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黑客空间到后创客空间 创客空间源于欧洲的黑客文化及黑客空间,自维基百科可见“创客空间(makerspace)”与“黑客空间(hackerspace)”同义。黑客空间官方社区(hackerspaces.org)将“黑客空间”定义为“人们可以分享对改造技术的兴趣、进行会面、从事项目以及相互学习的社区化运营的物理场所”。据考证,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创客空间——也可理解为黑客空间——是1981年德国程序员沃·荷兰(Wau Holland)在德国汉堡创立的混沌电脑俱乐部(Chaos Computer Club,简称CCC)[1]。在美国,第一个创客空间广义上被认为是2001年设立于麻省理工学院的Fab Lab,狭义上是米奇·奥德曼(Mitch Altman)2007年在旧金山创办的“噪音桥(Noisebridge)”[2]。创客空间的产生,改变了产品制造的模式,更是改变了创新的模式,通过3D打印机、激光切割机以及各类开源软硬件的使用,作为产品消费者的青年转变身份,成了产品的制造者、专业原型的生产者与科技的融合者。 新加坡国立大学学者德尼莎(Denisa Kera)认为,“创客空间是一系列与开源软件、硬件与数据等要素相关的共享技术、治理过程和价值观”[3]。美国“噪音桥(Noisebridge)”创客空间创始人、“创客教父”米奇·奥德曼(Mitch Altman)曾在一次公开讲演上提出:“创客空间是人们可以通过黑客行为来探索他们热爱的东西,并且能得到社区成员支持的实体空间。黑客行为意味着最大程度上提升自己的能力并且愿意分享。”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在《创客:新工业革命》中提到,创客空间是“可以分享生产设备的”[4]。因此,我们认为,一个创客空间区别于其他空间形式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创客空间能提供技术、工具支持,即以互联网为基础,配有电子仪器、电子元件等各类电子工具,另有3D打印机、激光切割机、铣床等高精尖设备,以满足创客亲自动手制造产品的需要。其次,创客空间以兴趣爱好为驱动力,将热爱创造的群体集聚到物理空间,实现交流与创造。最后,创客空间传达特殊的价值观,表现出以开放、分享为代表的文化精神。 在我国,创客空间缘起于上海、北京、深圳的开源硬件社区。2010年,来自中国台湾的李大维在上海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创客空间“新车间”;位于北京的“北京创客空间”成立于2011年,是中国创客文化的主要发起者;深圳“柴火创客空间”也于2011年成立,成为我国创客空间的开拓者、创客运动的推动者。 随着创客运动的不断发展,创客概念在不断扩大的同时,创客空间的定义也愈发宽泛,结合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语境,创客空间被本土化地实践为“众创空间”,政府将“众创空间”定义为: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5]。“众创空间”包含类型多样的空间,狭义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甚至联合办公空间,都成为“众创空间”的表现形式。自2015年起,国家科技部开始对全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在册的众创空间被授予“众创空间”字样的铜牌,陈列在空间之中。 通过知网搜索篇名包含“创客空间”或“众创空间”的中文文献发现,我国学者对“创客空间”的研究始于2013年,并在2017年达到顶峰。最初研究“创客空间”的文献均为图书馆学学科,以图书馆中的创客空间为研究对象,探索图书馆建设的创新路径;被引量最高的为徐思彦、李正风《公众参与创新的社会网络:创客运动与创客空间》[6],该研究以美国的创客空间为主要研究对象,将创客空间的表现形态归为“社区型创客空间”“Fab Lab”“商业型机器商店”,以此总结千禧年之后主流的创客空间运营模式。对“众创空间”的研究则始于2015年,这与李克强总理参访创客空间,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有直接的关系,同样,该主题的研究也在2017年达到顶峰。早期对“众创空间”的研究,多为政策解读、介绍报道,形成“众创空间”摇旗呐喊的场面,突出“众创空间”蓬勃发展的态势;随着“众创空间”形态及模式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学者开始思考、总结众创空间的内涵意义、规律特征。其中,被引量最高的为王佑镁、叶爱敏《从创客空间到众创空间:基于创新2.0的功能模型与服务路径》[7],文章依照国内众创空间的功用、特征,将众创空间进行了七种模式的分类,即“活动聚合型、培训辅导型、媒体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地产思维型、产业链服务型、综合创业生态体系型”。从“车库”到“众创”的空间演变、从创新到创业的功能发展,创客空间的形式与内涵不断变迁,我们可以将“众创空间”的出现理解为“后创客空间时代”的开始。一方面,“众创空间”使得创客空间的形式更为兼容并包;另一方面,“众创空间”不仅是我国创客运动的实践结果,也给世界创客运动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路径。 然而,我们以往对创客空间构成的认识多停留在实体空间的大小、布置、功用上,注重其运营与生存、发展模式以及与国外的现状比较,如李燕萍、李洋通过中美英三国创客空间的比较,发现我国创客空间的功能定位与美国类似,发展过程中将咨询等创业基础服务逐渐与孵化器融合,同时,在政府推动方面,中国的创客空间最具有明显的政府政策导向[8];梅凯、陈效林着重分析了美国和中国创客空间的发展体系,发现中国的创客空间较多借鉴欧美国家先进经验,在形态和模式上基本都具有美国创客空间的典型特征[9]。有少量的研究以“创客空间文化”为主要探讨对象,如黄飞、柳礼泉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创客空间文化”的概念,并总结出“创客空间文化”的四种特性,即创新性、共享性、开放性和民族性[10]。