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对赌条款下股权收购的所得税处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斌才,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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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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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权收购案例概况

       上市公司A(合同甲方)拟从B、C、D三家公司(合同乙方)手中收购E公司100%的股权。B、C、D三家公司持有E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为60%、20%、20%,A、B、D三家公司为关联企业,A公司是B公司、D公司的控股公司。

       (一)收购方案

       甲、乙双方协商的股权收购方案为:(1)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乙方持有E公司100%的股权。(2)拟收购股权经评估确认的公允价值为30亿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为30亿元。(3)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20000万股,股份价格15元/股(签订收购协议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公允价值总额30亿元。

       (二)对赌条款

       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含有对赌条款,双方约定:(1)乙方保证在股权收购完成后的三年内,E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5亿元、2.2亿元和2.8亿元。(2)如果E公司的业绩达不到预计标准,由乙方以持有甲方股份向甲方补偿。补偿股份按年计算,期满后一次交割。(3)乙方向甲方补偿的股份,补偿给甲方注销。(4)甲方给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年。

       (三)股份补偿

       甲、乙双方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补偿方案为:(1)乙方各方补偿股份的数量按照其各自持有E公司股权的比例计算。(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3)乙方补偿甲方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为三年。补偿期间,已经累计的锁定股份不得减少。(4)股份锁定期满后,甲方以总价1元的价购回购锁定股份注销。股份补偿计算示例如表1、2、3。

       表1 合同预计利润和当年实现盈利 单位:亿元
当年预测累计预测当年实现累计实现
第一年1.51.51.21.2
第二年2.23.72.33.5
第三年2.86.52.556.05

       表2 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计算
累计预测(亿元)累计实现(亿元)认购总数(万股)累计应补偿(万股)累计已补偿(万股)本次应补偿(万股)
第一年1.51.220000400004000
第二年3.73.5108140000
第三年6.56.05138440000

       各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本期累计预测-截至本期累计实现)×认购总数/各年累计预测-已补偿

       表3 各转让方应补偿股份计算 单位:万股
当年合计补偿B公司(60%)C公司(20%)D公司(20%)
第一年40002400800800
第二年0000
第三年0000

       (四)其他事项

       本案例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事项为:(1)乙方持有E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总额为22亿元。(2)该项股权收购满足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所有条件,且重组各方一致同意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3)对赌期限届满,E公司业绩未达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标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给甲方支付了对赌对价——A公司股份4000万股(公允价值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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