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大多数人“不吃亏” 直观地看,综合所得、经营所得边际税率为45%、35%,高于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4项分类所得的税率20%,为此,有些纳税人不愿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更倾向于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这是一种误解。选择哪些所得项目扣除,重要的是看该项所得的实际税负,而非边际税率,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如果同时兼有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其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可能并“不吃亏”。 案例1 任某2020年3月取得股权转让收入50万元,股权原值20万元,当月捐赠5万元,其全年工资收入40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任某一直犹豫:是在当月分类所得还是综合所得中扣除该笔捐赠更为合适? 为保证该案例的实用性,笔者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所取数值均比较低。任某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0-6-2-1.2)×25%-3.192=4.508(万元),适用税率25%,表面上看高于分类所得税率20%,但其实际税负为4.508÷(40-6-3-1.2)=14.64%,低于分类所得的税负20%,任某在当月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更为合适。 案例2 张某是个人独资企业A的投资者,该独资企业2020年收入90万元,成本42万元,期间费用8万元,假定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20年3月,张某取得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50万元,股权原值20万元,当月以个人名义捐赠5万元,张某究竟是在经营所得还是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此笔捐赠支出更合适? 就案例2而言,张某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40×30%-4.05=7.95(万元),适用税率30%,高于分类所得的税率,但其税负为7.95÷40=19.87%,略低于分类所得的税负,其在分类所得中扣除该笔捐赠支出“不吃亏”。 实践中,全年综合所得毛收入和年度经营所得不超过40万元的个人,占纳税人总数的比重并不低,是中等以下收入阶层的主流。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如果本人同时有分类所得,在分类所得扣除捐赠支出并“不吃亏”。 分类所得中扣除,要在90日内取得票据 案例3 王某2020年的收入和捐赠情况如下:(1)4月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6月股息收入100万元;(3)4月5日,将原价80万元、市场价格200万元的房子捐赠给某基金会,由于办理房屋评估、过户等手续原因,当年9月10日才取得捐赠票据;(4)王某每月工资5万元,预计全年工资收入60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王某4月的股权转让所得还能扣除该笔捐赠支出吗? 根据99号公告规定,王某以房产捐赠,允许其按照房产原值80万元扣除。王某4月股权转让所得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200×30%=60(万元),6月股息收入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30%=30(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6-4-2.4=47.6(万元),适用税率30%,捐赠扣除限额为47.6×30%=14.28(万元)。经中介机构指点,王某决定在4月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60万元,在年度综合所得中扣除14.28万元,剩余的5.72万元(80万元-60万元-14.28万元)不能扣除,就不扣了。 此后,王某办理捐赠扣除退税手续时,税务人员告诉王某,因其4月捐赠后未能在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因此,不能在4月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但庆幸的是,王某6月还有一笔股息收入可用于扣除。最终,王某只好在6月股息收入中扣除30万元,在综合所得中扣除14.28万元。王某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取得捐赠票据,导致少扣除30万元,多缴税6万元(30×20%)。 据了解,公益慈善组织收到个人现金捐赠后,一般能在24小时内开具捐赠票据,基本不影响个人在当月分类所得中扣除相应的捐赠支出。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致使捐赠人不能及时取得票据:一是个人多笔多次小额捐赠,年终统一索取票据,如果恰好当月有分类所得可以扣除,可以及时提请公益社会组织提前开票;二是个人发生一些大额定向捐赠,配套要求冠名权,这其中有协商、审批过程,耽误了时间;三是有些非现金捐赠需要与基金会履行资产评估、议价、移交等手续,资产的后续管理也需要发生一定费用,导致开票时间过长。 针对上述情况,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保护捐赠人的税收权益,99号公告中出台了4项“接地气”的服务措施:其一,淡化分类所得“按次”征税理念,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多笔多项分类所得的,当月捐赠支出都可以从中扣除,这给纳税人增加了扣除机会;其二,个人捐赠当月未能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先凭银行支付证明扣除,在90日内拿到捐赠票据即可;其三,引入容缺理念,将个人取得捐赠票据时间延长至捐赠后90日内。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90日是一个“硬杠杠”,个人超过90日取得捐赠票据的,视为另一笔新的捐赠,不得在当月分类所得中扣除,但可以在90日范围内的其他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经营所得、综合所得中扣除;其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此类多为小额捐赠,不再要求受赠机构为每一纳税人开具票据,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