用基尼系数研究地权分配,可以清晰度量其不均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阶级分组统计的局限,但是应该注意计算和分组的方法,其反映的地权分配不均程度该如何评价也需要探讨,直接照搬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评价体系并不适当。近代以来调查统计资料非常丰富,良莠不一,研究近代地权分配,应先考辨甄选史料,尽量采用调查统计材料,使用统计的方法。经过重新计算证明,近代华北农村地权分配比较平均。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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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近代中国地权分配的研究和认识,长期以来聚讼纷纭,争论至今未已。①近代华北农村以自耕农为主,地权分散,几为学界定论。不过这一观点近来受到了质疑,胡英泽的研究得出“20世纪二三十年代,晋、冀、鲁三省乡村农户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大致在0.5左右”,“说明三省乡村农户地权分配很不平均”。②赵牟云不认同胡英泽的研究结论以及方法,计算得出抗战前山西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仅为0.343,总体上可谓分散。③胡英泽又指出赵冈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存在重大错误,导致所统计计算的数值偏低,经修正赵书中76%的基尼系数在0.5以上,47%的基尼系数在0.6以上,因此认为从宋代到民国时期的地权分配越来越分散的结论需要重新讨论。④龙登高、何国卿新近重新验算土改前全国范围的地权分配状况,认为土改前占农村总人口10%的富有阶层占有土地的比例,南方各省的“准确数据”为30%左右(±5%),而北方低于这一水平,考虑到一田二主、公田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数据更低,整体上全国范围的土地分配可能都比较平均。⑤可见,近代地权分配这一老话题依然值得研究,重新认识近代华北乃至全国的地权分配非常必要,但如何认识和研究同样重要。

       近代地权分配研究,除了传统的鱼鳞册等地册,还有大量的调查资料可资利用。20世纪20年代末,陈翰笙领导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李景汉领导的定县社会调查,可谓开农村社会现代调查之先河。民国时期国民党、日本满铁调查机构、国内大专院校等方面关于农村的大量调查,使得近代农村的地权分配研究有了扎实可依的统计资料,特别是中共领导的农村调查和土改所形成的档案,使得农村地权分配有了“全覆盖”的统计资料——全国范围基本上每一县都有一定量的调查统计。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可资利用,却没有使研究者在地权分配这一问题上观点一致,甚至分歧颇大,主要原因在于研究方法存在不当之处。

       为此,不仅需要继续讨论近代地权分配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而且有必要讨论研究方法问题,规范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是得出正确研究结论和认识历史真相的必要前提。

       一、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计算与评价

       过去研究地权分配主要使用的是“阶级占地比例法”,即一般以地主、富农等阶级划分来测度其户口或人口与其占有的土地面积占全部的各自比例。或者,与此类似,以家庭占有土地之多寡分组排列(或可称之为“家庭占地比例法”)。赵冈较早使用基尼系数来研究中国的地权分配问题。⑥之后,地权分配研究中基尼系数为更多的研究者所使用,但是也产生不少问题和争议。

       (一)基尼系数的优点与利用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又译为吉尼系数)是度量经济不平均的重要指标,在考察收入分配时应用广泛,已为人们所耳熟能详。虽然基尼系数度量收入的不平均最为普遍,但是同样可以用来度量财富、消费等的不平均程度。利用基尼系数研究土地分配,优点十分突出。

       传统方法“阶级占地比例法”和“家庭占地分组法”,有明显的缺陷或不足,而基于这两种统计方法,使用基尼系数则可避免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问题。其一,传统方法反映的不平均程度往往不够直观明了。比如两组数据,有时很难分辨出哪组数据反映的地权分配更不平均,而基尼系数则是不平均程度的指标反映,高低立判,如同米之于长度、千克之于重量、秒之于时间。基尼系数使不同统计数据之间可以比较,既可以横向比较不同地区,也可以纵向比较同一地区不同时间。同时,也可以使上述两种不同标准的统计,进行大致比较(差异之处后文再论)。其二,近代地权分配的调查,很多是以阶级分组来统计,而占有多少土地就算是地主、富农以及各阶级户口(及人口)的比例数,并无统一标准。因此,如果只以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来说明地权分配的集中程度,并不可取,而基尼系数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一因素的影响。龙登高、何国卿以“土改前农村前10%的富有阶层占有土地的比例”来研究地权分配,正是对各地地主、富农阶级户口(及人口)比例不一的修正,不过,这一修正难免主观估计带来的误差。还有,即使修正得当,仍然有上一个问题的困扰,即使前10%的富有阶层占有的土地比例不高,也难断言地权分配分散,诚如胡英泽所指出,也有“地权不均,地主很少”的情况,即地权不均主要不是由于地主占地太多造成,而是由于无地和少地农民较多所造成。⑦不过胡英泽认为,“基尼系数和传统地权研究所用的方法并没有高下之分、优劣之别”。⑧此说不确,如果二者无分别,就没必要基于前者的统计数据再计算基尼系数。

       另外,过去地权分配研究还有“自耕农或佃农比例法”,即测度自耕农或佃农家庭占全体农户的比重。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问题。一是,自耕农、佃农和半自耕半佃农的认定也没有绝对的标准,因为有的农民既自耕也佃种,且自耕与佃种的土地数量比例不一。二是,在一田二主、公田较多的地区,佃农比例高,但不能认为他们都是无地农民,即不能以佃农多寡来判定地权分配之均否。⑨三是,即使都是自耕农,其内部土地占有依然存在差异和不均,特别是在人少地多,荒地较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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